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存在與時間》:我與他人的共同此在和日常共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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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胡塞爾來說,我們在「體驗」中發現自我;對於舍勒來說,自我則是「行動中心」。海德格與他們截然相反,此在只有不顧這些,才能發現自己的此在。此在是在周圍世界,也就是操勞活動關聯總體中與他人相遇,也與自己相遇的。操勞活動關聯整體就是實踐活動的具體語境,所以海德格爾又說,此在首先是在它做的、需要的、期待的和防止的東西中,在被實際使用的周圍世界的應手事物中發現自己的。與黑格爾認為人首先在他人那裡發現自己不同,海德格堅持人首先在使用非此在的存在者的日常實踐活動(操勞活動)中發現自己,我們首先與事物打交道,在這種日常操勞活動中,才一起遇到了他人,遇到了自己。

 

為了證明周圍世界是此在(我)存在的基本條件,海德格爾進一步指出:即使當此在明確對自己說我——這裡時,這個指明地點的人稱規定也必須從此在的生存論的空間性來理解。海德格回顧了他在第二十三節解釋在世界中存在的空間性時說的此在從那裡返回到它這裡的觀點,並解釋說,我—這裡不是指我這物的一個突出的點,它應該根據應手世界(實用世界)的那裡被理解為在之中,此在作為操勞常駐於那裡。這就是說,我並不是通過反思自己當下的位置得到的。「我—這裡」如果要有意義的話,那它首先就是在之中,即在此在的周圍世界(那裡)中操勞存在,此在首先在操勞中(與事物打交道中)發現自己,也就是此在首先在那裡(世界)中發現自己—這裡。還要重申的是,此在在此不是作為物質個體的人,而是人的存在方式,相應地,從存在論上說,「這裡」「那裡」最初也不是三維空間座標上的點,而是此在的存在規定。海德格利用十八世紀德國語言學家威廉‧馮‧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有關地點副詞的說法來幫助說明他的觀點。

威廉·馮·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

洪堡發現有些語言用「這裡」來表達「我」,用「此」表達「你」,用「那裡」表達「他」,從語法上說,就是用地點副詞來描述人稱代詞。但是,表達地點的這些運算式源始的意義是什麼,它們究竟是副詞還是代詞,在語言學中是有爭論的。海德格認為,這爭論是由於人們沒有看到,這些地點副詞都與作為此在的我有關,它們原本就不是表示在世內的一個空間處所現成存在的存在者的地點規定,而是表示此在源始的空間性的特性。它們不是如人們猜測的那樣是地點副詞,而是此在的種種規定,它們主要有生存論的含義,而沒有範疇的含義。

「範疇」在海德格那裡是專門留給非此在的存在者的,海德格說那些常用的地點副詞沒有範疇的含義,是想表明它們最初產生于人的周圍世界(人文世界),與人的操勞有關,而不是一開始就用來指與人無關的「客觀方位」。它們所表達的「我」、「你」、「他」也不是普通意義上的人,而是此在,所以它們也不是代詞,而是此在(空間性)的種種規定。地點副詞和人稱代詞的區別只有在它們的含義發生後才有可能;這些運算式真正的空間的此在含義表明,這些運算式就是空間性的此在含義,如果不從理論上去歪曲闡釋此在的話,就應該直接在它空間性上看此在,此在是一個在它操勞的世界中無距和定向的存在。用我們的話說,就是此在最初是在世界中操勞著的存在,這種操勞不能從存在者層面上理解為具體做某件事,而應該從生存論上理解為此在在自己日常活動的關聯式結構中,在周圍世界中與事物相遇,為事物規定方向。正因為如此,在「這裡」,完全投入在世界中的此在不是對自己說,而是離開自己對它統觀到的應手事物的「那裡」說的,意思是指自己在生存論的空間性中。因此,「我—這裡」的意思就不是首先有我,然後才有世界和其他事物,而是我與那裡的應手之物打交道(操勞),我才在這裡。此在在其生存論的空間性中一定是先與從它所操勞的世內存在者打交道再發現自己的。

 

這就是說,此在的「這裡」首先是指在世界的「那裡」,用海德格爾之前說的話,就是它是從「那裡」再回到自己「這裡」。海德格爾再進一步指明,此在首先和通常是從它的世界來理解自己的,即從它非理論的日常性,從它與世內存在者打交道中理解自己的,他人的共同此在經常是從世內應手事物那裡發現的。此在常常是在與用具打交道的操勞中發現他人的共同此在,因為應手之物必然要與他人相關。這也表明,此在與他人的共同此在是同在一個周圍世界,即「此」中存在。

 

