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霸權單靠打仗恫嚇難以長久 明初以商貿利益誘導諸國臣服

撰文:八旗文化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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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篇節選自岩井茂樹 著、廖怡錚 譯《朝貢、海禁、互市:近世東亞五百年的跨國貿易真相》第一章〈明朝擴大朝貢策略與禮制的霸權主義〉部份內容。本選節中,作者指出明代中國透過各式各樣的手段和制度,試圖將這個霸權的理念加以現實化。而明代霸權主義,是將體現支配理念的禮制,以及調整物質、政治利害關係的通商外交制度兩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藉以獲得維持。明朝霸權的結構仰賴於中國的經濟力量,透過巨大的市場與提供多種充滿吸引力的商品,從而讓以天子為頂點、屬於禮制上的天下秩序,具體展現在檯面上。文章提及洪武帝在《祖訓錄》提出「不征諸夷」,就是明太祖清楚認知藉由海外派兵,來進行帝國的武力示威和領土擴張,幾乎是不可能之事,因此配合軍事實力,採取較為現實,以商貿利益互利的對外政策原則,就是「不征諸夷」這項條目背後的意涵,亦讓普天之下的天朝統治在禮制的世界中獲得落實。

一、霸權的結構

世界觀與價值觀的共享與經濟及軍事上的優越條件,都是國家得以維持霸權的有力手段,直至今日亦同。中國認為,比起一味仰賴軍事上的鎮壓,擴張「德行」與「教化」所及的範圍,以長遠的眼光來看,是較為明智且有效的手段。興起於古代中原的華夏,一面擴張霸權的範圍,一面也將實現同化的地區納入直接統治的結構中,不斷擴大勢力,最後形成帝國。想當然爾,在圍繞權力的鬥爭場域上,軍事力量是決定性的條件。但是,超越各個國家與王朝的興替──包含由異民族支配的狀況在內,在中國這個政治文化統合體一面擴張一面維持發展的過程中,文化上的秩序形塑力以及向心力,無疑是在背後支撐著統合體的重要內涵。儒家所提倡,「王道」對「霸道」的優越感,作為一種理想的同時,也是在歷史經驗中獲得驗證的信念。

成吉思汗的文德?

洪武二年(一三六九年)九月,在制定關於對外關係的禮制之時,禮官們的上奏,其書面內容的開頭如下:

先王修養文德,遠方之人因此前來朝覲。夷狄之朝覲,可以上溯遠古。殷湯之時(中略,以下舉出自周朝至宋朝為止的實例)元太祖五年(一二一〇年),回鶻的國王(亦都護)來朝,世祖至元元年(一二六四年),向高麗國王(王)禃頒下要行世見之禮的敕諭,六月(王)禃前來上都朝覲。其後,每當蕃國來朝,會安排在正旦、聖節的大朝會之日行禮。今日訂定其儀制。

確立中華傳統的先王,能讓遠近的夷狄順服的原因,是「文德」而非「武威」。依歷史上根據被列舉出來的,是聖人之一的殷朝湯王,以下還有太戊、周武王、漢、唐黃金時代諸帝,一直到元太祖成吉思汗、世祖忽必烈。

無論是誰應該都會感受到,將蒙古的統治與中華的「文德」結合在一起的顛倒錯亂,或者說是歷史的扭曲。但是,在兩位皇帝的時代,「回鶻的國王來朝」、「高麗國王行世見之禮」是作為「蕃王」親自來朝的事例,而應該被特別記錄下來的事情;與此同時,這個事實也被放在中華的主人──天子──因為「文德」而確立了霸權這個脈絡之下,加以重新解釋。不管過去實際的狀況究竟為何,「蕃王來朝」這一事實的根據,除了「文德」以外,別無其他。從結果來判斷,原因不證自明。

要將這種論述嘲笑為儒家的教條主義,當然是個人的自由,但是明朝初期的朝廷,就是立足於如此的世界觀之上,著手進行朝貢等對外制度的再次建構,因此理解這點,是非常重要之事。他們向上古以來歷史尋求的並不只是單純的先例,還有試圖打造、應當成為「天朝」的中華帝國設計圖。倘若從這個理念式的世界觀來看,將成吉思汗事蹟放在中華傳統之內的定位方式,便不會是所謂的顛倒錯亂。

