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決定全文 倡提高特區治理水平 强化執法力量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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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再加上警方處理示威手法受到反修例者強烈批評,令特區政府陷入近5個月的政治風暴,街頭示威衝突延綿不絕。中共中央19屆四中全會早前通過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決定中,今日發表決定全文,在提及港澳部分中表明,要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又稱「支持特别行政區强化執法力量」。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該份決定文件的內容,反映特區政府在近期反修例風波中「止暴制亂能力不足」。他認為,特區不但因基本法23條未立法,而沒有足夠法律手段止暴制亂,同時政府內部亦缺乏危機感,對暴亂性質認識不足,內部缺乏協調,令警方予人孤軍作戰之感。
林鄭月娥今(5日)在北京見記者時,就提到日前獲國家主席習近平接見時,習支持特區政府遏止暴力工作,而特區也一直按照《基本法》原則和一國兩制要求,在法治的前提下處理暴力衝突,又稱看不到兩制原則有收緊情況。

劉兆佳表示,該份決定文件的內容,反映特區政府在近期反修例風波中「止暴制亂能力不足」。(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早前通過有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相關《決定》,新華社今日公布有關《決定》的1萬8千多字全文内容。

其中在港澳部分提到,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又指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

決定續指,須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

在「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方面,決定提出要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劉兆佳指,按照一般論述,回歸後香港理應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習近平在2017年也曾提到,而要完成該目標,需要透過國家憲法、《基本法》、中央全面管治權、特區高度自治權等一系列機制完成。然而,若從具體上理解該份文件中提及港澳的內容,則顯然看到近期的修例風波,已觸及「三條紅線」,即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以及利用香港對內地滲透破壞。

他指今次反修例運動不止傳統反對勢力發難,激進分離主義勢力、外部勢力包括美國及其西方盟友,甚至台灣當局也參與其中,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威脅。

至於中共中央要求提升特區依法治理水平。劉就認為,該點是反映香港特區除了缺乏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外,港府在止暴制亂上,能力也有欠缺。他說,政府在處理修例風波時的危機感不足,對暴亂性質認識不夠,政府內部各部門也缺乏協調統籌,各樣支持政府的力量,也沒有在特區政府領導之下團結起來對付外部分裂勢力 和傳統反對勢力。

他又指,今次反政府勢力滲透到政府 不同部門,公務員亦舉起反對政府的旗幟,有些甚至參與到暴力抗爭行列,反映政府內部本身團結、紀律性不夠,而一直以來用來管理公務員的守則也曝露出問題。

他認為,該份中共中央文件顯示,中央需要更加積極運用手上權力止暴,包括從教育問題、媒體問題、青少年問題上,確立一套能夠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和行為機制。他不排除中央在這方面會發揮更重要作用,包括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專門應對香港局勢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四中全會決定全文中有關港澳部分:

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

(二)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確保香港、澳門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