所以海德格說,即使我們把在其此在中的他人作為我們的主題來專門打量,它們也不是像物一樣的現成的人,我們是「在勞動時」與它們相遇,即在他人與用具打交道時與之相遇,即主要是在它們的在世存在中與它們相遇。但即使我們看見他人「純粹站在那裡」,什麼也不幹,它也絕不是現成的人形物,此時它還是在世存在,只不過是以一種有缺陷的方式在世存在,即使「純粹在那裡站著」也是一種生存論的存在樣式:此時它是無所事事地停留在一切事物和無中。此在即使完全閑著,一點也不操勞和統觀,它的世界仍然存在,或者說,它仍然存在於世,仍然待在世界的種種事物中;就它暫時不和事物打交道而言,它又是逗留在無中。但這並不能消除它存在的世界性。我們是在他人在世界的共同此在中遇到他人的。「他人的共同此在」不是一個與我的此在一樣的此在,而是一個對我而言陌生的、然而卻是可以理解的此在。反之亦然。這個他人的此在與我的此在處於相互共同此在(Miteinandersein)中。他人的共同此在與我的此在共有一個世界(Mitwelt),他人的共同此在與我的此在一樣在這個世界中。我是在這個世界中以兩種方式(通過用具的應手相關性和在他人親身與用具打交道時)遇到他人的共同此在的。

 

即使我們看見他人「純粹站在那裡」,什麼也不幹,它也絕不是現成的人形物,此時它還是在世存在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到,此在與傳統主體哲學的「主體」概念剛好相反。「主體」總是從我出發,推己及物,推己及人;而此在卻是一開始就在應手之物的世界中,完全沉潛在與應手之物的實用交道中,在此過程中逐漸發現他人,發現自己。也就是從「那裡」回到「這裡」。此在首先是「無我」,然後才「有我」,它只有無我後才能有我。海德格當然不會否認自我意識的正當性,但從人的存在看,自我意識顯然不是原初的,而是派生的。

 

當然,要真正讓人接受這樣的觀點並非易事。為了進一步說明這個道理,海德格在第八段要分析此在與他人共在的現象。他說,從此在這個術語看,此在「最初」並不與他人相關,雖然它後來也能與他人相關。這說的是一般人會有的想法:總是先有此在,才能與他人共同存在。但海德格提醒讀者說:我們不應該忽略,我們用「共同存在」這個術語指這樣一種存在:存在的他人在世內向它開放。共同此在是他人的存在方式,就像應手性是應手事物的存在方式一樣。他人的共同此在只是在世內對一個此在展開,對我自己的此在展開,因而也為眾共同此在展示,它能對我展開,也就能對其他我的此在展開,即其他共同此在展開,因為此在在其本身本質上就是共在。共在是此在的生存論結構,它先天決定了此在要與他人發生關係,此在與他人的關係是此在生存論的結構規定,不是先有此在,然後再與他人發生關係,此在與他人的關係不是後天的,從存在論上說,它屬於此在的生存論結構。此在在世存在的在之中(In-Sein)不僅包括與應手之物打交道,也包括與他人共在。

 

海德格寫道:此在本質上是共在這個現象學的陳述有一個生存論—存在論的意義。它不是要在存在者層面上斷定,我事實上不是單獨現成存在的,而是還有別的我那樣的存在者存在。「此在本質上是共在」不是事實陳述,而是詮釋學現象學的命題。它並不表達一個事實,而是描述一個此在的生存結構。海德格的共在概念並不是要肯定:世界上不只有我,還有他人這種任何人都知道和同意的常識,而是要揭示此在存在的世界性,徹底消除傳統主體概念內涵的「私人性」和無世界性。

 

海德格爾接著說,如果此在的在世存在本質上是由共在構成的這個命題的意思是說世上不光有我,還有他人這個存在者層面的事實的話,那共在就不是一個此在根據它自己的那種存在本身具有的生存論規定,而是一個在他人存在的基礎上時時發生的事情。這等於是說,共在這種此在的本質結構並不取決於此在實際上是否與他人相遇,那樣的話它就不是此在本身具有的生存論規定了。即使他人事實上並不現成存在和被知覺到,共在也在生存論上決定此在。

 

列維納斯:海德格的暴虐,他者的倫理學(12/25)

 

海德格的這個論述使得後來列維納斯(Emmanuel Lévinas)和其他人批評他無視他人似乎有點不太靠譜。事實上海德格把他人和共在提到了決定此在的條件的地位。但共在與此在並不是條件與結果的關係,共在是此在的進一步規定。此在的單獨存在也是在世的共在。在單獨存在時,他人以缺席的方式與我相遇,共在的生存論結構決定了對於此在來說,沒有絕對的單獨存在。只有在共在中和對於共在來說,才會缺乏他人。缺乏他人是相對於共在而言的,一個傳統意義的孤立的主體或單獨存在都不會有缺乏他人的問題。在海德格看來,單獨存在是共在的一種有缺陷的樣式,它之所以可能就因為有共在,它的可能性是共在的證明。共在是單獨存在的前提,沒有共在就沒有獨在。沒有天下家國,個人就將無地彷徨。海德格共在的思想根本顛覆了一切形式的個人主義的存在論根據。

 

*本文節選自《〈存在與時間〉釋義》第二十六節,張汝倫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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