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犯疑「掐點懷孕」4年連生3胎未收監 人道保護成免刑金牌?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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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女子孫某因犯虛開發票罪、職務侵佔罪被判刑三年六個月,但自案件立案以來,因多次懷孕與哺乳,其刑期至今未能執行。事件近日經內地媒體披露,引發社會廣泛爭議,這項出於人道主義設立的「懷孕監外執行」制度,正被質疑淪為「免刑金牌」。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孫某出生於1987年,曾任公司財務經理。2021年案發後,她因懷孕被取保候審,隨後於同年生產。哺乳期結束後不久,孫某再度懷孕。2023年2月法院一審宣判後,10月其再度生育,哺乳期至2024年10月結束。就在哺乳期即將結束前一週,孫某又第三次以「查出懷孕」為由申請監外執行,最終於2025年5月生下第三名孩子,出生證明上父親一欄空白、隨母姓。

孫某數罪並罰被判刑。(上游新聞)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女性罪犯,若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可依法暫予監外執行。該條款原意在於保障孕產婦及嬰兒權益,但在實務中卻出現了「以孕避刑」的爭議。有檢察官撰文指出,部份案件中「連續生育」已演變為逃避刑罰的手段。

孫某一案即被指存在「惡意懷孕」嫌疑。其同案人家屬認為,她透過連續懷孕規避收監,在2026年5月前仍不會入獄。對此,法院方面強調,其監外執行決定是依照法律規定作出。

相關法律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婦女可暫予監外執行。(上游新聞)

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現行制度中,只要女犯提出懷孕或哺乳申請,通常「逢申必准」,缺乏明確的審查與監管標準。一名司法所長表示,社區矯正機構的重點在於防止再犯罪,並不具備監督個人生活的能力,「我們不可能管人家的夫妻生活」。

法學界亦出現分歧。有專家主張,若證實女犯藉多次懷孕逃避刑罰,應依法強制收監;亦有觀點認為,胎兒與嬰兒權益應優先於刑罰執行,強制收監可能傷及無辜。中國社會學學會犯罪社會學專委會副會長張荊指出,懷孕受生理與偶然因素影響,難以以「主觀惡意」定性,「制度確實存在極端個案,但難以以一條法律條款完全規範」。

與孫某案相似的情況並非孤例。2024年11月,四川宜賓市翠屏區法院張貼的一則《公示》亦引起熱議。女子邱某因運輸毒品罪被捕後4年間懷孕生子三次,每次皆以懷孕、哺乳為由申請監外執行,致其刑期至今未能落實。公示顯示,邱某於2020年被捕,202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但自判決以來,先後三度以懷孕為由延後收監。

該事件同樣引起公眾關注。有網民質疑:「生孩子成了逃避坐牢的工具嗎?」而法院則依規批准其監外執行申請,強調處理依據法律。

多位檢察官與法學專家表示,現行制度確有監管盲區,但修改法律需多部門協商。一名法律專家直言:「夫妻生活難以監控,但不好好當媽媽是可以管的。」前檢察官、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龔華指出,部份地方檢察機關已嘗試以「哺乳義務」為切入口,加強對監外服刑者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