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5年前購8萬鑽戒 珠寶店拒兌現回收承諾:缺重要國際證書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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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大風新聞》近日報道,四川的趙女士5年前購買了一枚價值約8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鑽戒,當時店家承諾五年後可回收,但現在卻稱缺失了關鍵的國際鑑定證書無法回收,目前民警正組織調解。

對此律師表示,交易時店方是否交付了國際證書並不重要,關鍵是店方事後單方提出的證書、標籤、票據齊全才符合回收標準的規則能否成立。

購鑽戒五年後要求店家回收被拒

6月8日,四川成都的趙女士對內媒《大風新聞》記者稱,她於2019年在成都溫江區東大街一家珠寶店購買了三個鑽戒,當時店家承認5年之後可以回收,而趙女士提供的發票上的確寫有一條「5年回購價76187」的備註,她還表示,倘若不是店家承諾會在五年之後回收,她根本不會購買該鑽戒。

但如今店家只願回收價錢便宜的兩個,而拒絕回收其中價值約8萬元的那一個鑽戒,並稱該鑽戒缺少了一份證書。

發票上備註有「5年回購價76187」。(大風新聞)

店長指缺少證書不符合回收標準

成都溫江區涉事珠寶店的店長回應指,並非是故意刁難趙女士,而是因為並不符合回收標準。店長稱,當年珠寶店交付給趙女士的是NGTC國檢證書與GIA國際證書兩份證書。而如今趙女士卻只出示了NGTC國檢證書,自然不可以回收。且GIA國際證書是鑽石鑲嵌前尚為裸石時做的鑑定,一旦丟失便無法在國內補辦。

「5年後如果說符合我們回收流程的話,是可以退的,但得符合我們回收的標準,就是證書、標籤、票據都要是齊全的,她現在是缺了GIA國際證書。」店長還表示,趙女士當年與親屬同行到店,她的親戚購買了9萬元的鑽戒,因「證書、標籤、票據全部都齊全」,所以目前已成功辦理了回收事宜。

趙女士報警後民警到珠寶店核查。(大風新聞)

律師:消費者購買前應盡量與商家簽訂合同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雖然雙方對於買鑽時店方是否交付了GIA國際證書這一問題各執一詞,但這並非事件的重點,關鍵是店方事後單方提出的證書、標籤、票據齊全才符合回收標準的規則能否成立。

趙良善續表示,倘若店方在售賣時曾明確告知趙女士回收標準,那麽趙女士就會重視購買時店方是否交付了GIA國際證書或是注重保存該證書。倘若店方如果未履行此告知義務,事後又要求趙女士交回該證書,便有刁難消費者之嫌。消費者在購買涉及回收的商品,應盡量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回收的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