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吳傲雪致林鄭的信:港要走到這一步嗎?在你一念之間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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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長段崇智上月與學生會面,會上公開控訴在被拘留期間遭警員性暴力對待的女學生吳傲雪(Sonia,S小姐)今(6日)向特首林鄭月娥致公開信。
吳表示,雖然曾懷疑致信林鄭「能否打動鐵石心腸的你」,但仍「為了其他與我有類似經歷的香港人,以及香港中文大學的被捕同學」寫信。她又寫道,「回想起8月31日至9月2日之間約44小時的經歷,那場面、那廣播、那黑暗,我很害怕,但只要我一想到其他比我遭遇更惡劣的市民,我知道我絕不能放棄他們、絕不能選擇沉默。」
她提到,因親身遭遇的經歷而無法信任警方,「我依然每晚也會因警暴的可怕場面、任人魚肉的拘留過程、黑暗的車程及搜身室而徹夜難眠,相信任何一個有理智和惻隱之心的人也不會要求我找嫌兇主持公道。」;要求林鄭回應五大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尋求社會迫切需要的真相、去釐清所有事件的責任誰屬、去還予我本人以及其他遭受警暴和遭剝奪人權的人士所應有的正義」,「香港社會有必要走到這一步嗎?答案取決於你,你作為制度代表的一念之間。」

多月來,警方拘捕示威者後,以酷刑對待,甚至性侵示威者指控不絕於耳。(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吳傲雪今日下午到葵涌警署就保釋報到,並與一批在8.31事件被捕人士齊齊成功「踢保」,並就收到恐嚇信及滋擾訊息報案,現由刑事調查隊跟進。

說出受屈經歷只換來滋擾恐嚇 願宣誓確認供詞

吳在致林鄭的公開信中提到,身為大學監督的林鄭在回應段崇智校長的公開信中,指校長「愛護學生就應該尋求真相,尋求真相是要當事人說出掌握的部份事實是甚麼,然後給予機會讓現行機制審視證據是甚麼」。然而她稱,已「多次說出我的受屈經歷,由匿名投訴至挺身而出。挺身而出後,我得到的不是正義的彰顯,而是無日無之的電話滋擾和人身恐嚇。若果你認為我的經歷不可信,我願意宣誓、並以個人名譽和信用擔保以確實我的供詞,但我所不能接受的,是把我的經歷交由一個無法伸張正義的現行機制去處理。」

指「現行機制失效,市民對警隊零信任」

吳又指出,現行投訴機制中,平等機會委員會只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無權處理其遭警員性暴力對待的刑事案件;申訴專員公署無權調查警方防止罪案而行動時所涉及的行政失當,「故我亦無法向它申訴我遭警員延誤救治和侵害人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則無權調查所有對警察的投訴,它只能從旁審議和觀察警察投訴課的調查。」對於「由警員調查警員」的機制,她反問,「應當如何信任施暴者會作出公正的調查而不徇私呢?」;「正正是因為他們,我親身遭遇到所有可怕的創傷經歷,你憑什麼要我信任警方呢?事到如今,我依然每晚也會因警暴的可怕場面、任人魚肉的拘留過程、黑暗的車程及搜身室而徹夜難眠,相信任何一個有理智和惻隱之心的人也不會要求我找嫌兇主持公道。」

反修例的示威浪潮中,被警方拘捕人士中不少是年輕女性,有示威者指控警方亦性暴力對待,中大學生吳敖雪更親身公開指控。(資料圖片)

她更引述《明報》於10月15日公佈其委託香港中文大學所進行的民意調查報告,指出逾半受訪者對警方的信任度給予零分,另外近七成受訪者支持大規模重組警隊。

批「當權者是社會動盪的源頭」

她在信中對林鄭說,「有能力彌補一切錯誤的你、有權力成立調查委員會的你、本應該向香港市民問責的你,恰巧是市民伸張正義的一個可能……成立一個獨立、公正且賦權的調查委員會填補現有機制的缺失,讓正義得以伸張,不只是我一個人的訴求,而是眾多香港市民五大訴求的其中一項。」

她反問,究竟甚麼是社會動盪的源頭?究竟甚麼在摧毀香港的生活和價值觀?究竟甚麼在破壞香港的法治、秩序和制度?──是爭取人性尊嚴、維護基本權利而行使受《基本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的香港市民?是執法偏袒、紀律敗壞、管理混亂、權力膨脹的香港警察?還是無須向市民問責、對一切視若無睹無動於衷、「只許警察匿名、不許市民蒙面」雙重標準的香港政府?

