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毒販被判死刑 二審檢舉禁毒大隊長和律師索款 立功改判死緩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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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名毒犯在6年間因販毒8公斤被判死刑,卻在二審期間檢舉禁毒大隊長和律師以收取保證金的名義,向其家屬索要80萬(人民幣,下同),經法院審查事實成立,被認定立功改判死緩。
《法制與新聞》報道,江蘇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無錫中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杜某智與段某良(另案處理)合謀共同販賣毒品,先後3次分別將11克海洛英和1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00.25克海洛英和99.87克甲基苯丙胺、60克海洛英以送貨上門或快遞的方式販賣給毒品買家戴某東。
法院又查明,杜某智於2013年8月底9月初夥同他人販賣、運輸2502.53克海洛英,以及於2013年11月底販賣、運輸5166.2克甲基苯丙胺的犯罪事實。
2020年12月30日,無錫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杜某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杜某智不服並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蘇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並將對杜某智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發回江蘇省高院重新審判。
江蘇省高院另查明,杜某智在二審期間檢舉雲南省某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段某艷和律師楊某榮以公安機關要收取保證金的名義,向其家屬索要80萬元之事,經審查成立,段某艷和楊某榮目前均被立案審理。應認定其具有立功情節。
2025年1月,江蘇省高院公布本案終審判決結果,撤銷無錫中院一審判決杜某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一事,並改判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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