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任高院法官 半年內不處理涉政府案件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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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日(30日)宣布委任譚耀豪資深大律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於9月2日起生效。由於譚耀豪獲有關任命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他加入司法機構後的6個月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上訴或民事案件。

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獲委為高院法官。(朱棨新攝)

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譚耀豪於1967年在香港出生,分別於1989年及1991年在澳洲蒙納士大學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士學位,其後於2021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人權)學位。1991年在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獲得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1992年及1993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

他1992年起私人執業,1994年加入前律政署為檢察官,1995年獲晉升為高級檢察官。2000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07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2012年晉升為首席政府律師,同年起出任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於2015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21年當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離職後,譚耀豪曾一度出任署理刑事檢控專員一職,及後政府宣布委任楊美琪為刑事檢控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