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楊岳橋反駁鄭若驊:法庭把關空間受束縛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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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為逃犯條例解畫,強調在決定移交逃犯程序中,涉被移交者可在法庭提出主張,而法庭需要聽取雙方的陳詞才做出命令。公民黨楊岳橋斥鄭若驊根本沒有向大眾透露全部事實。因為在現時香港司法制度下,法庭處理引渡案的把關空間被束縛,例如不能以開庭聆訊及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處理被告人,「被告人如想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法庭會一概不予受理,因為相關證據必然要在申請引渡國內處理。」

楊岳橋認為,鄭若驊對於《逃犯條例》的說法並不能消除外界對修訂條例的疑慮。(羅家晴攝)

楊岳橋指鄭若驊的說法並不能消除外界對修訂引渡條例的疑慮。他提到,「雙重犯罪原則」、「政治犯不引渡」等引渡門檻的保障有限,因為若一個國家有心希望成功引渡,不會以在港不能構成犯罪的行為作申請;同樣地,任何申請國家都不可能「擺明」讓香港法院知道是政治原因的引渡。

楊岳橋指出,要在香港法庭上質疑引渡申請是出於政治檢控目的,技術上非常困難。而香港司法制度令法庭把關空間被束縛,因法庭不能以開庭聆訊及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處理被告人。「在法庭內相關聆訊並非正式審訊,被告人雖可提出反對理由,法庭亦要受理,但處理空間有限。例如被告人如想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法庭會一概不予受理,因為相關證據必然要在申請引渡國內處理。」

楊岳橋續稱,目前香港和其他有簽署長期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作引渡時,兩地政府可以檢視對方何種級別的人員有權認證相關呈堂證據,而法庭會確立相關證據可信可靠。惟現時修訂下,港府沒有機會檢證對方甚麼級別的官員的認證可靠。他特別指出,今次草案中新增有關處理證據的條文,假定相關證據可接納是「魔鬼在細節」。令人憂慮將來法庭要被逼接納「唔知邊度嚟、唔知咩級別嘅官員提供嘅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