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知」探微— 兼談王陽明「致良知」說起源|羅顥熹

撰文:羅顥熹
出版:更新:

前言

 

周九泉老師和筆者先後發表了針對「格物」為題的文章,所論及的儒者包括有東漢鄭玄(號康成)、兩宋的程頤(號伊川)、朱熹(號晦庵)、陸九淵(號象山),至明代中葉的王艮(號心齋)為止。當然心齋的老師王守仁(號陽明),乃至與陽明同時的羅欽順(號整庵)、湛若水(號甘泉)和王廷相(號浚川)均對格物問題有所涉獵。可以說格物問題是明代中葉理學家甚為熱衷的話題,因為如何詮譯「格」、「物」二字,甚至「格物」一詞,多少對他們所提倡的工夫論有所影響。

 

然而本文將從格物問題抽身,轉往探討《大學》裏另一關鍵詞「致知」,此詞也是明代中葉以降的理學家所關注的問題,特別是陽明從此詞衍化出其「致良知」說(或稱「良知教」)。而「致良知」又是王學核心,王門諸子因各自對良知教的不同演繹而衍生分化,如:聶豹(號雙江)與羅洪先(號念庵)的良知歸寂說、王畿(號龍溪)與心齋的良知現成說、鄒守益(號東廓)與歐陽德(號南野)的良知修證說(見注1)。不過我們首先回歸到陽明以前的漢、唐、宋諸儒為《大學》所作之注,從而對「致知」有一初步了解。

 

漢唐宋儒之「致知」解讀

 

康成既為《大學》作注之首人,故我們先從其《大學注》作切入點看。康成言:「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致或為至。」周九泉老師前文已述康成以「來」釋「格」實有問題,可想以知,以「至」解「致」亦會有流弊,既生次序顛倒,亦生語意之迷,因為康成此解並無涉及「知」字的意思。及至初唐貞觀年間,孔穎達奉詔修《五經正義》,當中的《禮記正義》大體仍採用康成的注,只是添上一句:「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學習,招致所知。」其意不異於康成,只稍加強調學習。

 

孔穎達所修《禮記正義》大體仍採用康成的注

在歷經安史之亂後的中唐,儒學復興,其領軍人物李翱言:「物者,萬物也。格者,來也,至也。物至之時,其心昭昭然明辨焉,而不應於物者,是致知也。」(《復性書》) 此說雖則有承襲康成處,卻指出「致知」需要由心作明辨,不受外物牽引。李翱在此與南宋陸象山的看法可謂相似,象山的「心即理」所主張之工夫,即立一心不受事物牽引。

 

北宋名臣司馬光有一篇《致知在格物論》,當中言:「人情莫不好善而惡惡,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蓋寡,惡且非者實多。何哉?皆物誘之,物迫之,而旋至於莫之知;富貴汩其智,貧賤翳其心故也」、「格,猶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後能知至道矣。鄭氏以格為來,或者猶未盡古人之意乎」,開始反對鄭康成的格物注,提倡「格」乃抗衡外物之誘惑,從而使內心不受迷惑,達至致知,此說和王陽明可謂有相接之處。

 

不過接後理學大盛,兩宋時候二程、朱熹的解釋使「致知」變成與「格物」無異,融入「格物」中,令其失去獨立地位,令其本意隱沒於大海中。

 

王陽明「致良知」說起源

 

明朝開國後雖以程朱理學為官方認可學術,但不少學者如曹端(號月川)、薛瑄(號敬軒)、吳與弼(號康齋)均轉向重視心性修養之工夫,無異為陳獻章(號白沙)、王守仁(號陽明)、湛若水(號甘泉)的心學崛起奠基。

 

陽明既藉自己龍場悟道之經驗去否定朱熹「格物」說,提倡「格心」(見注2)。他援引《孟子》的說法來支持自己「格心」的主張:

先生(即陽明)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體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無時無處不是存天理,即是窮理。天理即是『明德』,窮理即是『明明德』。(《傳習錄.上》)

 

他同時又提出其對「致知」見解:

(陽明)又曰:「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同悌字),見孺子入井自然知側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發,更無私意障礙,即所謂『充其惻隱之心,而仁不可勝用矣』。然在常人不能無私意障礙,所以須用致知格物之功勝私復理。即心之良知更無障礙,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則意誠。」(《傳習錄.上》)

 

陽明視「知」為「心之本體」,見外事即內發,不需從外(知識)求。他指出良知的出現若沒有私心雜念,便是達至「致知」。但於常人言,沒有私心雜念十分困難,需要下「致知格物之功」工夫克勝,以令良知從內流露於外,繼而成《大學》所言的「誠意」。

 

王陽明援引《孟子》的說法來支持自己「格心」的主張

不難發現這段《傳習錄》引文並無直言「致良知」一詞,有不同學者均援引錢德洪(號緒山,浙中王門代表人物)所編的《王陽明年譜》作證:

「(正德十六年)正月,居南昌。是年先生始揭『致良知』之教。……(陽明)益言良知真足以忘患難,出生死,所謂考三王,建天地,質鬼神,俟後聖,無弗同者。乃遺書守益(即鄒守益)曰:「近來信得『致良知』三字,真聖門正法眼藏。往年尚疑未盡,今自多事以來,只此良知,無不具足。譬之操舟得舵,平瀾淺瀨,無不如意,雖遇顛風逆浪,舵柄在手,可免沒溺之患矣。」

 

緒山認為陽明在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才提出「致良知」的說法,但不代表陽明早年並無「致良知」的想法。而且黃宗羲(號梨洲)的《明儒學案.浙中王門學案一》言:「先生(指徐愛,《傳習錄.上》編者)記《傳習》初卷,皆是南中所聞。其於『致良知』之說,固未之知也。然《錄》中有云:然《錄》中有雲:「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為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使此心之良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則三字之提,不始於江右明矣。但江右以後,以此為宗旨耳。是故陽明之學,先生為得其真。」

 

可見「致良知」之說早於正德六年早已生有初型,正如日本陽明學者東正純所說:「蓋王子(指陽明)致良知之說,始於正德辛末(即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此錄指屬壬申(即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已足以知宗旨焉,但未為主張耳。」只是徐愛不幸英年早逝,不及親聞師教,也就能解釋為何有「致其知」與「致良知」二者之差異。

 

餘論

 

本文只簡單交代漢、唐、宋這三個經學或理學盛行時代下諸儒,以及王陽明早期講學時對「致知」的詮釋。有關陽明「致良知」、王門後學對良知教的演繹、其他明代大儒(整庵、甘泉、浚川、顧憲成、劉宗周) 對《大學》的詮釋,可留待以後再作討論。

 

 

參考書目

(明)王守仁撰,王曉昕譯注:《傳習錄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3月第1版)。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三上) ,(台北:三民書局,2012年10月三版) 。

陳來:《宋明理學》, (台北:允晨文化實業有限公司,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