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空印案所代表的經濟思想

撰文:賴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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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年間四大案: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郭桓案,是明初著名大事。朱元璋為整飭吏治和確立君主集權,龍顏大怒一聲令下,使至少十萬人因四大案而死。四大案中,空印案以反貪為名,涉及最多無辜官員被革職及斷送性命,而空印案這起政治動機為先的大案,從另一面反映出「洪武型財政」對明代初期的影響。

原來,明朝早年的財政上報慣例,承襲元朝,每年年末各地布政使司、府、州、縣均需派遣計吏至中央戶部,呈報地方收支帳目及所有錢縠之數,府與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與戶部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才交由吏部匯總入冊,呈交皇帝查看。若果上述各部對帳時數目稍有差錯,即須駁回地方重造帳冊,並須加蓋原來地方上的官印。

為何官員不守規矩

要知古時交通不便,以動物拉車、又沒有空調冷氣。由地方至中央南京,對很多官員來說是費時一個月到一季來回的苦差。而且一旦要再由中央到地方因重造帳冊來回奔走,影響中央入帳,官員也無法擔當。故此各地布政使司計吏為免要再次往反,便預先將於騎縫(兩頁之間)蓋有官印的空白帳冊,一同帶備上京,以備對數不符遭駁回時,隨時填用,省卻來回地方麻煩。由於空白帳冊所蓋的騎縫印只在會計計帳上有效,而沒有其他官方用途,因此戶部從來對這個潛規則睜一眼,閉一眼。

古代地方向中央運送錢糧費時失事。(網路圖片)

明初仍以農業經濟為主,稅收仍為實物稅為主,實物如糧食或土產,在運送中央或地方存倉其間,容易耗損,即令是銅錢或寶鈔,亦可在運輸和存倉衍生難以預估費用或遺失,因此明代以前,官員為避免不必要麻煩,提高效率,遂以「空印」這潛規則來彌補中央與地方帳目不符的缺憾,在財政官員來說是見怪不怪的做法。可是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在一次查閱錢谷帳目的時候,意外得悉這種造帳的方法。結果龍顏大怒,認為預先蓋好官印的文書,可讓官員從中貪贓枉法。而且全國官僚上下一同合謀欺騙皇上,罪大惡極,於是下令嚴辦。雖然案中無官員從中貪污得到私利,多名官員卻遭革職查辦,戶部尚書(財長)至各地守令主印者判處死刑、仗刑或充軍。這一連串的事件被後世稱為「空印案」。

洪武九年(1376年),天象出現「星變」,被視為為政者不德,傳統上皇帝需要自我批評,下詔賢人進諫。平民鄭士利因而為獄中死囚申辯(鄭的哥哥亦因涉此案而一度下獄),上書朱元璋。鄭士利主要的申冤論點,除了上文提及的官場潛規則及騎縫印無法用於其他行政文書外,鄭更指出空印這權宜之法沿用多年,而當時的法律中卻並無禁止,現在皇帝突然一聲令下,卻從嚴追究,缺乏法理依據。可惜忠言逆耳,鄭士利最後仍然激怒朱元璋,而落得充軍下場,而判刑死囚最後亦難逃一死。

明初洪武型財政特點

歷史學家黃仁宇認為明初的財政觀念保守,阻礙中國經濟發展。(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明代經濟史專家黃仁宇曾在《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一書提出「洪武型財政」這概念,他認為洪武一朝的保守理財哲學,其中心思想是抑制而不是發展,這種僵化思維並規範了中國之後五百年的財政發展,而使中國錯失了近代化的變革。黃仁宇對明初的財政持否定態度,更說「這種保守性卻是當時這個龐大帝國政治集中的必然結果。」及後黃仁宇在《放寬歷史的視界》散文集中以四大案及明洪武年間一系列打擊官僚縉紳及節約的財政政策,以說明明代財政缺乏積極精神,嚴格執行中央集權,卻不用這權威去扶助先進的經濟部門,而強迫這些部門與落後經濟看齊,保持大明皇朝安全。黃仁宇這個對整個明朝財政的負面評論,雖然已為多位後學舉證推翻,但他對明初的描述,看來仍有其合理一面,助我們去檢視明初歷史。

小結

據說,洪武年間那些在「四大案」中倖存下來的官員們,每天上朝前都要與家人訣別,交代「後事」。如果散朝後能回家,便給妻兒來個深情擁抱,而等睡醒後又來擔驚受怕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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