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一地兩檢的理智與感情

撰文:田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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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撥款獲批後七年,一地兩檢始有定案,因為牽涉法律、道理、觀感,甚至國家安全,可以想像上述各項因素互有張力,所以商討橫跨三屆政府。我個人認同高鐵的好處,也贊成需要一地兩檢才可以發揮高鐵的效益,更加認為不可浪費已花的千億公帑。這些由批款到現在已經多有討論,不再詳述,所以對我來說問題是「如何做到一地兩檢」;有些朋友根本不相信高鐵的效益,認為不值得為此處理一地兩檢,我不同意但尊重。這個價值觀上的分歧,恐怕雙方都難以說服對方,討論也不會得到結果。

但在「如何做到一地兩檢」的前提下,我也認為在法律上不容有所妥協。我本身不是法律專家,雖然一直有研究各個方案,但確實不會就各方案是否合憲下一明確定論,對我來說解決法律爭端的地方只有一個,就是法庭。其實反對政府方案的很多泛民議員和法律專家也互相矛盾,有的說租地不如重新劃界,有的誓死反對;有的說英法模式只執行內地清關、出入境及檢疫(CIQ)相關法例可以接受,但其他人又說原則上不認同。據聞已經有市民就政府方案提出司法覆核,雖然程序上是否可以在這個階段提訴仍有疑問,但我相信到最終這個爭議將會是法庭解決。

既然法律事法庭了,不如集中討論和市民更切身的觀感和信心問題。政府提出設內地口岸區,內地將有全面司法管轄權,少數例外情況除外。正如剛才所說,有意見提出只執行內地CIQ相關法例已經足夠。首先,我認為提出這意見的朋友在原則上已經接受一地兩檢合憲,他們只是對執行內地法例的程度有不同意見,否則他們應該連CIQ也反對。在這個前提下,全面實施內地法律實有實際需要。試想假如有內地通緝犯乘搭高鐵,在沒有經過關口的情況下到達香港段,他在車上發難傷人。如果內地沒有全面司法管轄權,刑事罪行只能由香港執法人員處理,而兩地又沒有引渡協議,對國家安全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缺口和漏洞,據我所知這是商討方案歷時多年的主因。而其他相似的方案如電子過關或是授權港方人員通關,同樣不能解決這個問題。有朋友以軍營作反例,他們問,為什麼軍營這樣敏感的地方也不需要全面執行內地法律,而高鐵需要呢?答案非常簡單,軍營不會發生上述情況,不會有通緝犯在未經關口的情況下在軍營出現。

不會有通緝犯在未經關口的情況下在軍營出現。(視覺中國)

以上情況會於南行列車發生,我知道香港朋友比較關心北行列車,市民在香港段的權利有沒有被削弱,特別是關於言論和表達意見的權利。現時方案有六個例外情況在香港段或內地口岸區發生,仍適用香港特區法律及受香港法院管轄,正正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障香港人的合理權利,我認為政府和內地應研究加入更多例外情況,例如關於剛才所說的言論和表達意見仍受香港法律保障,又或是參考英法列車,在法例清楚寫明對內地執法人員的限制,我相信這將大大減低香港市民對一地兩檢的負面觀感。

這是我個人的主觀願望,能爭取多少仍是未知之數。在沿用現有方案下,很多泛民朋友提出非常擔心,市中心設內地口岸區會令跨境執法更容易,我明白這個擔心源於去年那件不愉快事件。剛才都說過,現時香港有多個軍營禁區位處市中心,如果真的是這樣無法無天,內地執法人員把人帶回軍營,也可用軍車神不知鬼不覺將人帶回內地,邏輯上我認為西九總站沒有增加這個風險。

另一個觀感問題,是不知道哪些行為在內地口岸區會違反內地法律,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擔憂實在有點過慮。一位市民如果於內地口岸區出現,即是他剛從內地回來,或是準備返回內地,那麼他自己認為在內地做什麼會違法,在內地口岸區也是一樣,唯一分別是觀感較差。如果有些朋友根本不打算回內地,內地口岸區內用什麼法律也與他無關。所以我認為最緊要是物理界線清楚,在那兩層過了那條界線,你在深圳會做什麼就繼續做,沒什麼好擔心的。如果心理上真的接受不了在這些地方要守內地的規矩,也許經其他舊有口岸過境是更好的選擇。

說到最後,我個人真心認為高鐵通車和一地兩檢對香港的發展非常重要,在不違反任何法律原則之下,政府應該盡可能解決香港的市民的觀感和信心問題,例如增加內地口岸區由香港法律處理的例外情況,令一地兩檢不會好事變壞事。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