中華的極限與柔遠

在現實上,華夏的「德行」與「教化」所能影響的範圍有其限度。若是無法共享文化,「文德」便無法發揮作用。倘若要將在這個範圍外的蕃夷諸國,不以「武威」的方式拉入霸權之內,那就只能在物質或是政治利害關係的狀況下,贏取他們對中國的順服。再者,即便是接受了漢字與中國學問的各國,也會有宣揚自己獨有的文化價值、主張「中華的體現者不是中國,而是自己」的情況存在。在這種情況下,當垂直式的價值體系出現動搖,以此為基礎的中華霸權也會陷入不安定的狀態。想要補強,最後還是只能依賴在物質以及政治場域中,維持利益提供者和享受者的關係才行。在中國對外關係中頻繁使用的「柔遠」(懷柔遠夷)之用語,即為此意。

所謂的「柔」,就是以物質、政治利益為餌誘導對方,較為高尚的說法。

這樣的霸權主義,是將體現支配理念的禮制,以及調整物質、政治利害關係的通商外交制度兩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藉以獲得維持。對於透過「革命」樹立政權的明朝而言,確立對外霸權的目的是,讓以天子為頂點的支配秩序,在內外都能安定。若是想要證明天子的權威和權力「無遠弗屆」,就有必要演出各國接二連三「稱臣入貢」的場面。這個場面,是依照經典和傳統中有憑有據的禮制而設定。蕃夷諸國的君長、使節遵從中華禮制之事,就是身為天子的皇帝,其「文德」廣及內外的證明。皇帝和外國君長的關係,被置入禮制的典範之內,在行使禮儀的場合上加以具象化。對建國初期的明朝而言,整飭對外的禮制,誘導外國君臣進入禮制之內,當然是關切的首要之務。在朝貢的場合中,貢品的獻納以及賞賜的給付,雖然是作為臣服和天恩的象徵而被持續重視,然而,對朝廷而言,貢品的獲得,只不過是次要的。在明代,因為朝貢制度與海禁政策的結合,出現了朝廷壟斷外國貿易的狀態。然而,明朝未必是打從一開始,就以貿易壟斷為目的(請參考下一章)。

洪武七年(一三七四年)三月,太祖識破了來自暹羅的使節其實是商人之事,命令中書省向各國傳達詔諭如下:

古者,中國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番邦遠國,則每世一朝,其所貢方物不過表誠敬而已。高麗稍近中國,頗有文物、禮樂、與他番異,是以命依三年一聘之禮,彼若欲每世一見,亦從其意。其他遠國如占城、安南、西洋瑣里、爪哇、浡尼、三佛齊、暹羅斛、真臘等處新附國土,入貢既頻,勞費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頻煩,其移文,使諸國知之。(譯:古代中國的諸侯向天子行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的蕃邦遠國,在位期間只需朝見一次。至於貢納的方物,只不過是要表達誠意與敬意。[中略]其他、占城、越南、瑣里爪哇、汶萊、三佛齊暹羅、柬埔寨等新歸附的遠邦,入貢次數頻繁,要耗費大量的勞力與經費。這並不是朕所希望的結果。遵循古典,不需讓他們頻繁來朝。)

附隨著朝貢的貿易,對外國而言當然是不需多說,對中國而言應該也帶來了利益。但是,貿易帶給彼此的利益,並不是當時洪武帝顧慮的重點。有意義的是,外國的朝貢是遵循著古典,也就是聖人所設立的制度──具體而言便是《周禮》的「小聘」、「大聘」、「世一見」的制度──這個面向。只要能夠留下遵循禮制來朝貢的這一項事實記錄,即便是「世一見」,也就是該君王在位期間只有一次前來朝覲,這種形式上的朝貢也無妨。對於以貿易為目的來朝的各外國而言,「世一見」這種朝覲頻率,幾乎可說是毫無意義;但是對中國朝廷而言,其內心真正的心聲是,只要能夠將天子支配的普遍性這一項理念,透過朝聘禮制加以具象化即可,頻繁的朝貢不僅逸脫了禮儀制度的常軌,也會造成財政上的重擔,並非是中國朝廷所樂見的狀況。

