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打擊起底 曾國衞否認保護權貴 私隱專員有調查及檢控權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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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17日)開會,討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擬修訂《私隱條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並讓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賦予法定調查權、檢控權,與及作「糾正命令」要求移除起底資料的權力。
會上有多名議員就條例的罰則提出不同意見,民建聯葛珮帆認為,起底罪的犯罪構成門檻過高,認為修例最重要是能夠入罪。熱血公民鄭松泰認為條例與刑事恐嚇部分元素重疊,又質疑罰則最高監禁5年過重,問新聞報道在新例通過後會否有機會違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指,認為刑事恐嚇與起底法例無從比較;又指新聞活動合符公眾利益有免責條款。
會上多名議員亦關注當局如何要求海外平台移除起底資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回應指,即時通訊軟件一般有遵守當地法例的條款;而海外平台如果無法聯絡,則需要當地服務供應商協作。

曾國衞介紹條文時指,修例建議對私隱條例作出修訂,加入三方面元素,分別是針對起底行為的修訂、賦予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的權力,與及賦予專員法定權力糾正涉起底的內容。修例建議,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資料後、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受滋擾或蒙受心理傷害等後果,才算入罪,而私隱專員經修例後更可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處所,並有可循簡易治罪方式,就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罪項自行檢控,而較嚴重、循公訴程序的檢控工作,則繼續交由律政司處理。

熱血公民鄭松泰指,不時有傳媒或網民揭發官員囤地劏房、國籍等問題,以至立法會議員離岸戶口等事件,認為修例令條例變成保護權貴。曾國衞不認同說法,批評是子虛烏有,強調修例目的是遏止歪風,任何人違法都一律會受到檢控。

民建聯黃定光笑言,「立法會留下鄭松泰這種議員也好,反面教材」,批評鄭的愚弄大眾,指修例包括動機、意圖及行為後果才構成犯罪。經民聯林健鋒表示對鄭的「權貴」言論絕不同意,指不少官員、市民的家人資料都被送到網上。他質疑鄭松泰包庇「搞事份子」,指反修例期間有人惡意攻擊執法者,認為修例可取,「雖然遲啲,但遲做好過唔做。」

鄭松泰質疑新聞揭露資料是否犯法 政制局:現有新聞保障適用

鄭松泰後來引用一份報章今日的頭版報道,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的公司承包服務的事件,指如果沒有該報道,事件無人得知,問該報道揭露有關個人資料會否犯法。

曾國衞回應指,新聞活動合符公眾利益有免責條款;鄭松泰再反駁,指這些要到法庭爭拗才能反映,認為條例模糊。

多名議員關注如何令海外平台移除起底資料

工聯會陸頌雄指,2019年期間不少「建設力量」慘遭起底,「個人資料呀、住址呀、聯絡方法呀、家人呀,差唔多(祖宗)十八代嘅資料都攞埋出來。」他指對自己心理構成很大影響,亦有不少同事受害,故立法方向一定沒有錯。陸頌雄關注,以前沒有與私隱專員公署合作移除起底資料的平台有何原因,與及當平台是海外註冊時會如何處理。

曾國衞回應指,即使是海外營運網站,如果管理安排在香港,都可以要求作出移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回應指,過去案件有三成起底資料未能移除,當中包括需時移除、重新出現的連結、沒有回應的平台等,需要相關海外平台協助移除。

民建聯張國鈞提到有一個海外的即時通訊軟件,明言經常轉換地址,而該軟件上有不少涉及起底的資訊流傳。鍾麗玲回應指,修例過後,不遵從要求就會是犯法,而有關軟件一般都會有需要遵守本地法律的要求,故相信軟件會比較配合。

葛珮帆:從政者警務人員心理質素好 難證心理傷害

民建聯葛珮帆指,認為現時條例的定罪門檻太高,因為在犯罪意圖以外,還加上意圖騷擾、恐嚇、威脅,與及要令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才算違法,認為需要證明心理傷害是門檻太高、沒必要,「我們從政或者警務人員,可能心理質素本身比較好,面對威嚇可能處理得比較好,因為受過訓練,或者身經百戰,要證明受到心理傷害可能很艱難。」她提到,還有家人要證明有心理傷害,擔心會造成第二、第三次傷害,要求當局不增加那麼多條件,認為證明犯罪意圖足矣。

曾國衞回應指,他們有與律政司及私隱專員公署研究做法,認同「起底」情況嚴重,故處罰方面最高刑罰有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但如此的重罰如沒有適當的意圖及實質效果元素,或者不合比例,又會令打擊面較大,有機會對公眾造成一定情況。葛珮帆憂慮門檻過高會導致無法定罪,認為政府的思維「本末倒置」,認為最重要能夠入罪,寧願條例減輕刑罰。

有議員要求當局對屢犯網頁「封網」 公署:糾正命令可作要求

工聯會麥美娟認為,最重要是盡快移除公眾接觸到相關資料,憂慮賦權專員不足,「移除後又借屍還魂」,問局方是否應讓專員有權就屢犯的網站申請「封網」。

曾國衞聽後表示,如果起底情況嚴重,對當事人造成修害時,私隱專員可發糾正通知,要求營運商或當事人移除。他又指,糾正通知可就內容作出刪除的安排。鍾麗玲補充指,糾正通知可針對網站內容,如整個網站都是私隱內容,可要求將整個網站移除;她補充指,只要專員認為有違法問題,已可即時發出糾正通知,比新加坡需要通過防止騷擾法庭處理的程序,要花上4星期時間更為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