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不等於仇恨 如何區分「假資訊」與「開玩笑」?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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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發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指出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還有大量要做的工作」,當中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其後接受電視台專訪,其間提及常人應該懂得分辨「假新聞」,判斷「假新聞」一定有客觀標準,不會是自己主觀覺得「假」就「假」,並且強烈否定政府不合聽的聲音都會被視為「假新聞」,「這個絕對不會的,因為社會是多元的」。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政府不會把不合聽的聲音都視為「假新聞」。(廖雁雄攝)

事實上,關於「假新聞」罪的立法,港英時期早已存在先例。然而這些條文似乎都跟普通法的「無罪假定」原則有所衝突,故此它們通過之後一直引來公眾人士批評,結果終於成功迫使港英政府檢討相關法律。舊版「假新聞」罪的興廢過程足以提醒今天的我們,未來香港就算重新引入相關法律,也必須要認真審視「假新聞」背後的舉證責任,然而現時圍繞「假新聞」的討論好像並未特別留心此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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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88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10月25日)《假新聞法要考慮言論意圖與影響》。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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