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立法會再揭港協暨奧委會糊塗帳 建制泛民議員齊插

撰文:葉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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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周一(25日)就審計署署長第74號報告書有關「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舉行公開聆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議員林卓廷質疑港協暨奧委會於國際比賽的遴選機制的透明度與公平性。

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王敏超與行政總監鄭國鴻就「體院丙級精英運動員獎學金持有人並非所公布的遴選準則之一」解答,帳委會主席石禮謙認為港協暨奧委會應加強遴選透明度,「運動員做得最好但不選出來,因有其他準則而不被選,他們都不知道標準,怎能做到最好?」

林卓廷在會內提出,港協暨奧委會在選拔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會時機制透明度不足,以2018年亞運會男子游泳隊遴選為例,當中17名運動員入選,其中15人符合港協發出的遴選準則、或身為接力隊隊員、或為體院丙級精英運動員獎學金持有人,但有兩名運動員不符準則仍獲選。

泳將郭家輝於2018年的100米蛙泳成績雖然是全港第一,但港協暨奧委會卻否決其港隊代表資格,最終取代郭家輝出戰的泳手,是泳總委員吳旭光的兒子吳欣鍵。

泳將郭家輝2018年100米蛙泳成績全港第一,但最終出戰同年亞運的泳手,是泳總委員吳旭光的兒子吳欣鍵(圖)。(資料圖片)

遴選計「賽事名次」非「最佳時間」 林卓廷:有違常理

鄭國鴻解釋遴選基準之一是以總會提交泳手的「賽事名次」為主,並非個人「最佳時間」,林即斥有違常理:「賽事成績不看時間是什麼概念?」泳手與不同對手去競賽會有不同排名成績,而一般在世界排名都是以最佳成績、客觀標準鬥高、鬥快。

他指出,就當時泳總提上的兩名人選一事,郭家輝在2018年的最佳成績僅排在棄戰的杜敬謙之後,符合「運動員從2014至2018年期間在獲提名賽事中取得的最佳成績」準則。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斥港協暨奧委會遴選機制有欠透明度與公平。(梁鵬威攝)

鄭重申,遴選委員會不會知道泳手是否全港最快,「因為這是體育總會審視後交出」,主席石禮謙聽後即直指委員會有責任審視資料:「那你們怎確定體育總會提交的資料確實與否,你們也有責任,因為是你們去決議。」

鄭國鴻又提到其中一名選手入選是基於他是丙級精英運動員獎學金持有人,相信香港體育學院對運動員嚴密評分而作出考慮。林隨即質問運動員是否知道獎學金持有人是遴選基準之一,並抨擊委員會沒有公開此新遴選手法準則。

王敏超表示教練亦知道這被列入準則之一,認為站在運動員與教練角度,運動員要盡量做到最好,「就算不讓他們知道(丙級精英運動員獎學金)準則,我們的遴選準則都不會變(以成績考慮)。」林認為此舉是「黑箱作業」:「叫人去游到最好但又收埋幾套準則,咩叫公平競爭呢?」

鄭國鴻:總會有責任同運動員講

林再向迴避問題的鄭質問以上遴選基準是否覺得對運動員公道,鄭回答:「我們覺得是公道,因為我們的對口是體育總會,總會有責任對運動員講。」他又謂港協暨奧委會與運動員沒有直接關係,資料都是經總會發放,惟「經一事,長一智」,他們往後會更詳細去紀錄決議。

此外,在2020至21年度開始,民政事務局會向港協暨奧委會撥備一筆為期5年、每年500萬元的限時撥款,以成立專責小組檢視各體育總會的運作及內部監管機制,包括制訂一套管治守則,檢視各體育總會的《組織章程》、運動員遴選及上訴機制等。

一場疫症打亂了東京奧運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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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議員梁繼昌提出覆檢委員會與遴選委員會是「同一班人」,質疑上訴機制的公正性。另一議員陳淑莊亦發現,上訴委員會由9年前至今仍未有列明上訴程序,王敏超指總會都知道如何提出上訴,不過直到目前從未召開過上訴委員會。

王敏超表示,會利用撥款初步計劃成立由獨立專業人士組成的督導委員會,落實審計報告建議,並善用局方增撥的資助,聘請全職員工,協助提升管治水平及透明度。

帳委會主席石禮謙對此提出質疑,認為由政府委任都是「圍威喂」、「自己友」,總會同委員會之間的行事準則有欠指示與管治,「500萬如何可改善?」體育專員楊德強指,會有外聘的全職隊伍去檢視所有體育總會會章。

已取得奧運資格香港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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