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墮樓】投訴機制上教育局應有角色 教協會長斥局方似旁觀者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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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圖書館主任林麗棠老師,上周三(6日)在校內墮樓身亡,她事發前一天曾親赴東華三院總部投訴,惟教育科學務總主任身在外地而未能接見,教育局局局長楊潤雄昨天(13日)回應墜樓事件時稱,教師透過有很多方法投訴校長,「不相信沒有投訴機制」。
教協會長馮偉華今天(14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批評,根據過往經驗,教育局接獲教師投訴後,只會將投訴發還給學校,讓校方自行調查和事後交報告,批評教育局「愈來愈企得後」,好像「旁觀者」。

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一名女教師疑受高層壓力,於本月6日在校內墜樓身亡。(資料圖片)

馮偉華指出,學校或辦學團體必然有自己的處理機制,但當機制有不足或大事故發生時,機制便發揮不到作用,舉例今次校長懷疑長期針對墮樓的教師,教師在權力不對等下難以出聲。

馮偉華又指,辦學團體曾接獲投訴,墮樓教師亦在尋死前一天亦向辦學團體投訴,但最終沒人處理,他認為要檢討整個投訴制度是否有漏洞,包括學校是否要改善投訴機制。

教育局方面,馮偉華批評教育局不可將學校管理甚至監督全推卸給校方,即使本身接受教師可直接到教育局投訴,但根據過往經驗,局方只會將投訴發還給學校,讓校方自行調查和事後交報告,他批評此做法未必最有效,教育局在投訴機制上應有角色:「這幾年我們處理的經驗,教育局的處理方法、態度愈來愈企得後,今次都看到好像旁觀者般。」

他舉例,去年爆發的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澳洲遊學團風波,教育局曾向辦學團和法團校董會發警告信,列出人事升遷違規、帳目混亂和團費專至私人戶口的指控,惟校董會仍極力挽留校長,亦沒有說明如何懲處校長等人,反映教育局未能行使監督角色。

教育局局局長楊潤雄昨天回應墮樓事件時稱,教師若不滿校長管理,今時今日有很多投訴方法,包括向校董會、教育局、立法會議員或教育界工會等投訴,「不相信沒有投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