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博評】強積金付首期,可行嗎?

撰文:張秀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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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星期三(11月1日)的立法會大會上,謝偉俊向政府提出效法新加坡公積金制度,讓市民可以選擇用強積金,支付單位首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指,積金局正在研究容讓強積金參與者可以動用部份資金,作首次置業首期之用,不過政府另外指出,普遍強積金用戶平均只有18萬結餘,無助港人首次置業。

強積金計劃自2000年開始後,不少香港人對強積金都抱有怨言,回報少,蝕基金管理費,彈性低,都為人垢病。容讓香港強積金制度,跟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讓用戶可以用作置業,或許可為強積金制度拆牆鬆綁,但長遠而言,強積金制度根本無法追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所扮演的社會功能。

現時強積金制度要求僱員與僱主各供款每月入息的5%,上限金額為3000元,假如一個人自大學畢業22歲開始投身職場,每月可以供款3000元,回報率0%。以現時林鄭所提出的「港人首置上車盤」計算,市場普遍單位的售價首期大約120萬,即上面例子可能大約38至39歲左右,強積金全數結餘都只能足以負擔到首期的一半,即60萬。開放部分強積金結餘供首期,對置業者作用甚微。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指積金局正在研究讓強積金參與者可以動用部份資金,作首次置業首期。(資料圖片)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設立,一來政府可以提供到每年最低2.5%的回報率,二來供款水平極高,55歲以下、月薪不少於750坡元的全職員工需要將每月入息的20%作公積金供款,而僱主同時亦要額外僱員每月入息的17%作公積金供款,同時沒設立供款上限。這樣的制度下,自然令市民的公積金戶口結餘大幅提高。

根據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 在年頭公布的《2016年全球樓價負擔能力調查》,香港的樓價入息比率(樓價中位數除以家庭全年入息中位數)高達18.1倍,為全球最難負擔樓價的地區,而同類調查中,新加坡只是5.1倍,香港置業環境遠較新加坡困難。從此數據就可以看到,新加坡可行的置業措施,並不代表香港亦同樣可行和適用。

香港人對強積金的怨氣,不在於可否將強積金供樓,而是不滿強積金回報低,卻需繳付基金管理費,變相交了一份「另類薪俸稅」。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本已脆弱,再增加可作供樓首期的功能,只會令強積金制度不倫不類。屆時,倒不如索性直接取消強積金制度,建立真正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罷了。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