《朝貢、海禁、互市:近世東亞五百年的跨國貿易真相》 作者|岩井茂樹 譯者|廖怡錚 出版|八旗文化 日期|2022年3月

朝貢的動機

誠如後文將敘述的一般,明太祖在建國之初,便派遣使節到各國,要求朝貢。像這樣由中國方面主動出擊成立的明代朝貢制度,被賦予的意義是作為禮制之重要部份。另一方面,外國對明朝「稱臣入貢」的動機則是各有不同。對於與超級大國──中國接壤,並且經常受到威脅的高麗和安南而言,臣服於皇帝是有力的安全保障政策,但對其他海外各國來說,貿易才是真正的目的,應允「稱臣入貢」的要求,不過是披上一層外衣而已。透過接受中國冊封,加強在國內的權威,又或者是期待共通的「上國」中國,來調停與他國的紛爭,也有基於這些政治上意圖而走入朝貢關係的君長;不過當狀況出現變化,其必要性降低之後,停止朝貢的國家也不在少數。朝貢與冊封制度,雖是天朝禮制的一部份,但是對於在中華之外的外國而言,禮制本身未必有價值。正如上述,在主客之間,於制度的意義賦予以及目的上,都形成了不對稱的結構。

前文提及洪武二年九月的上奏,是廣及對外交涉禮儀全面性的長篇文件,其最後總結的文句非常饒富深意。

若附至蕃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以償之,仍除其稅。(譯:若是附帶蕃貨想與中國貿易者,官方抽取六分,支付對價作為補償,並免除稅金。)

運載朝貢品以外的物產進行貿易之時,六成商品將由市舶司的官員收取,並支付對應的價格。雖說是「抽分」,實際上是由官方收購。殘餘的四成允許自由貿易,並予以免稅。宋元時代,市舶司對來航的貿易船隻,以「抽解」、「抽分」的方式實行課稅。雖然沒有固定稅率,但大約是在兩成以下。洪武二年的規定,是關於朝貢船的附搭貨物在實質上的免稅宣言。換句話說,與前代為止的市舶司貿易相較,採取大幅度的優待措施。

想必正是因為這項措施,從而導致了洪武年間初期,各國朝貢船隻源源不絕前來,景象繁盛的原因之一。以絲織品為中心的回賜,加上附搭貨物的收購保證與免稅。假若這項措施果真如實施行,與宋元時代以來由市舶司管理的貿易(除了需要負擔進口貨物稅,還需要承擔商業交易的風險)相較,遠遠更具魅力。為了表現出蕃國朝貢這個禮儀上的事實,而不惜採取放棄向海外貿易課稅的財政利益政策;透過這種方式,圍繞上述賦予朝貢與冊封意義所產生的主客不對稱,獲得修正,從而達成雙方在利益上的均衡。禮制的理想,透過賦予對方在經濟上利益的作法,成為了具體的行為。

十六世紀中葉,嚴從簡基於明朝初期以來有關對外關係的記錄和傳聞,編纂了《使職文獻通編》。嚴從簡曾經在行人司(負責對國內外諸王[親王、外國國王]派出使節、執行冊封的機構)任職,因此得以利用廣泛的資料。在他逝世後,由兒子等人增補再編出版的《殊域周咨錄》中之按語,對朝貢的現實以及明朝對朝貢的應對方式,揭露出如下的事實:

按,四夷使臣多非本國之人,皆我華無恥之士易名竄身,竊其祿位者。蓋因去中國路遠,無從稽考,朝廷又憚失遠人之心,故凡貢使至,必厚待其人。私貨來,皆倍償其價,不暇問其真偽。射利奸氓叛從外國益眾。如日本之宋素卿,暹羅之謝文彬,佛郎機之火者亞三,凡此不知其幾也。(譯:四夷的使臣,大多不是該國家的人,皆是我中華無恥士人冒名頂替、竊取祿位之流。因為距離中國遙遠,無從查考真偽,朝廷又深怕失去遠人之心,只要有朝貢使節前來,必定從厚禮遇,攜帶私人貨物前來,便支付對應的價格,不去深究使節的真偽。於是,看準這種利益、追隨外國的奸民叛徒,愈來愈多。日本的宋素卿、暹羅的謝文彬、佛郎機的火者亞三等類型的人物,恐怕不知道還有多少?)

眾所周知,琉球王國的對明關係,自初期以來,就是由居住在久米村的華人負責實際事務。對於這些華人,太祖朱元璋為了朝貢的航海和翻譯,賜予琉球「閩人三十六姓」;以此為理由,他們得以在接受冊封的蕃王中山王的管轄下來朝,也正因此,可以免除在偽裝為蕃國使節的「無恥士人」這種責難之外。然而,琉球的事例在實際上,也是這則按語中所譴責的現象之一。

