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報告指國安法下司法機構獨立徒具虛名 特首可指定從嚴法官審案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星期三(17日)發表年度報告,批評《港區國安法》之下香港司法獨立受到損害,司法機構獨立更是徒具虛名(Judiciary Independent in Name Only)。

港府昨日(18日)凌晨發表回應,指報告內容有多項不實指控,港府堅決反對及強烈譴責。

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報告指,國安法之下司法機構不再可靠公正。(資料圖片)

指司法機構不再可靠公正

報告指香港歷來擁有的司法機構獨立,在涉及中國政府的事情時變得敏感,因北京在《港區國安法》之下,有權指定哪名法官在哪個司法管轄區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這種做法幾乎確保了案件會得出中共想得到的結果,因此司法機構不再可靠公正( no longer reliably impartial)。報告又指,在國安公署決定下,可以將被告引渡到「不透明的」內地法院受審,而內地法院定罪率超過99%。

報告又指到,特首有絕對權力將涉及國安法案件交給指定法官審理,由該法官決定案件處理方式,以確保得出有利北京的結果(ensuring outcomes favorable to Beijing)。而由特首編排指定法官,有可能只會將傾向在國安法案件嚴厲判刑的法官列入名單。而且,任何批評國安法或其他被認為違反國安的含糊不清的事件,都有可能被剔出名單。

點名法官處理案件手法 批港府切斷民主運動與外國聯繫

報告點名法官陳廣池和蘇惠德,指一般嚴重個案應交由設有陪審團的上級法院來審理,但陳官在裁決指區域法院有權審理國安法案件,變相剝奪被告在有陪審團作裁決的權利,切斷了司法機關的重要監察部份。至於蘇官,報告指在「47人初選案」中,蘇官提出將案件轉交沒有量刑上限的高等法院審理。

此外,報告指港府利用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罪,破壞政治活躍人士與國際機構代言人的聯繫(crack down on activists’ contact with international interlocutors),包括使館人員,又引述另一報告指,港府已慣用該法切斷香港民主運動與國家支持者的聯繫。

報告指港府利用國安法破壞政治活躍人士與國護代言人的聯繫,包括使館人員。(資料圖片)

港府批指控不實:堅決反對及強烈譴責

港府昨日發出聲明,堅決反對及強烈譴責該份報告,又指當中的指控不實,發言人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因此得以由亂轉治。《香港國安法》確保香港特區堅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特區的高度自治得到保障,市民繼續依法享有《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嚴謹,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