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與遼國對峙年代 高麗為何棄宋認遼為宗主國?︱封貢體系

撰文:來稿文章
出版:更新:

【01哲學編按】自唐代初步建立與東亞周邊國家的封貢關係,成為往後「東亞世界」的雛型後,歷來多就此議題展開漢唐、宋明清為主的東亞國際秩序研究,然而位處十至十二世紀的遼朝卻乏人問津。本文節錄自陳俊達《從「交鄰」到「封貢」──高麗與遼朝交聘研究》,這次選節疏理高麗對遼朝外交關係的變化,在中原宋遼兩國對峙之際,為何棄宋而認遼為宗主國?

高麗對遼封貢關係制度化

遼朝與高麗間的使者往來自天贊元年(西元922年)開始,終於保大三年(1123)遼朝滅亡前夕。二百多年間,根據遼麗使者往來的自身特點,可以劃分為四個時期,即平等往來期(西元922年至西元994年2月)、非制度化遣使期(西元994年2月至1038年8月)、制度化遣使期(1038年8月至1116年4月)、衰落消亡期(1116年4月至1123年8月)。遼麗使者往來在經歷了平等往來時期的試探與非制度化遣使時期的磨合後,使者往來日益頻繁,使者名目、職官品級日益規範,最終於重熙七年(1038)後各項遣使制度成為定制,雙方遣使步入制度化遣使時期,直到遼王朝在女真人的打擊下崩潰瓦解才走向衰落消亡。

重熙七年(1038)後,遼麗使者往來中出現的兩個新特點亦值得我們關注。第一,遼朝冊封高麗國王實現制度化。重熙七年以前,高麗成宗即位時,高麗尚未成為遼朝的藩屬國;顯宗即位後不久即與遼朝進入大規模交戰階段;德宗即位後,更是由於遼麗關係的惡化導致雙方使者往來中斷五年之久(德宗僅在位四年便病逝)而沒有得到遼朝冊封。重熙七年以後,隨著遼麗使者往來實現制度化,遼朝對高麗國王的冊封亦隨之制度化。一般來說,高麗新國王即位後,首先須遣使至遼朝「告哀」、「告嗣位」。其次,遼朝在得知高麗國王去世後,遣使「賻贈」、「祭奠」、「弔慰」、「起復」等。這一過程須時十三個月至二十八個月不等。再次,遼朝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派遣百人以上規模的冊封使團前往高麗。如重熙十二年(1043),遼朝遣「冊封使蕭慎微、使副韓紹文、都部署利川管內觀察留後劉日行、押冊使殿中監馬至柔、讀冊將作少監徐化洽、傳宣檢校左散騎常侍韓貽孫等一百三十三人來(冊封高麗國王)」。最後高麗國王率百官接受遼朝冊封,並接受遼朝所賜冠服、車輅等物。有時遼朝冊封高麗國王後,亦會對高麗王太子進行冊封。重熙七年(1038)後,僅有高麗順宗因在位三個月病逝,獻宗在遼朝正式冊封前下制退位,而未能得到遼朝冊封。

遼朝時代亞洲地圖(維基百科)

第二,遼麗間在交往禮儀方面實現制度化,不僅出現了《高麗使入見儀》、《曲宴高麗使儀》、《高麗使朝辭儀》等禮儀制度,雙方更是在具有鮮明封貢體系特徵的「歲貢」與「回賜」上實現了制度化。重熙七年(1038)以前,高麗存在連續多年不進貢的情況,且貢物品種頗雜,見於記載的除主要貢物「納幣」外,還包括妓樂、鷹、地里圖、龍鬚草席等,同時多有著深刻的政治背景(如前文所述貢本國地里圖是臣服示弱的表現)。直到重熙七年(1038)四月,高麗遣尚書左丞金元沖赴遼,七月,金元沖使遼還,並帶回遼興宗給高麗靖宗的詔書:「省所上表謝恩令朝貢,並進捧金吸瓶、銀藥瓶、幞頭、紗紵布、貢平布、腦原茶、大紙、細墨、龍鬚簦席等事具悉」。由詔書內容可知,金元沖此次進貢的物品有金吸瓶、銀藥瓶、幞頭等。而據《契丹國志》記載,高麗每年的常貢物品有:「金器二百兩,金抱肚一條五十兩,金鈔鑼五十兩,金鞍轡馬一匹五十兩,紫花綿紬一百匹,白綿紬五百匹,細布一千匹,麄布五千匹,銅器一千斤,法清酒醋共一百瓶,腦元茶十斤,藤造器物五十事,成形人參不定數,無灰木刀擺十箇,細紙墨不定數目」。雖然金元沖所貢物品沒有《契丹國志》記載的那樣齊全,但如果我們將金吸瓶歸入金器二百兩之中的話,金元沖貢物中僅有龍鬚簦席、幞頭、銀藥瓶不見《契丹國志》記載。考慮到一○三八年是高麗重新恢復向遼朝朝貢的第一年,進貢物品的種類和數量較《契丹國志》記載有所出入也在情理之中。因而高麗貢物品種應於重熙七年(1038)以後實現制度化。

至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高麗之前的新羅,「對唐的朝貢關係雖然超過前代,但仍未達到制度化的層面」。然而,至遼興宗重熙七年(1038)以後,遼朝與高麗之間的封貢關係在冊封、使節往來頻度、交往禮儀等方面都已經步入了制度化階段。那麼可以斷定,遼朝與高麗之間的關係已經由簡單的封貢關係步入到制度化的封貢體系之內。