垂直式的二元關係

對明代朝廷而言,遵循古代典章之禮儀的演出,是最主要的意義;但對來朝的各國而言,追求實利才是目的。即便是華人所頂替的虛偽貢使,只要帶著表文、貢品、勘合等,遵循「表達誠心敬意」的儀制行動,就是真正的朝貢使節。明朝並沒有實力可以藉由軍事力量,給予各國政治上的保護,或是抑止各國之間的紛爭,那麼,為了要避免「失去遠人之心」,提供經濟上的利益,幾乎可以說是剩下的唯一手段了。這就是所謂不仰賴「武威」,「以文德讓遠人來朝」的實際面貌。

換言之,明朝霸權的結構仰賴於中國的經濟力量,透過巨大的市場與提供多種充滿吸引力的商品,從而讓以天子為頂點、屬於禮制上的天下秩序,具體展現在檯面上。對朝廷來說,要達成展現出禮制上的天下秩序層面這個目的,就只能夠藉由中國的經濟力加以誘導。對外國來說,真正的目的是通貢的利益,只能夠採取遵從禮制的手段。就在這種目的和手段各取所需的狀況下,中國的霸權透過禮制而獲得實現。

當中國國內生產和消費高漲的同時,東亞各國的華人也在通商範疇內提高了實力。我們不可忽視的是,正是透過巧妙利用這種情勢,所謂朝貢的霸權體制才得以成立。相較於過往穆斯林商人與印度商人的優勢,透過擴大成形的「散置網」(分散網絡)的華人,自十世紀左右開始,明顯掌握了從印度洋經由東南亞,遠及東海的貿易活動。這項趨勢,也成為支撐明朝禮制霸權──天朝秩序和經濟上的實際利益相互交錯──的背景。

這個霸權體制,因為是基於中華禮制設計出來的,因此具有某項特質;那就是,在中華帝國霸權下實現的秩序,只不過是巨大的中國與周邊各國之間二元關係的集合。

換句話說,目的是確立由皇帝所體現、朝向上天的縱向垂直性秩序,但對於在各國間的橫向秩序,即便有所關注,卻不具有強制安定秩序的類似機制。相較於此,擁有軍事能力保證的廣域性霸權結構──例如羅馬和平(Pax Romana),與立基在儒教世界觀上的禮制霸權結構,兩者呈現了巨大的歧異。

明太祖畫像

二、對外關係的重新建構

明初的朝廷是順從儒臣的世界觀,試圖重新建構對外關係。在前一節的內容中,大致描繪出立基於這種世界觀的對外關係結構,但若要認可其具有禮制霸權主義的特質,就有必要順著歷史過程進行分析,以下為筆者的嘗試。

稱臣入貢

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二年(一三六九年)以降,接二連三派遣使者至周邊各國,宣告明朝的建立。太祖讓使者們送達的詔書上,並未明確地表達出成為新中國主人的王朝,要與各國締結怎樣的關係。不過,其中寫道:「中國尊榮安泰,四方各國各得其所,並沒有意圖要促使臣服(故中國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於臣服之也),然而這絕非是內心真意。毋寧說,在這些文句的背後是希冀各國君王屈從而「稱臣入貢」,並且為了實現目的而勤於擬策。明朝不只是嘴上說說,甚至還以武力恫嚇施加壓力。為了讓各國順從其意志,明朝軟硬兼施,最後許多國家也予以回應而派遣使者。要求各國前來朝貢之意圖,大致上可以說是成功地達成。

洪武二年六月,掃蕩元勢力的作戰仍持續進行;這時明朝派遣使節至安南,送達將陳日煃「封為國王」之詔諭,以及安南國王之印、大統曆、絲織品。詔諭寫道:「汝之祖父及父親,自古以來鎮守中國南方邊境,並傳與子孫,經常自稱為中國的藩屏。克盡臣子之職守,永世冊封(乃祖父,昔守境於南陲,傳之子孫,常稱藩於中國。克恭臣職,以永世封)」,教諭對中國克盡「臣職」之事,是安南理所當然的義務。同年八月,明朝派遣使節至高麗,詔諭「斯克勤修於臣職」,並封王顓為國王。兩國不只是與中國接壤,高麗還曾與蒙古帝室締結過通婚關係,因此基於安全保障的需要,有必要使兩國臣服於中國。至於海外的其他國家,在戰略上沒有比朝鮮、安南這兩國還重要者。儘管如此,明朝還是將這些國家置於與朝鮮、安南相同的「稱臣入貢」地位,試圖重新打造中華帝國。

