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帶9歲小海綿踩單車無意中觸犯條例 即撰文道歉並接受處罰

撰文:胡凱欣
出版:更新:

內地藝人黃曉明雖與Angelababy(楊穎)已離婚,但他依然對兒子小海綿盡父親的責任,展示慈父的一面。日前黃曉明陪同9歲大的小海綿騎單車,享受親子時光。但是他在無意中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得知此情況後,黃曉明主動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事發經過,並表達了歉意。他隨即前往當地執法部門自首並接受相關處罰。不僅展現了負責任的態度,也以實際行動向公眾樹立了尊重法規的榜樣。

Angelababy與黃曉明離婚至今已有4年時間。(網上圖片)
黃曉明4日在微博發布他和9歲兒子踏單車的照片。(網絡圖片)
黃曉明無意中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網絡圖片)
9歲以下兒童不允許騎自行車上路。(網絡圖片)

黃曉明道歉全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黃曉明。今天我必須為自己的疏忽鄭重道歉。

作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着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地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 「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對此我深感愧疚。作為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借此機會,也想和所有家長朋友們共勉:孩子學會騎車不等於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規才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再次為我的錯誤向大家 致歉,未來我一定會更加嚴謹。

剛剛我已經去執法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後過來,所以我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執法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

黃曉明向大眾道歉。(微博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