要求回應五大訴求

公開信末尾,吳要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委任一個獨立、公正且賦權的調查委員會,「去尋求社會迫切需要的真相、去釐清所有事件的責任誰屬、去還予我本人以及其他遭受警暴和遭剝奪人權的人士所應有的正義。作為市民,我要求行政長官撤回社會運動的暴動定性,及撤銷對參與社會運動而遭政治檢控人士的控罪,以促進社會的和平、穩定和團結;我要求行政長官重組警隊並改革警政,使合法武裝力量受到市民的監督、完善對警隊的投訴制度、恢復市民對警隊的信心;最後我要求行政長官開啟政治改革,實現公平、公開、公正的雙普選,向市民問責,令香港的政治環境恢復清明,願榮光歸香港。」

吳傲雪致香港特首的公開信

全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林鄭女士鈞鑒:

  我曾經對應否寫信給你抱有保留,我懷疑道理能否說服充耳不聞的你,我懷疑情感能否打動鐵石心腸的你,但我知道我寫這封信並非只為自己,而是為了其他與我有類似經歷的香港人,以及香港中文大學的被捕同學。正義從來不是從天而降,而是要靠自己爭取。回想起8月31日至9月2日之間約44小時的經歷,那場面、那廣播、那黑暗,我很害怕,但只要我一想到其他比我遭遇更惡劣的市民,我知道我絕不能放棄他們、絕不能選擇沉默。

六月以來,情況失控

  自6月以來,香港市民歷經數不盡的痛苦、傷害和壓迫,我親歷的831事件只不過是目前較邪惡、較瘋狂、較不人道的區區一例。許多香港市民,包括開明進步的社會賢達、有教養的知識份子、各行業的專業人士,俱已理性地表達意見並指出問題癥結所在,然而始終得不到政府時宜適當的回應。執筆期間,屯門區受不明催淚氣體侵襲,市民因而奮起抗議,卻遭警方以催淚彈攻擊,市民的尊嚴和私有產權亦遭警方肆意損害。就在上星期日,更有科大同學疑因躲避催淚彈而墜樓,多番搶救後情況仍然危殆。

  五個月過去了,面對市民的苦難,面對市民的呼喊,香港政府就只有袖手旁觀,重複一遍又一遍的空洞說話。就以你在10月19日早上接受商業電台訪問為例,作為特首,同時身為大學監督的你回應段崇智校長的公開信時,指校長「愛護學生就應該尋求真相,尋求真相是要當事人說出掌握的部份事實是甚麼,然後給予機會讓現行機制審視證據是甚麼」。作為當事人,我經已多次說出我的受屈經歷,由匿名投訴至挺身而出。挺身而出後,我得到的不是正義的彰顯,而是無日無之的電話滋擾和人身恐嚇。若果你認為我的經歷不可信,我願意宣誓、並以個人名譽和信用擔保以確實我的供詞,但我所不能接受的,是把我的經歷交由一個無法伸張正義的現行機制去處理。