在宋濂的筆下詳細記錄了洪武三年(一三七〇年)派遣到汶萊的使節,與穆斯林的國王,和應該是華人的相臣王宗恕之間的交涉狀況。明朝使者抵達之初,國王「倨傲無禮」。使者喝斥:「汶萊這塊彈丸之地,想要違抗天威嗎?」,國王才方然醒悟,直說「皇帝是天下之主」。但是,(汶萊)藉口與蘇祿的紛爭造成國內疲弊不堪,對朝貢表現出消極的態度。於是,明朝使節正氣凜然地宣讀皇帝詔書,一邊說服,一邊用口頭上的武力恐嚇:「早上使節回到朝廷,到了傍晚大軍就會來襲。」最後成功在返回朝廷之際,帶著汶萊的朝貢使節同行。

雖然帶有故事的氣息,但是在這裏所記錄明朝使節的言行,無疑地是朝廷所期待的結果。向蕃夷君王講述利害關係,時而用恫嚇的方式,誘導對方往「稱臣入貢」的方向前進。如此的作法,在派遣至其他國家的使節,也是一樣的。洪武初年的使節派遣,廣及元代幾乎沒有交涉關係的地區──汶萊和琉球。洪武皇帝與朝臣的對外政策是,透過盡可能取得各國的「稱臣入貢」,傾全力擴大中華帝國霸權的範圍。天朝之尊君臨四夷,這對於從蒙古帝國繼承天命的明朝而言,是理所當然之事,甚至可以說是不得不完成的義務。

明朝版圖

儀制的制定

就在對外活動日趨積極的洪武二年(一三六九年)九月,在南京按照禮官的上奏,洪武帝制定了「蕃王來朝儀」、「蕃國遣使進表朝貢儀」、「蕃國慶祝儀」、「聖節正旦冬至望闕慶祝儀」等一連串詳細的禮儀制度。並非在具體來往的過程中擬定對外關係的方針和態勢,而是在往來以前便事先訂好嚴謹的禮儀制度。制定如此細密禮儀制度的目的,是「對中華天子承諾臣服」這種唯一關係的具體呈現。

雖然這是為了公式化接待蕃王和使節的參考手冊,不過制定儀制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順利無恙地執行迎接的工作。無關現實上的執行與否,將以皇帝為頂點的天下統治秩序具體展演,呈現出主客雙方各自都應置身其中的禮制世界,才是這套對外關係儀制的企圖。

闕庭與皇帝儀禮

元旦和冬至,以及慶賀皇帝誕辰的神聖節日,除了位於禁宮內的大型朝會之外,地方官府也會舉辦祝賀儀式。洪武二年制定的儀制中,規定在這些節日,海外蕃王要在自己的王宮中設置「闕庭」,蕃王以及百官要在「闕庭」朝北禮拜;另外還制定了向皇帝送上賀表之外,應該要在蕃王王宮內執行的儀式內容。

「闕庭」的方位,也是十分饒富興味。它並非是朝向遙遠的帝都南京遙拜,而是不管哪個方位的國家,設置在王宮中的「闕庭」位置都向南,國王與百官則是朝北方禮拜。換言之,蕃王及其家臣,是被假想和位於紫禁城中參列大型朝會的文武百官,一同拜謁天子的狀況。要讓中華皇帝未能直接統治的蕃夷諸王,全體一致在王宮中對「闕庭」禮拜、發送祝賀的表文,這樣的禮儀在現實事件中幾乎不可能實現。儘管如此,建國不久的明朝還是十分重視制定儀制的事實。將對中華皇帝的臣服,在「九州」之外蕃夷諸國王宮之中加以具體展演的,就是這套「聖節正旦冬至望闕慶祝儀」和「蕃國進賀表箋儀」。

明朝禮官所制定的儀制,是參考元朝時代的禮制而訂定。地方官在送出進賀表文之際,舉辦誇張儀式的作法──也就是向假想皇帝所在的「闕庭」加以禮拜,是在元朝時代對地方官府的規定。也就是說,明朝的禮官將至前代為止地方官府所實施的皇家禮儀,原封不動地帶到蕃王的王宮。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想要將身為天子的中華皇帝權威越過帝國邊境,遠及四夷的理念,透過中華朝廷與蕃王都共同遵守的禮制發揮出來。

世一見

這種在禮儀方面以理念優先的性質,也可以在蕃王來朝的相關事項上觀察到。在《周禮》秋官的「大行人」中記錄著「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也就是蕃王在位期間只需要朝覲一次的制度。復興中華的明朝,應當讓「世見」的制度從典籍和古代歷史之中復活過來,無論這樣的理念實現可能性有多少,都有必要制定「蕃王來朝儀」。洪武二年(一三六九年)向高麗命令「國王則世一見、洪武八年(一三七五年)也向安南及占城規定「王立則世見」,可見「世見」制度的復活正逐漸獲得實行。儘管如此,這些國家的國王也絕非順從著「世一見」的制度,親自來朝。

