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律師會彭韻僖:很高興中央聽取意見 法例不具追溯力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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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昨日(6月30日)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出表決並正式通過,在晚上刊憲實施。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今日(7月1日)發表聲明,指很高興中央聽取了律師會的聲音,包括根據普通法原則,法例不具追溯力;有關法院聆訊程序中原則上罪行獲公開審訊,並以陪審團形式進行。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晚生效。(資料圖片)

彭韻僖指,由於國安法共有6章66條,律師會已交由轄下憲制事務及人權委員會和刑法及訴訟委員會研究有關細節後,向理事會作出報告,稍後才能發布進一步意見。她表示,簡略看過國安法內容,很高興中央聽取了律師會的聲音,並採納不少意見,尤其是根據普通法原則,法例不具追溯力;有關法院聆訊程序中原則上罪行獲公開審訊,並以陪審團形式進行。

她提到,人大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及立法組織,根據憲法有權決定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國安法不但涉及香港700多萬市民,亦涉及全國14億人民的共同利益及安全。她認為,國安法總則清楚列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及維護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下享有的權利及自由。

彭韻僖又指,看到絕大部分工作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執行及檢控,由香港法院審判有關案件,這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及尊重。有關國安法的詳情,她認為各界人士必須消化及理解有關內容。律師會正就有關憲法問題組織網上論壇,聽取成員的意見,旨在探討國家安全法,包括國家安全定義、立法涉及的不同罪行、立法與《基本法》第23條的關係,以及立法對香港司法制度和法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