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鄭若驊:中央極少批公署執法 律政司專門檢控部門已成立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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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維護國安公署日前(8日)開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中央只在極少數情況,才批准駐港國安公署處理國安法案件,又指相信香港做好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工作,就毋須由公署立案管轄。
她提到,律政司已成立了專門檢控國安案件的部門,人手方面不排除外聘人員,將視乎能力、興趣、是否可靠等作安排。

香港國安公署7月8日揭牌。(新華社)

由中央成立的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保留管轄權。鄭若驊表示,希望香港政府能夠做到防範、制止及懲治的工作,令國安法第55條無需要啟動,即由駐港國安公署立案處理案件的相關條文。

鄭若驊強調,公署立案後,將根據中國的法律程序行事,例如中國刑事訴訟法等,會依相關規定處理案件,強調有關處理有法可依,只是根據的將是中國法律。

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令人憂慮影響本港司法獨立,鄭若驊解釋,案件實際的分配工作,仍然由司法機構負責,視乎哪位法官有時間處理個案等條件考慮。

至於會否出現「以言入罪」,鄭若驊回應指,警方要有合理懷疑才可拘捕,律政司的檢控亦要有合理定罪機會,而法官判案更要做到毫無合理疑點,她形容每一步都是嚴謹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