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家3口被殺疑犯患精神疾病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

撰文:鄭寧 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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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末,廣東廉江發生兇殺慘案。一名女子帶孩子回到廣東廉江娘家暫住時,她與2歲的兒子,還有69歲的母親3人被同村村民殺害。而被殺的男童第二天將過自己2歲生日。

幾個月過去,8月18日,此案將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被害者家屬放棄民事索賠,要求嚴懲兇手。據悉,受害者家屬只能在廉江異地庭審,但受害者丈夫表示,「我、我的妹妹、我老婆的兄弟姐妹都會參加」,而他也會帶着妻子被兇手砍下的頭發去聽審,去見證兇手被正義審判。

8月18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葉德志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悉,被害女子姓葉,歿年37歲,老家在廣東省湛江市廉江市石頸鎮農村。幾年前嫁到湖南省邵陽市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2歲,小兒子才兩個多月,丈夫平時在廣東肇慶市打工。

今年3月,葉姓女帶著2歲兒子回廣東娘家探親時,遭同村一名男子襲擊。據葉姓女子家屬表示,3月27日晚,兇手騎着電單車,拿了一把類似菜刀的刀具,衝進院子,首先向在樹下玩耍的2歲男童的頭部砍去,葉姓女子母親出來查看時,被砍中頸部,葉姓女試圖逃跑求救時,被兇手追砍倒地。

案發3月27日晚,葉某志在被害人家中院子裡。
男童在樹下玩耍時被砍。

2歲男童與葉姓女母親當場死亡。據家屬提供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兩名死者遭他人用銳器(如菜刀)砍切頸部致頸部大部份斷離致死,另一人則為遭銳器砍傷全身多處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據悉,兇手葉某志與葉姓女同村同姓,兩家關係良好,從未聽聞有糾紛。現場監控顯示,葉某志行兇後,提著菜刀走出數米遠還回頭望了望,之後消失在夜色中。隨即,有人撥打120和110報警求助。

有村民稱,葉某志作案後回到家里想自殺,他父親見狀阻止了他,他收拾東西外逃途中又折回家中,之後民警將他家包圍,其見狀便沖進廚房拿了把菜刀與民警對峙,最終被擒獲。次日,葉某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4月8日被執行逮捕。葉某志的父親因涉嫌毀滅證據罪亦被刑拘,後被執行逮捕。

據悉,案發當晚,葉姓女2個多月的小兒子正在熟睡,屋內還有另一名3歲男孩在玩手機,兩個孩子躲過劫難。

家屬提供死亡鑑定。
廣東一家三口遭同村男子持刀殺害。

案件嫌疑人涉故意殺人提起公訴 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

受害者家屬此前透露,葉某志已被湛江市檢察院向湛江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

據悉,40多歲的葉某志高中文化,未婚,平時在湛江市一家國有企業上班。檢方查明,案發當晚7時左右,葉某志因臆想被他人釋放毒氣加害及汽車打不著火均與同村葉女士的哥哥有關,便從家中廚房里拿出兩把菜刀,駕駛摩托車去找他,未果後,見到葉女士和母親以及大兒子坐在家門口,遂下車持刀砍擊3人的頭、頸部等處,致葉女士母親和兒子當場死亡,葉女士送至廉江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去世。葉某志逃離現場後自殺未遂,在家中廚房里被民警抓獲。

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鑒定所對葉某志精神狀態進行法醫精神病學鑒定,並對其刑事責任能力評定,葉某志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在此次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廉江市公安局鑒定意見書稱,葉某志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目前處於疾病緩解期,有受審能力,「如果對該鑒定意見有異議,可提出補充鑒定或重新申請鑒定。」

然而,受害者家屬並不認可該結論,表示「他家離我家只有幾百米遠,從小至今,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他患有精神疾病,他有駕照、有工作單位,會開車,怎麽一下子就鑒定出有這樣的病呢?」

同村村民亦稱,葉某志從小在村里長大,平時一切正常,他們從來沒有聽說過他患有精神疾病,以前讀書時他和被害者葉姓女的哥哥還是同桌,他們從小一起長大,他平時在湛江市上班,今年清明節前夕回老家掃墓。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葉某志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8月12日,湛江市中級法院已召集相關人員召開了庭前會議,此案於8月18日上午正式開庭審理。

死者家屬不認可精神疾病鑑定 放棄民事索賠要求嚴懲兇手

何先生表示,他將帶著妻子被砍斷的頭髮去聽庭審,希望能嚴懲兇手。

死者葉姓女的丈夫何先生表示,此前他在廣東肇慶上班,案發當晚連夜趕到廉江,妻子身中多刀,頭發被砍斷了很多,他曾撿起了一縷妻子的頭發,珍藏至今。他說,妻子、兒子和岳母至今還在殯儀館里沒有火化,4個多月以來,妻子的衣服和兒子的玩具仍放在家中,看到它們就感覺他們就在自己身邊,半夜醒來睹物思人,自己就會禁不住落淚,「太傷心、太難受了。」

他介紹稱,他們已接到通知,此案擬於8月18日上午9:30在湛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我們放棄了民事索賠,要求嚴懲兇手。」他會帶著妻子被兇手砍下的頭發去聽審,去見證兇手被正義審判。

葉姓女的姐姐亦表示,她們的父親也會去聽庭審,一家人去等待一個真相,「殘害三條人命,這麽嚴重的情節,我們就希望兇手能被重判。」

法院一審當日宣判兇手死刑

8月18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葉德志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葉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葉某等人加害,遂產生殺念。2025年3月27日晚,葉德志攜帶兩把菜刀駕駛摩托車尋找葉某未果,在葉某家門口見到3名被害人,即持菜刀砍擊被害人韋某某(歿年69歲)、葉某花(歿年36歲)、何某某(歿年1歲11個月),致3名被害人死亡。葉德志逃離現場後自殺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獲。經鑑定,葉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德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葉德志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懲處。雖然葉德志作案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其犯罪時對行為的違法性和犯罪後果有明確認識,犯罪手段特別兇殘,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情形,故不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