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歐洲難民問題 到全球正義的極限

撰文:HKIR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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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政治似乎欠缺一個清晰的「責任-政策」框架,即使國際社會認為這是一個全球責任,但卻欠缺相對應的政策產生…要徹底解決問題並重新將國際責任與國際政策掛勾,改善全球治理系統以求處理日益嚴峻的跨國議題,獨立於國家系統的全球治理平台似乎是另一出路。
陳偉信@香港國際關係研究學會
塞爾維亞一名難民女童身披雨衣,在當地難民營排隊等待登記。(路透社)

文:陳偉信(香港國際關係研究學會聯合召集人,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講師)

談到正義(justice),不少學者均「在地」地把它放於國內社會資源分配框架之下,具體的討論包括社會福利制度及公民權的延伸,也是香港「左右」之爭的其中一個重要議題。本人研讀國際關係為主,本地政治的分析留予其他友好,但近年國際政治的一個重要課題是全球正義與國家主權的關係,特別是過去數年,歐洲面對來自中東及其他地區庇護申請者及移民湧入,民族主義崛起同時令歐洲社會重新反思國家的道德責任。

實踐全球正義 需先處理跨國權力及資源分配

對於全球正義,地緣政治學家Nayef al-Rodhan提出全球正義繫於對個體尊嚴的尊重,而當個體未能有尊嚴地過活及保障自己的利益,所衍生的仇恨將令個體選擇以非常規的方式爭取自身利益,最終影響國家安全。Nayef al-Rodhan強調,在全球化年代,一個地緣文明(geo-cultural domain)亦影響其他地緣文明,因此全球正義的實踐,正是保護人類整體文明進步的基石。

ISIS戰士在控制區內展示實力。(路透社)

這樣的說法無可厚非,事實上在過去10年,恐怖主義及極端排外主義盛行也印證了Nayef al-Rodhan的說法。但核心的問題是全球正義涉及跨國的權力及資源分配,而跨國的資源分配往往與國家主權及資源分配有一定程度的衝突。

以聯合國內部多年一直討論的概念「保護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簡稱R2P)為例,雖然2009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提出了R2P的「三道支柱」,分配國家及國際社會對於「反人類行為」的保護責任,但實際執行所面對的困難比想像中多。

不同視角 保護責任之定義差天共地

先不說國家在安理會否決相關議案,如何定義國家沒有盡責保護國民、定義國際社會合理的回應方式,以及平衡國際責任與國家責任已是難題。歐洲難民問題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從現敘利亞總統巴沙爾的角度出發,他一方面認為自己已盡了責任保護國民,另一方面也認為是外國勢力「強行」打開中東社會民主化之門,令敘利亞政府無法有效保護國民。

從歐盟成員國的國民角度出發,假如正義是保障國民可以過有尊嚴的生活,庇護申請者及移民湧入只會瓜分他們既有的社會資源,違反了國家政府對國民的承諾,因此抗拒難民反而是正當的行為。

對於其他國家而言,即使他們認同難民問題是全球議題,但當他們要接受這個燙手山芋之時,往往國內社會的考慮高於國際責任。本人曾在不少場合問及香港應否分擔敘利亞難民,或是應出資支持聯合國出兵敘利亞維和,得到的回應往往是「耍手拎頭」,可見一斑。

聯合國安理會會議(路透社)

責任與政策並不對應 無法處理跨國議題

歸根究底,這些問題源於國際政治似乎欠缺一個清晰的「責任-政策」框架,即使國際社會認為這是一個全球責任,但卻欠缺相對應的政策產生。正如研究移民問題的學者Joseph H. Carens指出,移民及難民之所以成為「問題」,原因是國家系統扭曲人類社會原來生態,而國家系統的一些特質如邊界、主權、政府阻隔了移民議題以全球公民參與的形式介入,最終成為國際政治問題。要徹底解決問題並重新將國際責任與國際政策掛勾,改善全球治理系統以求處理日益嚴峻的跨國議題,獨立於國家系統的全球治理平台似乎是另一出路。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