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惡不作惡(五):邪惡的制度,還是邪惡的性格?丨曾瑞明

撰文:曾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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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曾瑞明

 

討論惡,常面對一個抽象而重要的問題,就是應看人的內在良知,還是外在的社會制度。是鼓吹大屠殺或者剝削的社會或者制度導致人的惡行,還是人失去了良知所以喪心病狂?孟子和告子已經有過類似的討論:人的善性是內在還是外在?孟子在中國文化長河中脫穎而出,中國道德學走上了內在心性之路,善惡都由內在解釋。但對社會制度的關心不足,民主、法治可說是「開不出」。「人皆可以成堯舜」、「滿街都是聖人」說得好聽,事實卻是處於道德危機,人們沒有價值方向也失去了實踐價值的意志。「我們需要什麼社會制度」又成了五四運動以來的關鍵探討。

在研讀倫理學多年後,我的覺悟是只談道德是危險的。事實上,現代倫理學也樂於吸取其他學科的養份。比如社會心理學對制度和環境的關注,就值得我們學倫理學的去了解。社會心理學的一系列的研究,其實都是源於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人類種種惡行的反思︰「為什麼會出現種族滅絕?」「為什麼普通人也會行惡?」這些問題會常被誤解為「描述性」,不夠「規範性」,但如果不了解為何發生大惡作,只會製造更多櫥窗裡的哲學。即便一部書對「不應該做什麼」、「什麼是惡」娓娓道來,卻也阻止不了世界正在發生的惡事,甚至有可能變成製造大惡的哲學。我們要小心「規範性哲學」的盲點。

 

服從是美德?

讓我們先虛心地了解一下社會心理學做什麼。著名的米爾格倫實驗(Milgram experiment)在1961年7月進行,那正是納粹黨的高官阿道夫‧艾希曼被審判並判處死刑後的一年。著名的女哲學家漢娜·鄂蘭也就此撰寫《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鄂蘭此書影響甚大,但我們稍後才談《平凡的邪惡》吧。筆者要說的,是為何人們都為二戰的恐懼籠罩,對人為何可以如此麻木不仁而深感困惑。

在米爾格倫實驗,我們也看到普通人如何受環境和權威影響而行惡。實驗小組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招募參與者前到耶魯大學做實驗。廣告說實驗約一小時,報酬是4.50美元(大約為2006年的20美元)。實驗小組告訴參與者,這是一項關於「體罰對於學習行為的效用」的實驗,要求參與者扮演「老師」,教導隔壁房間的「學生」。

 

米爾格倫實驗示意圖

 

「老師」可以控制一從45伏特起跳的電擊控制器,他們清楚知道這控制器能使隔壁的「學生」受到電擊。老師朗讀單字配對給學生聽,然後考試。如果學生答錯了,老師會對學生施以電擊,作答錯誤的次數愈多,電擊的伏特數也會隨之提升。

設計實驗的也只是研究惡而非作惡,事實上並沒有真的進行電擊,但在隔壁房間裡,錄音機會配合電擊播放預先錄製的尖叫聲。「抵死」的是,電擊伏特數上升,會送上更驚人的尖叫聲。梁惠王都「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孟子・梁惠王》)人皆有惻忍之心,恐怕「老師」更會宅心仁厚吧。

但實驗結果叫人驚訝,百分之65(40人中超過27人)的參與者竟用上了最大的450伏特懲罰。如果是真的電擊,大概「老師」都變成殺人犯了。

 

為什麼這些普通人會這樣做?

答案是因為「服從」。

有參與者其實有不忍之心,想停止實驗,但實驗人員都會扮演「人肉錄音機」,依以下順序回覆:

 

請繼續。

這個實驗需要你繼續進行,請繼續。

你繼續進行是必要的。

你沒有選擇,你必須繼續。

 

沒有選擇,純執行,令人想起在公仔箱的午間劇場看過的電影《錦衣衞》的一句對白︰「我們做事從來不問理由,只問時間、地點。」

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George Zimbardo)在其著名的史丹福監獄實驗中也有相近的發現。他把史丹福心理學系大樓的地下室佈置了一個監獄,當大學生扮演看守時,他們也出現了虐待囚犯的情況。

2003年的美軍虐待伊拉克戰俘事件,都顯示了在監獄裏的人的行為可以很大變化。津巴多的結論是,如果你想改變一個人,你就得改變其所處的情境。 如果你要改變情境, 你得知道其權力存在於系統的何處。

津巴多正「搞」英雄工作坊,來培養這種英雄想像,教他們自我標籤為「我是一個等待中的英雄」(heroes in waiting),去行非凡之事。但對於一些人來說,善惡都是可以被弄出來的,那不是真正的善和惡。

 

電影:史丹福監獄實驗 (2015)

 

自由意志呢?

哲學家會抗議,如果環境因素這麼有決定性,我們人還有什麼責任要負呢?法國哲學家沙特最極端,他說人命定是自由的。就算我們身處不同的社會制度裏,都總可以大喊一聲說不。想像一個獄卒被高層命令去虐待囚犯,那獄卒當然感到「社會壓力」、「就業壓力」、「專業壓力」,但總可以掛冠而去,運用他的自由意志。

社會心理學其實是一體兩面,我們當然營造美好的環境,迎來美好的人性。但是如果人們照板煮碗,我們是否「命定」要由好人變成惡魔?我的「好」不也是環境造成的嗎,我並不是那麼好啊。我還要對我的行為負責嗎?只著眼環境是足夠的,這是心理學的盲點。

但哲學家也真要「貼地」,因為社會壓力是很大的。文革和納粹德國有「被迫」行惡之人,因為要「行善」的代價太高。在當代中國,你去扶起一個跌倒的阿婆,可能分分鐘會倒轉被人說成推倒阿婆的。「好人難做」,自然沒有好人。沙特也承認,在運用我們自由時,我們會感到焦慮、不安全……最要命的是,這種「你有自由做好事」的道德哲學真的讓人有足夠力量去抗拒行惡嗎?這種自由只是形式上的,片段式的,個人的。大屠殺不是一個人的自由運用問題,是集體的問題,制度的問題。

但別忘記我們對惡的直覺︰作惡的人可責備的,也應對行為負責。這直覺是否只在某種制度才有效?的確,在民主自由社會,強調和容許人的自主性,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算政府做錯了事,公民也有責任去提出抗議或者 “vote them out”,這種責任是可以符合一般人能力的,也是帶著公民身份的自由和責任,而不是沙特式那種超越所有關係的航拍式自由。但在極權社會,全都是當權者說了算,人們要異議,代價太大,要麼坐牢,要麼像《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的湯馬士失去工作,失去尊嚴,我們能守住自己內心小小靈明也不容易,別說去改變什麼。

所以我認為一個好的倫理學理論去對惡作說明或規範,應該︰

 

(1)能容納人一定程度的自由意志和責任

(2)能對常人的道德心智及從眾影響有一定了解和說明

(3)能評鑑不同制度對惡行滋生的不同影響

 

能成功建構這種理論,除了內外都要看,學科的合作尤其關鍵。鄂蘭對惡的論說能否符合以上的條件?下文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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