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俊飛|壟斷:香港經濟的結構性問題

撰文: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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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Twitter(推特)、Facebook(臉書)、Google(谷歌)、亞馬遜、YouTube等全球知名科技巨頭集體封殺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帳號,以德國總理默克爾為首的歐洲政治家明確表示反對,這再次激起西方各界對巨型公司壟斷行為的討論。中國內地監管部門中止螞蟻金服上市申請,並叫停電商計劃中的社區團購,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也成為全球反壟斷潮流的重要部分。香港輿論對美國和內地反壟斷爭議比較關注,但奇怪的是對本地市場中的嚴重壟斷現象卻幾乎漠視。實際上,壟斷是香港經濟體中最根本的結構性問題,導致過去20多年香港經濟發展緩慢、社會和族群矛盾激化、政治衝突幾近失控。經濟壟斷與社會騷亂相互強化,使得香港當前陷入進退維谷的困局。如不解決這一深層次矛盾,香港無法有效推動並落實社會和政治領域內的各項改革舉措。

壟斷降低社會總體經濟效率,引發政治和社會問題

壟斷意味着一家或極少數公司主導市場,西方經濟學理論一般認為巨型企業壟斷市場存在諸多缺點。首先是市場壁壘高築,中小型企業難以進入市場參與競爭,市場活力被扼殺;其次,由於壟斷地位可以確保穩定的利潤,所以成熟後的巨型企業對創新技術缺乏動力,消費者難以享受創新技術產品;第三,市場供給方數量極少,消費者選擇有限,權利受損;第四,由於市場競爭不充分,消費者往往要付出更高的價格來購買產品和服務;第五,由於只有極少數生產方,他們容易因為利益誘惑或者人情聯繫而相互勾結,迫使消費者付出遠高於生產成本的價格;第六,因為只有極少數生產方參與市場活動,行業缺乏足夠的創意,導致產品或者服務嚴重同質化。

壟斷是香港經濟根本性的結構問題。(視覺中國)

這些負面影響的核心在於,如果市場被少數財團壟斷,那麼競爭難以達到充分狀態,社會總體經濟效率受損。實際上,歐美競爭法的核心就是確保優化包括生產、交易和管理效率等在內的企業經營效率。儘管壟斷存在或多或少的益處,但大多數壟斷行為特別是巨型公司壟斷,都不利於提高社會整體經濟效率。西方經濟學界對此的研究,無論是理論建構,還是實證研究,都已經存在大量成熟文獻。David j. Ravenscraft、F. M. Scherer、Melissa Schilling和John Kwoka等知名學者的研究發現大多數巨型企業合並沒有帶來生產效率的提升。美國著名法學家理查·波斯納(Richard Posner)曾說,「我倒是希望有人給我舉出幾個提升了效率的併購案例!」(I wish someone would give me some examples of mergers that have improved efficiency.)對上個世紀60和70年代美國企業合併潮的歷史研究也表明,並購並未提高企業經營效率。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上個世紀80年代反壟斷的戴卓爾主義和列根主義才在英美大行其道,包括ITT、Gulf & Western、Texaco、Mobil、British Leyland等巨型企業被剝離資產或者拆分。

當然,在西方市場環境中,壟斷並非一無是處。對於企業特別是新興高科技企業而言,由於壟斷帶來高額利潤,企業有條件將部分資金用於改善和提高現有產品或服務,積累更多研發資金,減少了研發失敗的風險;壟斷降低了企業經營失敗的風險,有利於企業長期生存與發展;對於消費者而言,市場供應結構簡單,他們不必在數十種選擇中進行複雜的比較即可選擇適合他們需求的產品或服務。

除了造成經濟上的副作用,壟斷也會產生一些政治和社會問題。以美國《克萊頓法案》為代表的反壟斷法案沒有明確針對壟斷帶來的相關政治問題,主要對其在經濟上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行監管。進入21世紀以來,隨着互聯網巨頭公司對公民個人資料的掌握,壟斷的政治影響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和擔憂。個人隱私、巨額財富以及其所帶來的政治控制和影響能力集中在不受監管的極少數人手裏,公共利益只能依賴這幾個人的善意,而不是政府制定的能夠制衡這些人的制度,社會公共利益隨時都會處於危險之中。

