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求借公屋單位拍《新聞女王》有酬 隨時令人連屋都冇埋?
撰文:林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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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一封TVB劇組向公屋屋邨住戶發出的借場徵求信。信件左上角除印上了無綫電視(TVB)的logo外,更有一個名叫「77工作室有限公司」的標誌。信中開首致「石硤尾22座居民」,表示劇集《新聞女王》正在籌備開拍,由佘詩曼主演拍攝一套充滿權力鬥爭的電視台內堅持新聞作為「第四權」的劇集。
信中也例明了,拍攝日期將定於4月至6月,不過時間就待定,預計拍攝人數及演員將有20人。此次拍攝,劇組也表明會有租場費用,以及會保持環境潔淨。信件流出後,網民持有不同意見,有人表示公屋未必可以出租,有人亦直言將單位出租後會被舉報,隨時「屋都冇得住」。
根據房屋署資料顯示,分租或轉租單位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均屬於「濫用公屋行為」,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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