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先斬後奏 擅付2.7億解工程爭議 帳委會批不可接受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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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緩九龍與沙田之間的連接道路的交通擠塞,政府2002年展開八號幹線沙田段(往來沙田與長沙灣) 的建造工程,審計署最近審查了多份建造工程合約,發現一份關於荔枝角高架道路設的建造工程合約曾出現爭議,路政署在未有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同意下,擅自與顧問達成共識,向對方額外支付2.73 億元的合約未有訂明的款項,以解決爭議。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提交報告書,其中報告審視八號幹線沙田段事件,委員會對情況表示震驚和極度關注,又認為情況不可接受。委員會委員、民主黨林卓廷批評,政府可外判工程顧問,但不能外判責任,他指政府未經立法會同意情況下,擅自餘下工程撥款作出賠償,他認為政府應設立機制,向立法會匯報涉及工務工程項目的申索和爭議。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提交報告書,報告審視八號幹線沙田段事件,委員會對情況表示震驚和極度關注。(吳倬安攝)

審計署今年四月發表審計報告,檢視了八號幹線沙田段建造合約及使用和管理情況。八號幹線沙田段涉及3份工程合約和1份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合約。2003年9月路政署向承建商批出長1.9公里的荔枝角高架道路合約,金額為逾10.6億元。工程最後於09年11月完成,較原訂完工日期遲約兩年,造價亦增加3億多元。

惟有關合約出現爭議,主要與高架道路的設計有關,涉及未有妥善計算高架道路的荷載,顧問提出多項申索,路政署因此與顧問展開仲裁;在仲裁序進行期間,雙方於2012年7月達成共識,政府向顧問建於「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前提下,額外支付2.73億元款項。一個月後,路政署才將雙方的共識及擬議方案的理據,告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並徵求當局同意。同年10月,財經局批准擬議方案。其後政府成功向顧問追討1.33億元,以解決顧問合約的爭議。

林卓廷認為政府應設立機制,向立法會匯報涉及工務工程項目的申索和爭議。(吳倬安攝)

委員林卓廷批評,政府可外判工程顧問,但不能外判責任,他指政府未經立法會同意情況下,擅自餘下工程撥款作出賠償,他認為政府應設立機制,向立法會匯報涉及工務工程項目的申索和爭議。

另外報告又指,現時尖山隊道只有五條巴士線提供全日服務,但提供全日服務並駛經獅子山隧道和大老山隧道的專營巴士線分別有21條和23條。委員會促請運輸署定期檢視新交通網絡及基礎設施的使用情況。
委員會對情況表示震驚和極度關注,又認為情況不可接受,委員會要求工務部門檢討審核招標文件和顧問文作的現作機制,又指當局應考慮研究利用最新及先進資訊科技,協助相關人員和顧問執行工務工程的項目招標預備、審核及查核程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