巨型公司佔有龐大社會資源,因而能夠投入更多資金介入政治選舉,以捐款遊說政客,從而操控政治權力,維護公司所有者的個人價值觀和利益。公司規模大,就能控制更多社會資源,就能夠很容易地把資源轉化為政治權力。通過不斷併購,即使經營效率下降,但隨着企業規模愈來愈大,營業額和利潤總額就愈來愈高,愈能為政治運作施加更大壓力,進而能夠施壓立法機構和政府官員,保護企業長遠利益。如果企業控制了媒體、智庫和大學,收買或說服大量記者和學者,左右社會輿論與學術焦點,維護企業高管利益,那麼公共利益就會成為犧牲品。

雙頭壟斷(duopoly)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財團壟斷,在香港頗為流行。在這一市場結構中,市場由兩、三家到四、五家公司主導生產和銷售特定產品或者服務,並且不存在良好的替代品。在極端情況下,這意味著整個市場上僅存在兩家公司,而更多的實際情況則是兩家大型公司對市場發揮決定性的影響力,它們各自的行為和彼此間的關係左右行業發展生態,儘管還有其它中小企業與這兩家大型公司並存。人們熟知的西方雙頭壟斷案例有軟飲料市場上的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大型商用客機生產市場上的波音和空客、信用卡市場上的萬事達和VISA、手機作業系統市場上的蘋果和Andriod(安卓)。

西方壟斷理論的不足之一是其對非西方市場環境缺乏足夠解釋能力。目前的相關理論和模型主要基於西方市場行為,但是非西方市場存在一些被忽視的重大變數,足以改變甚至推翻現有市場競爭理論的結論。在西方具有一定合理性的雙頭壟斷和混合並購,在非西方社會往往會導致市場失靈。如果我們完全根據現有的西方經濟學理論,在包括香港在內的東方社會來制定公共政策,特別是決定政府應該在什麼情況下進行干預,那麼政府決策容易欠缺足夠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隨着互聯網巨頭公司對公民個人資料的掌握,壟斷的政治影響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和擔憂。(資料圖片/Getty Images)

產生壟斷的三種併購形式與政府監管

壟斷主要源於各種形式的並購交易行為。企業併購一般包括橫向併購、縱向併購與混合併購。橫向併購發生在直接競爭者之間,指的是兩個或以上在法律和經濟上相互獨立的實體合併為一個新的實體;縱向併購發生在同一產品市場中處於不同環節而實際上存在買賣關係的企業之間,代表同一價值鏈上兩個或以上企業發生的合併;混合併購比較特殊,指既不存在直接競爭又不存在買賣關係的企業之間的合併。混合併購有助於提高所有者經營多樣化程度,實現資金融通和降低經營風險。

這三種企業併購形式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對市場造成破壞,產生資源過度集中的市場,妨礙公平競爭,降低社會總體經濟效益,給社會福利帶來嚴重危害。混合併購不會直接導致競爭對手數量的減少,也不會導致市場向新入門者關閉,所以各國反壟斷法一般對混合併購都網開一面,但是巨型混合併購容易降低社會總體經濟效率,損害消費者利益,顯着減少社會福利,並且使企業擁有其不該擁有的政治權力,因此歐美也會動用反壟斷法來加以規範。

混合併購在特定情況下會形成特殊利益集團,對市場競爭、中小公司和消費者權益帶來不利的影響。首先,巨型公司佔據多個行業的頭部,可以同時代表不同行業對立法和行政機構施加壓力,坐實特殊利益集團的社會和政治權力。其次,巨型公司通過捆綁方式增加市場集中度。巨型企業將不同類別的產品搭售,把取得壟斷地位的產品與存在市場競爭的產品進行捆綁,從而提高後者的市場份額,這明顯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不公平競爭。第三,混合併購形成的巨型企業創新動力不足。致力於混合並購的企業一般守成意識濃厚,目的是把雞蛋放在不同籃子裏,通過多元化經營降低風險,維持所有者財富持續增值能力。在目標行業、企業和產品的選擇上,併購企業往往選擇發展前景明確、產品市場明顯、需求穩定的產業,使合併企業成為大而不倒的常青樹,但是創新和經濟效率就此被葬送。

facebook把Instagram、WhatsApp等企業收歸旗下,掌握更多用戶的資訊。(資料圖片/路透社)

人情對香港市場的扭曲

香港實際上是一個看重方言和出生地的部落社會,並沒有完成現代化進程,其實就是費孝通所講的熟人社會。熟人社會通過人情構建了一個「自己人」的社會,促使形成對內團結互助、對外一致排他的互助社群。人們的行為圍繞着人情規範展開,即使來自西方的市場行為也受制於東方的秩序。