後來,汶萊(浡泥)的國王在永樂六年(一四〇八年)、麻六甲國王在永樂九年(一四一一年)、蘇祿的東國王、西國王、別洞王在永樂十五年(一四一七年),各自帶著妻子來朝。作為「世一見」制度復活的象徵,這些小國的君主才得以成為招徠的對象吧。雖然有上述例外存在,但是蕃王的來朝,幾乎只是一種停留在想像上的制度。儘管如此,可以想見「蕃王來朝儀」被放置在一連串儀制的首位,象徵著復活《周禮》中「世一見」制度的意圖,其意義有多重大。

在期待朝貢使節到來的過程中,事先制定了一連串的儀制,並且將之作為典範,展現給來朝各國,這也是對外戰略的一部分,以實踐在天子的統治下,對周邊各國的垂直性統合。在這裡,我們可以清楚看見,由禮官主導的制度,容易以理念優先而輕視現實,說白了就是空中樓閣;然而,透過他們重新建構的理念上天朝制度,無疑在作為規範現實中國與周邊各國關係上的典範上,發揮了作用。

立基於中華帝國的優越感,規範對外關係的制度,兼有多種機能,且被賦予了多種層面的意義;但是在目光所及的禮儀場合上,定期性再次確認天子權威的普世性,這種政治上的機制,若是使用當時的用語,亦即中國皇帝權威、權力的「無外」(不分內外);展現「無外」之事,即為制度的核心。將明朝與蕃夷諸國的關係,鉅細靡遺地加以公式化,並意圖擬定制度之事,是透過禮制來實現中華主義下皇帝的理念,同時也是為了將其所影響的範圍,擴大至「天下」的重要手段。

外國山川的祭祀

更有趣的是,將外國的山川與國內各地的山川等同並列,由皇帝在南京親自祭祀,這是由洪武帝發明並施行的獨特禮制。對蕃國臣民的統治權歸屬於各國君王。但是,由皇帝親自祭祀外國山川的邏輯是,蒼天覆蓋下的土地,是連續一體的存在,因此身為天地祭祀主宰者的天子,應該不分國內與蕃國之山川,在京師親自主持祭祀。洪武三年(一三七〇年)正月,在慶賀正月典禮的場合上,洪武帝宣示,因為「其國(外國)境內之山川已歸職方(版圖)」,應由天子祭祀。此處表現出一種假想式的帝國主義志向,想將天子普遍的支配,透過禮制滲透至蕃國的內部。「無外」的理念,在這個時代達到了巔峰。

關於這項在過去傳統中未曾出現的特別祭祀,當然也湧現了異議之聲;洪武八年(一三七五年)二月,在中書省和禮部的提案之下,越南、占城、柬埔寨、暹羅、瑣里的山川交由廣西省,三佛齊、爪哇的山川交由廣東省,日本、琉球、汶萊的山川交由福建省,高麗的山川交由遼東,甘肅、西藏的山川交由陝西省,與各自在國內的山川合併,改由各省的地方官員舉行祭祀。就像這樣,雖然從皇帝親自祭祀的對象中移除,但是將代表外國國土的山川,交由地理位置上較為接近的各省官僚祭祀,還是打算透過這種方式,維繫禮制上的帝國。

帝國主義在現實上,是以擴張領土為目標。相對於此,將代表外國領土全體的特定山川之祭祀儀式,當成皇帝祭祀的對象,則是僅止於象徵性的行為。不過,將中國國內作為皇帝所支配、祭祀的山川,等同並適用於外國的山川,是一種將「外國國內化」、直接了當地表白出「無外」理念的作為。值得注意的是,禮制上的霸權主義,其實也展示出帝國主義的對外傾向。儘管只是屬於象徵性意味濃厚的禮制,但要跨越這一條界線可是易如反掌;毋寧說,這毫無疑問是有意承襲天子理念下的產物。

敕封(冊封)

承認各國國王地位的冊封制度,毋庸贅言,如同朝貢一般,是將中華主義的皇帝理念,透過禮制加以實現的產物。在明代,適用於皇后、皇太子、各親王的冊封,以及用詔敕和誥命來賜封外國君王的制度,原本是有所區分的;在適用於朝鮮和琉球等後者的制度中,從未使用過「冊封」這個用語。一般而言,對這些外國君長只是單純使用「封王」兩字,也有因為意識到是透過詔敕封王,而使用「敕封」的情況存在。在對外國君長封王的儀式上,不使用玉製和金製的「冊」;從重視形式和名分的禮官觀點來看,應該是要避免將封王與原本的「冊封」等同視之吧!「冊封」這個用語,開始被使用在對外國封王的制度上,根據文獻資料的爬梳,約是在明代中期,也就是十五世紀末至十六世紀初的時候。

