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阻街|政府修例賦權執法 食環署指限時30分鐘搬走合理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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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例加強打擊店舖阻街,賦權食環署執法權及提高阻街再犯罰則。食環署人員可要求阻街的店舖在限期內清除阻礙物,否則有權移除甚至沒收,毋須依賴警方權力,並可向阻街店舖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檢控,建議將法庭就第二次定罪的最高罰款提高至5萬元及監禁半年。

「A4聯盟」立法會議員楊永杰在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支持政府修例,但認為針對屢勸不改的商販,應引入累進式罰款制度,才可真正改善相關問題。若罰款後仍未改善可能要「停牌」。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楊碧筠則認為,限時半小時內搬走物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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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阻街物品的時間縮至30分鐘

修例賦權食環署將物品移除後,可即時處置易腐爛物品,同時引入相關補償機制,向未能入罪的店舖作出補償。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關注到有關機制,擔心有商販把賣剩的物品故意放出去。卓回應指商販被檢控後,在法庭抗辯成功才能獲賠償,局方因應霸佔道路的物品有可能是冷凍食品,所以設下此機制,承認是執法的掣肘,而以往定罪率很高,賠償的情況不多。

修例又針對樓宇滲水和「垃圾屋」等公共衞生問題,建議延長政府人員入屋調查的時段 ,並加強罰則。至於雜物霸佔公眾地方問題妨礙食環署清理垃圾,而需要移除物品的情況,政府建議縮短移除妨礙清掃的物品的時間至不少於30分鐘,及提高罰則至1萬元。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質疑,移除物品的時限由4小時縮短至不少於半小時,是否真的有效。卓永興回應指以前的4小時時限,有人等到近4小時才會移一移物品,署方會按實際情況決定移除時間,相信一般情況不會長過1個小時,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楊碧筠補充指4小時移除是一個障礙,認為30分鐘的下限合理,視乎實際情況包括清掃人士的能力等。

屋宇滲水問題令不少人感到困擾。(資料圖片)

3.9萬多宗滲水投訴 2.4萬多宗不獲處理

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在會上問到樓宇滲水的情況,楊碧筠提到有關投訴,去年接獲3.9萬多宗,有2.4萬多宗不獲處理。

楊永杰指2萬多宗不獲處理原因,是滲水辦只受理濕度達35%或以上的個案,令街坊深受困擾,建議滲水辦降低調查門檻至30至25%,並成立專責滲水仲裁處跟進,加快處理事件。他又建議政府設立一個滲水調解中心,以維持鄰舍關係。卓永興回應指,是否有署方處理輕微滲水,是資源運用的問題,另外萬多宗有處理的個案中,只有數千宗在1年內找到源頭,擔心「畀咗假希望市民」。

滲水個案非很多非因樓上住戶 要時間調查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指,滲水問題很多時會令樓上樓下關係變差,修例將調查時間由90個工作天縮減至約60個工作天,而後續的跟進工作亦很長,加上要由受影響方舉證,認為政府在滲水管理的角色可再進取點。

雖然調查時間縮減至約60個工作天,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認為縮減幅度不足夠,卓永興則回應指牽涉到很多資源,認為要一步步來。卓永興說指不是所有樓宇滲水源頭都是樓上,去年5,000多宗找到源頭的個案之中,有1,900多宗不是樓上,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垃圾屋會構成衛生問題。(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垃圾屋屋主若涉精神健康 社置會介入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陸瀚民指由於涉事單位通常涉及長者、精神障礙等人士,認為只單循增加罰則等未必是最有效及徹底的方法。他建議政府參考《東張西望》,在標準行動中增設社工。卓永興表示很關注垃圾屋的問題,以往周旋很久,修例後可盡快處理問題,而個人精神有問題或怪僻的人士會不斷重犯,這類個案會有社署介入,安排心理學家和事主見面,從根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