西方講究規則的市場競爭機制在香港發生很大程度的嬗變。香港社會成員以自己和所在部落為中心確立禮俗交往秩序,根據距離遠近形成親疏關係不同的圈層。商人根據禮俗區別對待熟人和陌生人。對待熟人,商人按照情面原則行事,純粹按照市場交易常常被認為是生分的表現;對待陌生人,排他是合理的,阻止陌生人進入市場交易也是合理的;漠視陌生人的利益,偏袒熟人和本地人同樣是合理的。本地商人形成倫理共同性和商業互助性,在歧視原則的支配下對待外來人。外來商人面對的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強大的互助親密群體。當然,這種內外有別的禮俗秩序,不僅適用於陌生人,也適用於熟人社會中非本地出生、非本地口音的新移民。

香港沒有經歷內地的辛亥革命、五四運動、新文化運動、文化大革命等劇烈的社會變遷,社會總體上呈現出生活方式傳統化、人際關係親疏化、社會關聯部落化和家族勢力延續化等諸多特徵。在接受英國帶來的現代化的同時,傳統中國社會的核心內容在香港得到保留。在殖民地時期,英國文化是主流的官方文化,這造成了香港相對於內地的異質性,導致私人和公共生活方式發生重大變化。一方面,可以自由進退的公共生活的空間逐漸擴大和制度化;另一方面,熟人社會中的私人生活日益封閉化和隱蔽化,因此我們可以說英國的隱私文化實際上強化了香港的熟人社會。

香港製衣業曾經非常蓬勃,行業僱員多達40萬人,惟1990年代起開始式微。圖為越南製衣廠。(資料圖片)

香港壟斷性市場結構及影響

香港能有今日的經濟成就,得益於上世紀本地企業之間充分的市場競爭。在上個世紀,香港的紡織業、制衣業、玩具業、塑膠業、鐘錶業、印刷業等產業蓬勃發展,廠家動輒上千家,有的甚至超過1萬家,這促使香港成為亞太地區甚至全球的行業中心。1957年,香港紡織廠數量達到3,300家,僱用工人15萬左右;1967年,紡織廠數量增長至11,000家,僱用工人43萬左右。1975年,香港製衣廠達到8,047家,僱用257,595名工人;1987年,製衣廠的數目增加至頂峰,達10,556間,僱用工人接近30萬人。1960年香港有塑膠花廠557家,1972年達到3,359家。1980年代初香港鐘錶廠有1,187家,1985年達到1,436家。上世紀60年代,香港共有600多家印刷廠,70年代已增至1,500多家。據香港貿易發展局2001年的資料,當時內地約有6,000家玩具生產商,其中約有4,000家玩具廠開設於廣東省,且絕大部分屬於港資企業。

然而,自回歸以來,香港經濟逐漸被財團壟斷,除了金融業,其它主要行業內能夠相互競爭的企業數目銳減。最常見的就是可以避開反壟斷輿論的雙頭壟斷,主要市場份額由兩個或三到五個大商家佔據。香港零售市場主要被怡和與和記黃埔瓜分。香港零售市場充滿各式各樣的品牌和店鋪,看似選擇眾多,其實都是怡和與和記黃埔控制的生意。「不是萬寧就是屈臣氏,不是惠康就是百佳」,這是香港市民的基本觀感。2013年惠康和百佳的市場占比約為62.5%,而到了2017年它們的市場占比已升至70%。

目前強積金市場上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過高,原因也在於頭部公司壟斷。雖然認可的基金信託機構有15間,但管理基金總值最高的五家已佔整體市場近七成,只要幾家龍頭公司不減價,其它受託機構亦無減價的誘因。香港供電市場只有港燈和中華電力兩家供應商,而且市民其實無法選擇,住在九龍的只能選擇中華電力,住港島的就只能選擇港燈。香港燃油行業由五大公司主導,它們的零售牌價幾乎完全一致,而且加價和減價的時間和速度也幾乎一樣。

至於為人詬病的房地產市場,主要由新鴻基地產、長實地產、新世界發展、恒基兆業、會德豐等龍頭企業掌控。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老牌地產商不斷以低價買入新界業主的換地權益書和土地,囤積大量便宜的土地,然後一直推動政府實行高地價政策,從而大幅提高了新發展商的入市成本,中小型房企逐漸失去拿地能力,市場集中度不斷向龍頭集中,形成目前土地的壟斷情況。香港零售業租金水準長期在全球高居榜首。一方面,這是由於地價高;另一方面,這是由於混合並購導致租賃市場被地產商壟斷,缺乏應有的自由競爭。地產商共謀叫價以獲取高昂租金,小商戶只能任由地產商定價,甚至支付與營業額掛鉤的租金。