在明代,封賜皇后、皇太子以及諸位親王時,會使用金製的冊子;封賜外國的君王以及世子之際,則是用詔諭或詔命。當然,使用金冊與否,反映出從皇帝角度出發的親疏關係。但是,親王(諸子)的冊封,在宋代、元代也是有不使用冊札,而是使用制書的前例存在;只要是透過皇帝命令進行「封」,不管其形式是使用冊,還是使用制書(誥命便是其中的一種),都是同樣的性質。自明代下半葉起,開始將「冊封」這個用語使用在外國君王和世子之上,是因為已經認同了「封」之行為的同質性;不過,即便在對外國君長不使用「冊封」用語的明代前半期,應該也已有所認知。

諸王與藩王

關於明代蕃夷諸國的冊封,應該注意的是,明朝將國內分封親王的冊封,與適用於外國國王的冊封加以統合,試圖將受到冊封的蕃夷諸國,定位在帝國內部「封建」的延長線上。從地位來看,「蕃國」被定位在與親王的「王國」同級但較低的位置上;從政治性的空間配置上來看,「蕃國」是在各「王國」的外側受封。在太祖洪武皇帝時代編纂的《大明集禮》卷三十,賓禮一中,記有設想賜宴前來朝見蕃王的「謹身殿錫宴圖」。坐在面向南方皇帝寶座附近的是皇太子以及「諸王」(親王)與「蕃王」。蕃王的座位,位於諸王的最後列。如此座位的排列,對應出蕃王在天下秩序中所占有的政治位置。

冊封的現實

明朝自建國後不久,便十分積極賜予周邊君王王印與誥命,作為臣服的象徵;這也可以說是一種致力於擴大、充實「冊封體制」的作為。舉日本作為例子來說,永樂二年(一四〇四年),明朝使節前往日本,藉由執行冊封儀式,實現了五世紀「倭五王」以來的冊封—朝貢關係。原本應該是每當國王更替就要舉行冊封儀式,但是,日本儘管持續朝貢,在義滿之後的足利將軍中,接受冊封的只有足利義持(永樂六年,一四〇八年。後與明斷交)與足利義教(宣德八年,一四三三年)。原本,不管是用金冊還是誥敕,封王這個行為就是只限於一代,其地位並不會被自動被繼承下去。然而,在現實上接受一次冊封後,就沒有繼續保持這類關係的世襲傳承,還是相當之多。

派遣冊封使節到海外,伴隨著渡海的危險,因此也有讓朝貢使節帶著誥敕和賞賜品回國便完成手續的作法。雖然有如此簡略儀式的作法,但對朝鮮、琉球等國,還是以遵循儀制的作法繼續冊封。這是因為即便是少數,實現對蕃國冊封還是件必須重視的事情;相較於此,在教化無法遠及的地區,則是允許在朝貢之際帶著蓋有賜印的表文,作為冊封的象徵。在日本的例子上,儘管足利將軍透過刻意不要求冊封,來展現出一種抵抗的態度,但是從明朝朝廷的角度來看,只要以日本國王為名義的朝貢仍在持續,那就可以解釋成日本國王還是被皇帝所「封」的狀態。在禮儀定位上應當是首要且根本的關係,就這樣透過雙方默許的自由解釋,讓現實的緊張關係得以緩和。

致祭

在國王更替之際,明朝皇帝按照慣例,會對接受其冊封的朝鮮和琉球等國家賜予祭儀,讓他們在各自的家廟(宗廟)祭祀前任國王。冊封的使節,除了會帶來冊封的詔敕和皮弁冠服之外,還會奉上「諭祭文」。在蕃國的王都,首先會在前任國王的宗廟舉行諭祭的儀式,冊封的儀式則是會在約二十天至三十天後舉辦。這項慣例,清代也繼承了下來。

諭祭並非是單純的弔問。而是嘉勉前任國王「敬天事上,誠恪不渝,宜永壽年,爲朕藩屏」,克盡職守,並在最後「特示殊恩」。

在洪武帝所構想的諸王分封體制中,被分封到國內戰略要地的各王家(王府),擔負著「藩屏」的角色。持續朝貢和冊封、臣屬於「上國」中國的蕃國,也相當於朝廷的「藩屏」,與各王家處於相同的定位。在諭祭之際使用的牲品為牛、羊、豬各一頭,是諸王(親王)與蕃國國王的共通標準。

