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環保署收集廚餘近三成不屬可回收物料 招標評分不正確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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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第八十六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今日(29日)出爐,其中談及環境保護署的廚餘管理工作。報告指出環保署在四年內處理的廚餘質素下降,當中塑膠餐具、膠袋等不屬於可回收廚餘的物料佔比,由一成增至近三成。審計署亦揭發環保署招標工作不當,包括採取不正確的評分制評審投標者提交的資料,及批出合約的獲推薦標書的投標價,最多竟低於其投標前預算的69%。
收集廚餘質素跌 惰性物料四年內增至三成
政府於2018年推出廚餘收集先導計劃,環保署負責廚餘減量和收集工作,2024-25年度,用於減少和收集廚餘的總運作開支為2.92億元。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環保署應提升收集廚餘質素,指留意到一個廚餘處理設施所接收的廚餘中,惰性物料重量的年度佔比提升,由2021年的13%增至2025年(直至3月)的29%。
翻查資料,惰性物料包括塑膠餐具、膠袋、大骨頭等,不屬於可回收廚餘。審計署建議環保署糾正接收廚餘惰性物料比例偏高的情況,環保署回應會要求承辦商加強措施,並在日後簽訂的廚餘收集服務合約中,加強就篩出不可接收的惰性物的要求。
評審報告須撤回 導致延遲四個月開展服務
審計報告披露,環保署在招標工作上亦有過失,例如採取不正確評分制評審投標者提交的資料。具體來說,根據該評分制度,清潔工人的擬議每月工資率所獲分配的技術分數,佔總技術評分的18%,而非規定的「不少於25%」,以致環保署須撤回已提交的投標評審報告,最終導致延遲至少4個月展開服務。
此外,環保署招標後批出的合約的投標價格,較投標前預算低43%至69%,審計署形容是「顯著差異」。審計署又指環保署應該加快招標工作,回顧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曾於2023年7月和2024年1月批准環保署延長兩份合約,並已作出加快招標的提醒,惟環保署再犯,於今年2月請求財庫局批准延長兩份合約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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