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無知之幕、正義論與社會首要的公平原則

撰文:01哲學團隊
出版:更新:

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不僅對當代美國學界,而且對世界各地的政治哲學研究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時至今日,受羅爾斯政治哲學影響的人不計其數。1950年,他在普林斯頓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先後在康乃爾大學、麻省理工和哈佛大學任教。羅爾斯在1970年發表了《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正式向長期佔據政治哲學主流地位的效益主義(功利主義)發起有力的挑戰。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Harvard University)

正如他自己所言︰「我努力把洛克、盧梭、康德所代表的傳統社會契約論思想提升到一個更為抽象的高度。」羅爾斯重新發明和改造傳統的社會契約論思想,標誌著自由主義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當代美國出現的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之爭、權利與善何者優先之爭,都可以上溯至《正義論》一書的發表。除了《正義論》外,他還著有《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一書,探討奉行自由主義的社會如何保持穩定和統一。

羅爾斯《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正義即公平

在20世紀下半葉,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尚佔據政治哲學的主流地位,但羅爾斯察覺出效益主義的不足之處。首先,效益主義主張最大限度地追求善或效益,當一個社群合力創造一定限量的效益後,然而效益主義未能進一步交代如何在社群成員之間進行合理和公平的分配。其次,效益主義是一種目的論哲學,它容易以追求群體的總體效益為名而犧牲個體的利益。

羅爾斯提出政治和道德哲學本質上是關於正義的理論,把正義視作組成社會組織的第一美德,他甚至表示,一種社會理論,不管它有多麼嚴密和有效,只要它缺乏正義,就要被拋棄或改革。

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無知之幕與分配的正義

羅爾斯所言的正義,其實是指在社會中合理和公平地進行權益的分配。當他表示要把傳統的契約論思想提升到更高、更抽象的高度時,羅爾斯指我們不應該如古典社會契約論那樣,設定一個真實的自然狀態,然後從中推導國家的合理性,而且亦不表示人類歷史上果真存在一個自然狀態。羅爾斯的新型契約論更多只是一個思想模型,闡明在這個原初狀態的模型下,人們會達到互相合作的境地。

他首先設定一個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在這個幕之中,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階級地位、出身,亦不知道自己智力和體力等方面的資質如何(就像 RPG 遊戲的狀態值)。但人們還是具有一定的理性,只是對自己的先天和後天規定一無所知。羅爾斯指出,在無知之幕的掩蓋下,人們會傾向想達到公平的互相分配原則,因為人們不知道自己將會是強者或弱者。人們不肯定自己就是強者,不肯定自己會否獲得較大份額的分配,所以出於自保的心態,人們傾向寧願追求公平分配。但羅爾斯隨後指出人們不會滿意絕對平等的局面,因為人人平等,只會變成齊齊吃「大鍋飯」的局面,人們不願勞動,只等吃等喝,所以人們又會容忍某程度的不平等,來刺激人們生產的積極性。

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示意圖(Wikimedia Commons)

正義的兩條原則

羅爾斯總結出兩條人們會傾向達成的正義原則,第一,每個人和其他人都享有相同的自由平等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在政治上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言論和集會自由、良心和思想自由等等,社會決不能以整體利益為由侵犯上述的個人權利。這條原則被稱為「平等的自由原則」。這條原則規定了每個人享有的基本自由和權利。

第二條原則表達出人們可以合理地期望社會不平等確實對個人有利,例如社會上存在地位和職位之間的高低,不過,這些地位與職位必須向所有公民開放。這條原則表達出人們可能在先天和後天規定上有所差別,例如有些人生來就比較聰明、強壯與生於富裕的家庭,但即使如此,社會上的地位和職位還是應該向所有公民公平開放,使每個人能夠有機會得到這些地位和職務。

正義論的反對者——諾齊克:《正義論》羅爾斯的論敵 另一個方向的自由主義理論

_________________

+1

下載《香港01》App ,按「+」號加入《哲學》搶先看文章:https://hk01.onelink.me/FraY/hk01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