書目:《從「交鄰」到「封貢」──高麗與遼朝交聘研究》
作者:陳俊達
出版社:萬卷樓
出版日期:2022年5月

封貢體系下遼麗兩國地位不對等

同時,我們還可以從高麗遣使遼朝的名目中窺知遼麗兩國的關係與地位。如重熙七年(1038)以前,與問候使同時期派遣的其他高麗使者,皆有其具體的任務,因而重熙七年(1038)以前應是問候使體現遼麗兩國關係的性質,而高麗不定期遣使赴遼「問候」,又能反映出重熙七年以前,高麗雖然奉遼正朔,但遼麗宗藩關係尚不穩定的特點。重熙七年(1038)以後,制度化的歲貢使顯然是高麗納入以遼朝為中心的封貢體系的最好體現。再如遼與北宋之間雖然也存在著賀生辰使與賀正旦使的往來,但北宋在遣使賀遼國主生辰(正旦)、賀遼國母生辰(正旦)後,作為回應,遼朝皇帝及太后皆需分別遣使賀北宋皇帝生辰(正旦)。而遼朝派遣的賀高麗國王生辰使不僅僅是對高麗遣使賀生辰的回應,因為遼朝在對高麗國王即位合法性持懷疑態度時,會通過賀生辰使抵達高麗的時間與高麗國王生日不相符的方式來表達對其繼位的懷疑,如宣宗、肅宗;對高麗國王的行為表示不滿時,會直接不派遣賀生辰使,如穆宗。故遼朝遣使賀高麗國王生辰與冊封一樣,是遼朝承認高麗國王的標誌。同時高麗在遼朝遣使賀高麗國王生辰後,以及遼朝遣使冊封高麗國王、王子、落起複、橫宣等,需遣使謝恩;遼朝國內舉行重大慶典,如新皇帝登極、上尊號、改年號等,需遣使朝賀。而遼朝對於高麗遣使賀正旦、獻方物等,皆沒有回應之使。由此可知,高麗使者名目體現的是在封貢體系下遼麗兩國地位的不對等,而有些學者認為的遼麗在使者往來中「除了維持宗主國的名義關係外,另發展出一種平行對等的關係,這種平行對等的相互關係,已經極為接近近代國際社會中,各主權國家之間的關係了」,以及「在不平等朝貢體制的規範下,仍存在一些國際交往中的平等因素」,顯然都是不正確的。

關於遼麗制度化封貢體系背後的心態與觀念,由於高麗早期以中原漢族政權為宗主國,為「正統」。雖一度迫於聖宗征伐而奉遼正朔,但仍心向北宋。後期才以遼朝為「正統」。因此,高麗人「遼朝觀」的轉變應在遼麗朝貢關係最終確立之前。即只有高麗真正接受遼朝的「正統」地位,高麗對遼朝的朝貢關係才會最終確立。

韓國學者徐榮洙曾對「朝貢關係」的確立標誌有明確界定:「以政治臣屬為前提,見於曆法或年號的使用,以象徵和表示從屬關係」。高麗於統和十二年(西元994年)二月,「始行契丹統和年號」,標誌著在政治上臣屬遼朝。但在曆法和年號的使用上,卻直到太平二年(1022)四月「復行契丹年號」後才最終穩定下來。期間高麗曾於開泰三年(1014)十二月、開泰四年(1015)十一月遣使北宋時,請求北宋「降皇帝尊號、正朔」以及「表求賜曆日及尊號」。同時又分別於開泰五年(1016)「復行宋大中祥符年號」,開泰七年(1018)「行宋天禧年號」。但是太平二年(1022)後,上述情況不再出現。景福元年(1031),當遼朝拒絕高麗提出的從保州城撤軍、拆毀鴨綠江浮橋、歸還扣留使者等要求後,高麗於同年十一月「停賀正使,仍用聖宗大(太)平年號」。從仍使用遼朝年號,依然承認是遼朝屬國,僅以不使用新皇帝(遼興宗)的年號來表示對遼朝的抗議,以達到自己的目的來看,此時高麗人的遼朝觀已由此前對抗遼朝轉變為接受遼朝作為宗主國的現實。

高麗自太平二年(1022)四月「復行契丹年號」後,嚴格遵行遼朝年號,奉遼正朔,即使是給北宋的文書,也一概不使用宋朝年號,而只使用甲子紀年。如《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大安元年(1085)宋朝禮部報告:「高麗國奉慰使與州郡書不稱年號,惟書乙丑年」。甚至出現了高麗宰相監校李子威「入宋表奏,誤書遼年號,宋朝卻其表」的外交事件。

由此可知,高麗人的「遼朝觀」最遲在景福元年(1031)發生轉變,這應該也是太平十年(1030)高麗遣使北宋貢方物後「絕不通中國者四十三年」的一個重要原因,以及重熙七年(1038)八月,遼麗封貢體系得以最終確立的心態因素。使得高麗人「遼朝觀」轉變的根本原因在於高麗人由來已久的保邦意識。

【本文獲萬卷樓授權轉載,標題為編輯撰寫。】

作者簡介︱陳俊達,江蘇徐州人,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生,漢族。二〇一三年畢業於東北師範大學日語系,獲文學學士學位。二〇一六年、二〇一九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文學院中國史系,獲歷史學碩士、博士學位,師從楊軍教授。現為吉林大學文學院師資博士後。先後在《中央民族大學學報》、《江海學刊》、《古代文明》等雜誌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出版《遼朝節鎮體制研究》、《千古忠魂:岳飛》兩部專著。目前主持進行三項各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