香港為人詬病的房地產市場,主要由新鴻基地產、長實地產、新世界發展、恒基兆業、會德豐等龍頭企業掌控。(資料圖片)

混合併購進一步固化了財團的社會壟斷格局。以地產商為例,龍頭企業通過混合併購實現多元化發展,控制了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公用事業。比如新鴻基擁有九巴,九龍倉擁有天星小輪,長實擁有港燈,恒基擁有中華煤氣和油麻地小輪等。他們可將公用事業用地轉換成利潤更高的房地產項目,獲取更多利潤。地產商也控制了大量媒體,比如新城廣播有限公司、NOW新聞電視和《信報》由同一家族所有,有線電視網路由新世界、遠東發展和九龍倉集團所有。

地產掛帥的經濟結構讓各項社會資源錯配,導致效率低下、經濟衰疲、民生凋敝、矛盾激化,還造成一個被忽視的問題,那就是推動科創的動力和資源不足。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香港科研開支和人才持續不足,深圳科研開支佔生產總值比例比香港多4.7倍。根據香港立法會《資料透視》,在大灣區城市中,深圳研發人員佔僱員比例在大灣區內最高,香港排名倒數第二;深圳科研開支佔生產總值比例最高,香港只有0.86%,遠低於大灣區內地城市。

總而言之,香港出現的經濟壟斷加上熟人社會抵消了壟斷的可能益處,除了不利於提升社會經濟效率,還在政治上產生嚴重後果,導致商人合謀與官商合謀,誘發政府監管捕獲(regulatory capture)行為。商人和政客形成小圈子,形成順應人情、合乎法律的政經關係,導致政府官員懶政惰政,不能以公共利益維護者的身份去平衡超級富豪與弱勢社群的利益,也不能通過科技研發建立新的經濟增長點。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在職官員尋租很難,但高級官員為了在退休後到財團擔任高薪要職,便對財團唯唯諾諾,曲意逢迎,成為被財團捕獲的俘虜,不敢通過嚴格監管措施維護公眾利益。香港政府曾多年停建居屋、公屋等基層市民需要的保障性房屋,使市民缺乏選擇和議價能力,被迫支付昂貴的房價,這與政府官員基於個人利益考慮而故意不作為有直接關係。

香港資本主義是中國中央政府領導下的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需要與時俱進,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唯此香港才能成為真正自由、公平和全球化的資本主義社會。(資料圖片)

政策建議

首先,重新認識和界定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由此出發重塑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香港資本主義是中國中央政府領導下的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需要與時俱進,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唯此香港才能成為真正自由、公平和全球化的資本主義社會。

其次,基於現有的《競爭條例》,優化訴訟機制,制定反壟斷法,對並購進行監管,提升社會總體經濟效率,削弱財團政治控制和影響能力。《競爭條例》規定任何人可就他因其他人違反行為守則的作為而蒙受的損失或損害提起訴訟,但該作為須經競爭事務委員會做出調查,而競委會其後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啟動法律程式,以及被審裁處裁定屬違反行為守則。這種複雜的程式設計偏袒壟斷性企業,不能有效保障中小型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政府應該立法允許和協助獨立私人訴訟和集體訴訟,切實保障社會和市民監督財團不法行為的權力。此外,目前香港競爭法涉及並購的內容只針對電訊市場,其它行業不受限制,這是不合理甚至荒誕的安排。

第三,做好與財團的溝通工作,強調政府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制度而非推行階級鬥爭。就像隋唐時期政府通過科舉考試、均田制等制度革新瓦解士族門閥對中央權威的挑戰一樣,今天香港剝離財團的資產或者拆分財團,既不能依靠資本的善意,也不能訴諸強力。商界則要認識到,社會賦予企業家和現代企業的各種特權和有限責任,都是源於一種理性的社會契約,絕不是天然和永恆的。基於此法理,體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權對其進行監管。

第四,除了以節制巨型企業市場占比來規範市場秩序,針對混合併購,可以借鑒已故美國參議員愛德華·甘迺迪(Edward Kennedy)在1979年提出的改革方案,即為巨型企業並購設定一個最高限額,不管何種形式的並購,只要金額超過這一標準,就認定其妨礙市場競爭,政府就要行使否決權。自由市場是現代社會必需的元素,也是社會契約的產物,如果巨型公司並購損害公平競爭的秩序,那麼社會就可能被少數人左右。如果政府不作為,不承擔監管財團的角色,那麼財團就可能成為國中之國,把勢力延伸至政界,以影子政府的形式控制社會,這是一個被歷史經驗證實的社會規律。

(本文原文載於《天大報吿》,作者伍俊飛是香港天大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和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