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森:我們與他人的心靈是怎樣互相理解的?

撰文:唐晉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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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美國哲學家當勞・戴維森(Donald Davidson)出生於美國麻省春田市。1935年戴維森得到哈佛大學的獎學金入學,首先讀英文系,兩年後轉為主修古典學與文學。可是這位學生跟哲學漸漸建立起關係,他於二年級時聽過懷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課,他亦要面對四次綜合考試,分別考倫理學、哲學史、邏輯學與形上學,此時他最感興趣的是哲學史與觀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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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戴維森再次得到哈佛的獎學金,成為研究生,這次他選了主修古典哲學。戴維森修了奎因(W. V. Quine)的邏輯課,接觸到老師的《數學邏輯》,受到極大的影響,因而進入了分析哲學的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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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森的學術興趣涉獵甚廣,從古老的哲學領域如形上學、存有論與認識論,到分析哲學的重要分支語言哲學與心靈哲學,甚至到音樂哲學他都有著述與講授。此外戴維森的思想跟詮釋學與溝通理論有相近的問題意識,亦對文學理論有貢獻,因此戴維森雖屬分析哲學,但不如陣營中的多數其他哲學家,而跟歐陸哲學有所的接合。

縱然有著如此的思想廣度,戴維森卻被公認為思想與問題意識都非常統一的哲學家,戴維森終生最關注的問題,在於了解人類如何彼此溝通與互動,並透過思考我們是如何如能理解他人的說話(speech)以探討:一、意義的一般性質;二、人對於命題所抱有的各種態度,諸如信念、欲望、意圖等,例如「她相信她已經贏了」之中的「相信」所表示的;三、對應於我們自己的心靈、他人的心靈與我們周遭的世界,我們所處的認識論位置。

當勞・戴維森(Donald Davidson)

基進詮釋與慷慨原則

我們到底是如何理解/詮釋(interpret)他人的說話,這問題對於戴維森的思想有著基礎的位置。戴維森提出一種基進詮釋(radical interpretation)的情況:一個基進的詮釋者,首先最好跟說話者在語言上沒有共通性,這樣詮釋者就對於說話者所使用的詞語沒有任何預設的知識,更理想的狀況是一個人身處完全陌生的國度,在語言完全不通之下跟說話者對話。

此時,基進詮釋者要做的,就是要辨認出兩件事之間的關係:一是說話者對於自己所說的句子所抱持的「當真態度」(hold-true attitudes),二是說話者身處環境的狀況與發生的事件。假設說話者的「當真態度」,是他對於自己所說句子的知識,與他所相信的事的結果。如此,當說話者知道 s 句子的意思是指 p,並且相信 p 為真,那他就會當 s 為真。

如果詮釋者知道說話者當一句子為真,並且知道對方相信著甚麼,那詮釋者就可以推論出那句子的意義。相返,若詮釋者知道說話者當一句子為真,並且知道對方說的這句子的意義,那就可以推論出說話者相信著甚麼。因此在對話之中,對真理的信念與句子的意義之間是可以互換的,詮釋者亦憑此可以建立起關於在某一時間與狀況之中,說話者與他的言說之間的關連的種種假設。

基進詮釋描述出溝通的必要與充份條件,但我們要先假定說話者的信念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一致與正確,而戴維森稱這個假定為慷慨原則(principle of charity)。

Donald Davidson《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認識的三角

如上提及,戴維森在認識論上認為我們有三種知識:我們自己的心靈、他人的心靈與我們周遭的世界。戴維森認為三者對於彼此都是必要的,沒有任何一個可以化約到另一個;他亦反對我們將對於自己心靈的知識,放置在對他人心靈與外在世界之上的優先位置。笛卡兒休謨將知識的優先性建立在自己的心靈,列維納斯則建在他人的心靈,而邏輯實證論者就以外在世界的知識為優先——戴維森反對這些思想傾向,並認為若我們有其中一種知識的話,就必定同時亦有其餘兩種知識,他的認識論,就建立在哲學史的這個巨大鐵三角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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