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特赦反修例示威者?18歲以下輕罪又認錯 警方從輕處理

撰文:周禮希
出版:更新:

去年反修例事件多次示威期間,大批18歲以下的年輕人在示威現場被捕,而示威者提出「五大訴求」其中之一,為「撤銷所有反送中示威者控罪」。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5日)在《施政報告》中提到,對於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意視情況考慮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處理,但前提是該人士需要承認犯錯的行為。

+2

指任何人犯法無特權

林鄭月娥宣讀施政報告時提到,過去一年多香港經歷社會動盪,出現暴力及有人鼓吹「違法達義」,社會秩序和法治遭到嚴重破壞,而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亦受到威脅。

她指,要扭轉這個局面,港府須嚴正執法,只要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不論該人的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稱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5

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處理

林鄭提到,在「修例風波」中被檢控的2,300多人,大部分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她指,對於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意視乎情況考慮採取讓其可改過自新的措施,例如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來處理,但前提是該未成年人士需承認他犯錯的行為。

據報道指,截至今年10月底共10,148人涉反修例事件被捕,當中18歲以下人士佔17%,即約1,725人。

林鄭在下午記者會上再列出詳細數字,指有19人被警司警誡不提起訴,不會留案底。另外有11人不落案控告之下簽保守行為,另有230人經司法程序不提證供起訴之下簽保守行為。

翻查資料,林鄭去年10月曾提到,示威者訴求之一是釋放所有被捕者,她認為這非常難以實行,但願意研究在不違反法治下為未成年被捕者提供額外支援。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當時曾建議,經過恰當的司法程序定罪後,若對於社會和解有需要,特首可以運用其權力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