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65歲Moon姐買硬碟爭取折扣 最後因30元被告到廉署
撰文:胡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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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日)的《東張西望》講到65歲的Moon姐到大埔寶湖花園商場一電腦店購買硬碟,之後回家發現貨不對辦,要求電腦店更換,後來Moon姐收到一封ICAC的來信指她曾經行賄30元。
事源是2月時Moon姐一天電腦硬碟壞了,所以到電腦店以880元購買一個新的更換,過程中爭取了減價30元,所以最後是以850元來完成交易。但Moon姐回到家中才發現硬碟由原本的1tb變成了512GB,她覺得很生氣,然後第二天便到電腦店理論。Moon姐指自己向電腦店說:「做街坊生意都呃,嗰幾百蚊我豪畀你啦,下次永不交易!」她覺得有被欺騙之嫌,於是展開大報復,她於有多名業主的社交群組及平台指控電腦店不公,之後她便收到了ICAC的來電,指控她曾經行賄30元,為什麼會指控她行賄30元?
原來Moon姐曾經於2017年時在這個商場的屋苑曾擔任業主立案法團成員,ICAC的來信中亦有提及Moon姐利用這個身份行賄30元,她被問到有沒有曾經說過一些話可能構成行賄時,她則斬釘截鐵說:「冇!」
信中有提及Moon姐當時堅持要電腦店以850元為她更換1tb的硬碟,還有指她自稱是業主立案法團的委員。並且對店員說:「以後你想喺度搵食咪睇住嚟囉!」因而構成了行賄的行為。電腦店亦表示相關的閉路電視影片亦已經流失,所以未能提供,Moon姐就堅稱自己沒說過這些話,但電腦店為了30元而告到ICAC,會不會有點小題大造了?雖然最後ICAC亦有說因為證據不足而取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