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科技巨頭變成「利維坦」?|專家有話說

撰文:戴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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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送走了「麻煩製造者」,但美國在各領域面臨的麻煩遠未結束。發生在1月初的美國國會暴亂,以及隨之而來的主流社交媒體平台與相關科技公司連手封殺前總統特朗普的社交媒體賬號,讓輿論開始關注「民主的危機」:
特朗普讓美國多年來形成的政治規則失效,而科技巨頭手握信息與數據形成的巨大權力似乎成了另一個「利維坦」。
對此,《香港01》記者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袁征。

01:國會暴亂事件之後,幾乎所有的美國主流社交平台與科技公司封禁特朗普社交媒體賬號的舉動,讓輿論對於「美國民主危機」的討論上升到了另一個維度。特朗普被封號固然咎由自取,但同時也讓人們看到了科技巨頭對於信息的壟斷力,以及以主觀意願為公共劃定界限的「信息霸權地位」。
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的委員布雷頓(Thierry Breton)專門就此事發表評論:國會騷亂之前,社交媒體未能有效阻止虛假信息和仇恨言論的傳播,事件發生之後,社交媒體又在沒有民主監督的情況下擅自封禁特朗普賬號,不受外部監管的社交媒體顯然對民主制度形成了威脅。更有評論者認為,掌控大數據的科技公司似乎更像是奧威爾(George Orwell)在《1984》中所描寫的「老大哥」。

袁征:任何一個國家,精英階層,或者你說的科技巨頭,他們都擁有更多的發言權和社會影響力,這是一個客觀現實。

美國國會暴亂事件之後,美國國民警衛隊加強了國會周圍的安全保衛。(AP)

按照誰家的平台誰負責的邏輯,科技巨頭當然對自己的平台有管理責任,他當然他應該有一個價值的判斷,尤其涉及到像特朗普這樣不斷的煽風點火、混淆是非,影響又這麼大,如果這些企業或者公司不採取措施的話,大家一定會說你為什麼不管?這是你的責任。但問題是,完全只靠科技公司自己的價值判斷去管理這些平台,可能也有很多的問題。這種狀態比較矛盾,什麼都不做事沒盡到責任,但好像類似封禁特朗普賬號的做法又很有爭議。

但這個問題相對於美國現在面臨的各種難題來講,我覺得更容易解決,只要通過立法,或者相關的執法機構進行約束管理,明晰高科技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就行了,我不認為這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01:但在美國高科技公司已經具有強大遊說能力的背景下,立法的過程會不會變得特別漫長?

袁征:關鍵要看大家是否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只要得到重視,(立法過程)就不會很漫長。即便法條在相對快速地通過之後,在實施的過程中發現一些問題或漏洞,也一樣可以修正,法律從來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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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社會講究「法無禁止即可為」,在現行法律沒有做具體規定的情況下,高科技公司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價值判斷來做這個事情,我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當然,這裏面存在有爭議的灰色地帶,比如高科技公司只保留自己認可的一些言論,不認可的就可以封號,這有點像言論篩查了,西方的價值理念肯定是不認同的。我相信,如果美國人認為這真的是很大的問題,未來一定會對這些方面做出法律上的規定,而且法律條文會更為嚴格和細緻一點。但是其中對於高科技公司責任與義務的規定,包括對它們的限制,我覺得應該尋求一種平衡。

這其中有很多可以探討的餘地,我不是法學家,但是我覺得從法律精神來講,既然出現了問題,如果認為應該立法,就應該聽取正反兩方面的聲音,讓各個領域的人來參與討論,在討論的基礎上通過出台法律來解決這些問題。這些問題相對來講比較簡單,並不是很複雜。

01:其實很多人對於科技巨頭的擔憂在於,在如今的信息社會,信息與數據已經成為一種生產要素,一如當年的石油與鋼鐵,當科技巨頭全面掌握這一要素的時候,它們也就掌握了巨大的權力。憑藉手中的大數據與算法,科技公司幾乎可以決定人們每天看什麼、不看什麼,想什麼、不想什麼,以及怎麼去想。
這也是美國學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等人於2020年11月在《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上發表《如何從大型科技公司手中拯救民主》一文的出發點:科技巨頭對於言論和輿論深度的影響,是歷史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民主政治實踐所未曾碰到過的局面。人們需要警惕的是科技巨頭手中過大的權力,而且這種權力從目前看上去缺乏有效地監督。

袁征:我相信這種討論是有價值、有意義的。

但我想強調的是,科技公司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必然是在某個領域處於領先,其擁有更大的影響力是自然的,這個東西沒法解決。就好像一個國家的領導人,你對他說「你不應該擁有那樣大的影響力」,這話有意義嗎?沒有意義。你只能對他的言行做出約束。同樣的,對於科技公司可能給社會帶來的風險,也只能是明晰界定它的責任與義務,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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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從另一個角度講,你還要不斷鼓勵這些科技公司能夠不斷地改革創新,不能只談風險的那一面。就像那些社交媒體平台,是不是讓大家的生活更為便利,讓信息流動更為流暢,這些是不是民主所需要的?這是不是對民主制度做出的貢獻?

我的意思是,看問題不能只看到一個切面。這也是為什麼我很欣賞美國的聽證會制度,這種形式能廣泛聽取各方的意見、各種利益群體的訴求,其實中國也在做這樣的嘗試和努力,儘管有些時候還不太規範。你所提到的問題不光是美國的問題,不光是西方民主國家的問題,今天世界上的所有國家都面臨這樣的問題,這裏面甚至還涉及到全球治理,應該對此進行討論,應該對科技公司加以規範,但是如果你只想着要刻意限制它,首先你做不到,其次對社會也沒什麼好處,為什麼?比如蘋果公司在全球有那麼多用戶,它所掌握的數據到底會怎麼使用,大家其實心裏也發怵,但你不可能不允許老百姓使用蘋果手機了,這種想法即沒有意義,又做不到。何況把高科技公司的積極性都打壓下去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發展動力是什麼?

所以需要完善的是一套規則、一套法律制度、一套機制,來對科技公司進行約束,而且還要避免打擊它們的積極性。這一整套體系的完善不可能一步到位,因為科技每天都在發展,很多我們想不到的漏洞會不斷出現。因為一些潛在風險就輕易把原創性的東西都封殺掉,有點殺雞取卵的味道。

相對於貧富差距加大等社會問題,我不認為科技公司給民主帶來的風險是很要命的問題,只要遵循法治的思路就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