不征諸夷

洪武六年(一三七三年),太祖公布後代皇帝及諸王應當遵守的家法《祖訓錄》,其後擴充為《皇明祖訓》,流傳至今日。

《皇明祖訓》的「祖訓首章」,也就是最應該要遵守的幾條項目中,有一項是切記不可犯:「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在同項中還列舉出「不征諸夷國名」,其中日本國的注釋是「雖朝實詐,暗通姦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因而廣為人知。作為「不征諸夷」的十五個國家位在從東北到西南的方向,包含了元朝時代曾成為征服對象的朝鮮、日本、安南與爪哇等。雖然太祖沒有明確指出,但這應該是意識到前車之鑑──元朝的海外遠征,整體而言是以失敗告終──所產生的結果。

將「不征諸夷」列為皇帝的家法,並不代表從馬上取天下的太祖朱元璋,變成了一位和平主義者。他表示:「胡戎──此處專指蒙古──與西北邊境鄰近,歷代以來戰爭不斷。必定要慎選將領,辛勤練兵,時時謹慎備戰。(胡戎與西北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在他眼裡,蒙古應該明確劃分在「不征諸夷」家法的界線之外,實際上也不斷出擊蒙古。但是,包含蒙古高原與中亞方面在內,將不追求帝國領土擴張之主張以家法方式加以明文化,其意義十分重大。

成祖永樂帝翻轉太祖「不征諸夷」的祖訓,採取積極的對外政策;他不只屢次派遣大型艦隊前往海外,更出兵越南,於一四〇七年廢黜安南國王,將其領土納入直接統治範圍之內。但是,他在越南受到頑強的抵抗,深感苦惱,因此只維持二十年左右,就放棄了直接統治。永樂帝在西北方面也積極地擴張領土,展開軍事作戰,但是無法讓蒙古(北元)和瓦剌的勢力屈服於明朝的統治,就連些許擴張的領土也被奪回,最後明朝的統治領域,還是退後到接近現在的長城一線。

明朝確實是統治廣大中國的大帝國;然而,其軍事力並沒有強大到足以壓倒周邊各國。特別是如同忽必烈時代的屢次失敗所顯示的,藉由海外派兵,來進行帝國的武力示威和領土擴張,幾乎是不可能之事。洪武帝「不征諸夷」的背景,就是對這點的清楚認知。因此,配合軍事實力,採取較為現實的對外政策原則,就是「不征諸夷」這項條目背後的意涵。

既然應當普及天下的天朝統治,想要藉由軍事力量來實現是不可能之事,那麼這個目標,就只能在禮制的世界中獲得落實了。象徵「稱臣入貢」各國國土的山川,在京師由皇帝親自祭祀,這套由洪武帝所創始的特殊禮制,與作為現實政策的「不征諸夷」,展現出完美的對應。如同在本節中細細描述的,明初朝廷整飭對外禮制的條件要素,費盡心思建構一套堪稱是禮制霸權主義的體制;在明白天朝體制不可能透過軍事力來實現的同時,也展現出禮制霸權主義。此點就中國而言,是最為強力的安全保障政策支柱。

【本文獲八旗文化授權轉載,標題為編輯撰寫】

作者簡介|岩井茂樹(いわい しげき) 日本歷史學者,一九五五年生於日本福岡縣,畢業於京都大學文學研究科,並取得文學博士。一九八○至一九八二年作為日本文部省的公派留學生赴中國南開大學及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留學。一九八三年起歷任京都大學文學系教學助理,京都產業大學經濟系講師、副教授,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副教授。二○○二年至今,任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教授,期間曾任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所長。
主攻明清史、東亞交流史,代表作為《中國近世財政史研究》(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4)。此外,曾編著《中國近世社會秩序的形成》(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2004),合著《「使琉球録」解題及相關研究》(榕樹書林,1999)、《檔案中的中國近代史》(有斐閣,1996)、《亞細亞的歷史與文化5》(同朋舍,1995)、《戰後日本的中國史論爭》(河合文化研究所,1993),並發表論文數十篇。

出版資料——
《朝貢、海禁、互市:近世東亞五百年的跨國貿易真相》
作者|岩井茂樹
譯者|廖怡錚
出版|八旗文化
日期|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