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追求什麼 (六):「我」的快樂主義

撰文:曾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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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隻蠔跟一個人是不同的。蠔意識不到自己的快樂但人可以。為什麼智性活動會比快樂更重要呢。絕聖棄智不好嗎?批評快樂主義常說快樂的豬沒有意思,因為快樂的人到底是跟豬不同的︰快樂的人知道自己追求什麼,放棄了什麼。

公元前四百年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學生阿瑞斯提普斯(Aristippus),是快樂主義的創始人。阿瑞斯提普斯認為人應求快樂(pleasure),例如滿足感官欲求,好好睡覺,享受美酒、食「好西」。

                                                         

將 ‘hedonism’譯作「快樂主義」會比享樂主義好。因為後者往往有墮落的意思。但是追求這種快樂有什麼問題呢?看看舒國治先生這樣寫睡覺︰

 

    「 一般言之,你愈在好的境地,愈能睡成好覺。此種好的境地,如你人在幼年。此種好的境地,如你居於比較用勞力而不是用嘴巴發一兩聲使喚便能獲得溫飽的地方。此種好的境地,如活在……比較不便利、崎嶇、頻於跋涉、無現代化之凡事需身體力行方能完成的粗簡年代……

 

    而今文明之人的無法入睡或睡後無法深熟,或不能久睡,便是已然少了『亟亟想睡』之根源。亦即其身心之不健康在於登往健康根源之早被掘斷。這就好像人之不想吃飯或人之食不知味的那種雖不甚明顯卻早已是深病的狀態一般。」

 

我們只感受到「生之欲」,也沒有半點私心。快樂主義不等於自我中心,它只是強調快樂的重要,不是「我的快樂才重要」。不過,阿瑞斯提普斯強調快樂的即時性,而不需理會將來是否有快樂,也即「今朝有酒今朝醉」也。

 

快樂主義者說的也十分「大路」的︰快樂值得追求,痛苦要逃避。但去到效益主義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時,他就指出快樂不但是最高善。意思不只是求樂避苦,而是道德的行為是那些能最大化快樂的行為。這稱為「最大快樂原則」(maximise the happiness of all the people likely to be affected)我們不只要快樂,還應最大化快樂,這原則又是不是「天經地義」呢?

思考點︰快樂重要,還是「我」重要?

 

話說回來,快樂主義至古至今都不太受歡迎。在對話錄Philebus,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和Protarchus 討論快樂在美好人生的重要性。蘇格拉底問我們是否可以想像生命沒有快樂,但卻有智性活動;但一隻蠔有快樂卻沒有任何精神生活。就連Protarchus也放棄他的快樂主義立場。

 

不過一隻蠔跟一個人是不同的。蠔意識不到自己的快樂但人可以。為什麼智性活動會比快樂更重要呢。絕聖棄智不好嗎?批評快樂主義常說快樂的豬沒有意思,因為快樂的人到底是跟豬不同的︰快樂的人知道自己追求什麼,放棄了什麼。

 

關鍵似乎不在於快樂是否重要,而是它是否唯一重要。快樂必然牽涉主觀的心,它不一定是人欲,但是否容得下有「天理」在?

 

哲學家摩亞(G. E. Moore)跟作了一個思想實驗。他叫我們想像有兩個世界,一個超級美麗,一個就只是垃圾崗。這兩個世界距我們有十萬八千里,我們都不會有機會經驗到它們。現在讓你選一個留下,你會怎樣選?

 

A.留下超級美麗的

B.留下垃圾崗

C.沒關係,隨便吧

 

摩亞當然想我們選定A來證明我們除了重視自己經驗到什麼,還有客觀的事態。但他可能沒想到C:就是對於主觀主義者來說,這問題根本沒有意義。我根本感知不到什麼,我又何來關心?

 

宋明理學將欲望和天理打成一氣的,這基本上是儒家的「感通」概念:我感知的範圍愈來愈大。但去到最極端,連「我」都消失了,這不就是以理殺人的深層意思嗎?我們會著眼於具體內容,例如要女人守貞、不准再嫁當然不可取,但即使可取,到底也是將「我」的感受都漠視了。朱子其實曾說:「人心出於形氣,如何去得」。

 

「我」跟外在事態(state of affairs)的角力,實在是千古哲學難題——但這也是倫理學有趣之處。

 

倫理學問的是,「我應該追求什麼」,而非「該追求什麼」。

 

「我」一直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