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理解社會行動 - EP50

撰文:張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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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1920),百科全書式的天才學者,對現代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都影響深遠的先驅人物。他對如何研究社會有著和涂爾幹截然不同的認識,風格獨特的社會學路徑常被後人概括為「理解社會學」(interpretative Sociology)。

 

行動理解與價值中立

 

在韋伯的眼中,社會學是一門「對社會行動進行理解」的學科。判定「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有兩個要件,一個是行動者賦予了行動主觀意義/動機,另一個則是行動與他人發生聯繫。從研究物件來看,韋伯的切入點是微觀的,他從個體出發,而不是將整個社會視為有機實體進行研究。同時,「理解」(verstehen/understanding)更是體現出鮮明的韋伯特色。按照韋伯的說法,「理解」分為兩種,一種是理智上和邏輯上的合理式理解,一種是感情上和體驗上的共情式理解。既然社會學研究涉及到對行動者主觀意義的理解,這就難免會受到研究者本人價值觀的影響。在這裡,韋伯提出了「價值中立」(value-free/neutrality)的概念。他承認,在選擇研究題目與運用研究結果時,研究者的價值取向發揮很大作用。但是,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還是要盡可能遵從資料的指引。當然,是否承認價值中立是一回事,能否做到以及多大程度做到價值中立則是另外一回事。

 

理想類型

 

「理想類型」(ideal type)是韋伯提出的一個重要方法論原則,它是一種概念工具,來自於研究物件,但又不包含研究物件的具體特徵,而是體現出一般的共性與規律性。舉例而言,韋伯有一個對於社會行動的理想類型劃分。他將那種同時考慮手段、目的、價值、後果,並將多種可能性進行比較後作出最優選擇的行動稱為「工具理性行動」(instrumentally rational action),有時亦稱為「目的理性行動」(purposively rational action)。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那種優先考慮價值本身,為實現價值可能不擇手段又不計後果的「價值理性行動」(value-rational action)。此外還有一時衝動、不計價值與後果的「情感性行動」(affectual/emotional action)以及手段約定俗成的「傳統性行動」(traditional action)。很顯然,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找到純粹的某種行動類型,實際中的行動更像這些行動類型的混合。然而,通過這種理想類型的建構,卻有助於對現實的比較與分析。

 

政治社會學

 

韋伯對政治一直保有濃厚的興趣,他在現實生活中是一名積極的政治參與者,同時對於政治現象更是有著幾十年系統而深入的思考。他將「統治」(domination)界定為「帶有特定內容的命令得到特定人群服從的可能性」。統治既有可能完全依賴赤裸裸的暴力,也有可能具有一定合法性(legitimacy)。在不同的合法性來源下,統治被分為三種類型:傳統型統治(traditional domination),即靠沿襲下來的規範與風俗維持的統治秩序;卡里斯馬型統治(charismatic domination),即建立在領袖人物個人魅力與追隨者崇拜基礎上的統治;法理型統治(rational-legal domination),即依照價值合理性或者目的合理性而建立的統治類型,其典型形式是科層制(bureaucracy)。科層制中的行動者,具有嚴格的錄取原則、職務許可權、晉升標準、工作紀律、等級體系。科層制排除了人格化的因素,並將效率、穩定、嚴謹等原則發揮到了極致。三種統治類型中,卡里斯馬型統治代表最具革命性的力量,而法理型統治則更多佔據了現在,以及可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