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禁起底 允許無手令截查通訊器材 鍾麗玲:只在緊急情況運用

撰文:高諾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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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非法起底行爲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草案於上月21日在立法會開始審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即使私隱專員沒有法庭手令,亦可截查疑犯的通訊器材,但只有在緊急情況才會行使相關權力。她預料今屆立法會任期内能通過草案。

鍾麗玲指,條例修訂内容允許私隱專員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截查疑犯的電子器材,因電子訊息可能迅速被移除,故需要第一時間截查器材,但如要解密器材,則仍需申請手令,又強調只會在緊急情況下行使相關權力。

另外,修訂條例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權及檢控權,鍾麗玲指,修例給予明確法律基礎,能夠強制本地或海外網站移除涉非法起底的内容,又稱以往約七成的網上平台均會合作,餘下三成則是港人常用的網站,絕大部分都是海外經營的。

她表示,私隱專員公署會設立獨立組別處理相關條例工作,並向政府申請增撥資源,又預計條例能在今屆立法會任期内通過。

政府「起底」行為,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將獲賦權調查及檢控。(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