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成本地律師行僅一人營運 林新強倡修例便利擴充吸引中企業務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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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內地與香港經貿關係更加密切,越來越多中資企業在港尋求法律服務,不過有機構調研發現,由於本地律師行多數規模較小,近五成僅有一名律師,料難獲得中資企業青睞。就此,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聯同研究團隊,建議政府拆牆鬆綁,修改現時限制本地律師事務所擴充、發展業務的條例,容許採用「律師法團」模式執業、放寬對律師行合伙人身份的限制等。

有研究發現現行法例限制了本地律師事務所的發展(何夏怡攝)

去年,林新強委託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基金會,歷時七個月深度訪談十一家中資企業、一家經貿機構、兩家仲裁中心和兩家律師行,了解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的意願。

研究團隊負責人王緝憲(右)指,本地律所規模過小,難以獲得中資企業青睞。(何夏怡攝)

研究發現本地律師行規模小 難獲中資企業青睞

研究團隊負責人、大灣區香港中心研究總監王緝憲教授稱,在港中資企業主要希望IPO上市,或以香港為起步點拓展東南亞等海外市場,需要相應的法律服務,尤其中央企業和出海較早的民企的需求旺盛。惟現時中資企業對本地律師了解不足,同時根據律師會數據,多數本地律師行規模過小,近九成有少於五名合伙人,近一半僅一名律師,相比外資和內資律師事務所,更難獲得中資企業青睞。

林新強(右)指限制本地律師行營運的法例,是歷史遺留的問題(何夏怡攝)

林新強:本地律師行規模小是港英管控的結果

林新強說,本地律師行規模小是港英政府管控的結果,是歷史遺留問題,「港英不想本地事務所壯大,大所都由英國人主持,優秀律師被國際律所搶完,本地律所沒有機會發展為國際一流律所」。他強調,專業團體自行發展業務的時代已經過去,政府有責任帶領法律業界發展。

促港府為本地律師和中企設交流平台 修例便利擴充

至於如何突破本地律師行的限制,研究團隊提出,政府可牽頭成立「專業服務業發展督導委員會」和設立「專業服務業發展諮詢委員會」,為本地律師行和中資企業提供溝通平台,同時多方共搭法律服務諮詢平台,配對本地律師的優勢和中資企業的需求。

團隊還希望當局能拆牆鬆綁,修改現時限制本地律師事務所擴充、發展業務的條例,具體措施包括落實採用「律師法團」模式執業,林新強形容此舉是法律行業結構性改革的第一步。其他措施包括放寬律師行命名規則,及放寬律師行合伙人身份限制,允許其他專業人士在事務所內執業等。

調研發現本港法律服務定價偏高 有受訪航運公司寧到倫敦找法律服務(Reuters)

本港法律服務定價偏高 有受訪航運公司寧到倫敦找法律服務

研究團隊還發現,相比周邊地區,本港的法律服務定價偏高,價格梯度不明顯,導致在港中資企業不願外判法律服務。對此,團隊建議設價格梯級制度,提高法律服務的性價比。另外,團隊建議在新興領域如海事海商法打造業態集群,以降低價格,原因是有受訪航運公司表示,寧願到倫敦尋求法律服務,因成本低於香港。

其他建議包括積極吸引更多中資企業來港設立分支或海外總部,培養從事制裁法、海事法、國際稅法、知識產權、爭議解決等領域的人才,以滿足中資企業對法律專才的多方位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