現行機制失效,市民對警隊零信任

  現行機制下,我可以找平等機會委員會,我可以找申訴專員公署,我可以找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我可以如同你所呼籲一樣「打999」找警隊轄下的警察投訴課。然而,平等機會委員會只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它無權處理我遭警員性暴力對待的刑事案件;申訴專員公署無權調查警方防止罪案而行動時所涉及的行政失當,故我亦無法向它申訴我遭警員延誤救治和侵害人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則無權調查所有對警察的投訴,它只能從旁審議和觀察警察投訴課的調查。
  現行機制的所有申訴途徑,只會引領我回到最初的起點、事件的嫌兇──一個只容許由警員調查警員的香港警隊。請你認真說服我,我應當如何信任施暴者會作出公正的調查而不徇私呢?正正是因為他們,我遭受性暴力;正正是因為他們,我得不到及時的救治;正正是因為他們,我親身遭遇到所有可怕的創傷經歷,你憑什麼要我信任警方呢?事到如今,我依然每晚也會因警暴的可怕場面、任人魚肉的拘留過程、黑暗的車程及搜身室而徹夜難眠,相信任何一個有理智和惻隱之心的人也不會要求我找嫌兇主持公道。
  根據《明報》於10月15日公佈其委託香港中文大學所進行的民意調查報告,逾半受訪者對警方的信任度給予零分,另外近七成受訪者支持大規模重組警隊。可見放諸社會而言,與我同樣對警方抱持不信任的人,絕非少數。

當權者是社會動盪的源頭

  有能力彌補一切錯誤的你、有權力成立調查委員會的你、本應該向香港市民問責的你,恰巧是市民伸張正義的一個可能,而對很多市民而言,這是可悲且可恨的事實。成立一個獨立、公正且賦權的調查委員會填補現有機制的缺失,讓正義得以伸張,不只是我一個人的訴求,而是眾多香港市民五大訴求的其中一項。然而,漠視機制缺失的你,漠視警隊缺乏制衡的你,漠視警隊濫暴成風的你,三番四次地拒絕成立調查委員會,對真正的混亂視若無睹。歸根究底,全因為你這個行政長官位置並不是由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普選所產生,你權力的來源並不是源自香港市民的認同,你不用向香港市民問責。這同時解釋為何市民要提出「立即實行真雙普選」訴求的原因,從根本上完善政治和社會制度,讓政府真正聆聽市民的各個需要,消除行政長官的傲慢和獨斷。請你不要忘記,行政長官及全部立法會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香港市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是受到《基本法》的莊嚴保障,是一國兩制的重要基石。

  究竟甚麼是社會動盪的源頭?究竟甚麼在摧毀香港的生活和價值觀?究竟甚麼在破壞香港的法治、秩序和制度?──是爭取人性尊嚴、維護基本權利而行使受《基本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的香港市民?是執法偏袒、紀律敗壞、管理混亂、權力膨脹的香港警察?還是無須向市民問責、對一切視若無睹無動於衷、「只許警察匿名、不許市民蒙面」雙重標準的香港政府?

  正正是因為政府放置市民的安全與福祉於不顧,正正是因為政府打壓市民的聲音與訴求,正正是因為市民的各項權利被剝削,市民對制度的信心才致日漸流失。「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赫然寫在牆上,你看得見嗎?假若有一天香港的制度和秩序不幸崩潰,其肇因不是警察的暴力不夠血腥殘酷,不是政府的掩飾不夠機關算盡,而是市民的耐性和信心長久下去終會蠶食殆盡,安全與福祉不能被保障,聲音與訴求不能獲得聆聽。

治理問題根本,回應五大訴求

  香港社會有必要走到這一步嗎?答案取決於你,你作為制度代表的一念之間。作為受屈人士,我要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委任一個獨立、公正且賦權的調查委員會,去尋求社會迫切需要的真相、去釐清所有事件的責任誰屬、去還予我本人以及其他遭受警暴和遭剝奪人權的人士所應有的正義。作為市民,我要求行政長官撤回社會運動的暴動定性,及撤銷對參與社會運動而遭政治檢控人士的控罪,以促進社會的和平、穩定和團結;我要求行政長官重組警隊並改革警政,使合法武裝力量受到市民的監督、完善對警隊的投訴制度、恢復市民對警隊的信心;最後我要求行政長官開啟政治改革,實現公平、公開、公正的雙普選,向市民問責,令香港的政治環境恢復清明,願榮光歸香港。

  我希望我的訴求和理由得到閣下的認真考慮和接納,並於831事件四個月的12月31日前公開回覆。即請
  鈞安!
                           香港市民

   吳傲雪 謹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