【張智霖被騙案】客戶大晒? 經理人公司保護藝人限「集郵」數量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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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畀錢請藝人出席活動唔係大晒。

張智霖前經理人梁雅詩涉私吞其3份代言廣告合約差價達142萬元一案,今日獲法官宣判裁定被告三項欺詐罪成。今次事件亦再次反映了藝人參與商業活動時,難免會遇上一些代言工作以外的其他要求,例如被活動老闆等人不停瘋狂集郵。而經理人公司為了保障藝人,一般都會在合約中訂明藝人在工作期間有甚麼「工作」是不包括在內的,客戶必須遵守有關規則。愈是知名度高的大牌藝人,其經理人公司對其商業「工作以外」的限制也愈大。

張智霖被騙近百萬元案 官指女經理人不誠實 裁定3項欺詐罪成

愈大牌嘅藝人所受嘅保護就愈大。

別以為客戶老闆畀了錢就大晒,其實經理人公司好多時都會限制藝人在「工作範圍以外」被集郵的數量,合約上一般都會列明合照數量,例如限制在10張之內,免得藝人被不停苛索合照影唔停。就連藝人於私人宴會上的演出,都一樣會在合約訂立一些客戶必須遵守的條款,例如藝人不會落台跟客人互動、不能要求藝人陪酒、也不能有人跑上台送禮物、要求握手或合照等。

客戶要同大牌藝人集郵原來有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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