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官司判決一出,究竟法庭是依法辦事?還是助長政治打壓?
人言人殊。點會咁既?
好簡單啫,分歧在於不同人對司法制度有不同的期望,或曰,想像,yes,想像。
文:巫雁緹
筆者是現實政治主義者,連帶地,對司法制度也沒有什麼想像,認為純粹是一群人為了和平地生活在一起,方便工作和生產關係,互相之間的約法三章。我一向相信法律並沒有多神聖,而且很脆弱,只要這群人,特別是族群裏面的強者,決定不遵守了,覺得還是回到叢林法則對自己比較有利,那,法律就什麼都不是。
當然,人類的發展史證明,現代的法律法治對社會運作效率來說,肯定是優於叢林法則的,因此除了戰亂地區,沒什麼地方會主動退回到叢林法則。
而慢慢地,不同人開始賦予了司法系統更多的期望,於是後來有了rule by law 和 rule of law 的分別,後者被認為是更高一籌的境界。
何謂「法治已死」?
現在的法庭已被神化為捍衛正義和普世價值的化身,於是在部分人的想像裏,只要出來的客觀結果不是捍衛正義、民主(普世價值之一),那即使法官頭頭是道地解釋自己是如何按法例條文作判決、如何有足夠法理依據,也不必理會,絕對是「法治已死」。
如果按這個標準,法治早已不知死了多少次了。
香港歷來大業主對小租戶/小農戶的逼遷官司,有幾多次是伸張土地正義、讓弱勢勝訴?這難道不是助長地產霸權的打壓嗎?
美國Sioux Tribe蘇族印地安納人連月示威抗議輸油管建在他們的家園裏,不但被警察捉走了一百多位抗爭的族人,蘇族向聯邦法院提控,要求暫停相關工程的請求亦已被法院駁回,這不是助長能源霸權的打壓嗎?
要哀悼司法,天天都可以找到理由RIP,因為司法和民主一樣,不是完美,只是人類能建立的最好的制度,本身受很多現實環境的限制,很難要求法官不理現實情況,隨心所欲地按你心目中的理想、公義來判決。
不做順民便要拿司法制度陪葬?
香港的現實環境是什麼呢?不如打個比方:
大家的身邊有一隻老虎,「勇武」的年輕人跳上去捋虎鬚、戳虎皮,得意洋洋地挑釁:我要把你的虎牙拔掉,讓你知道這不是你的地盤,給我滾出去!
老虎咬人了,不意外吧?
法官在旁邊,一面心裏念叨:你睇我唔到、你睇我唔到,一邊忙着為眾多輪候的民眾審理案件。
受傷的年輕人和食花生的閒人鬧起來了,狠批法官為什麼不主持公道,只判年輕人捋虎鬚的行為違法,不批評老虎一直威脅大家的自由。
唉! Wake up guys, it's a jungle out there!
在猛虎環伺下,法官如果見到老弱病殘犯案,輕判放過,再從救濟箱取出幾百塊解燃眉之急,這他是做得到的,是能力範圍之內,不過要他直斥老虎的不是,說你被捋虎鬚是活該,因為你之前傷害了勇武年輕人的同伴,現在人家只是討回公道⋯⋯
大家猜,結果會怎樣?老虎會覺悟前非?還是一爪子把法官拍飛?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個比喻太誇張了,又老虎又叢林法則什麼的,是想嚇唬大家嗎?
大家仔細想一想,對一黨專政的政權宣告獨立,是什麼玩法?就是宣戰嘛不是嗎?在非民主的政權下爭取獨立,就是要打仗的,都進入戰爭狀態了,還談什麼法治?中東、非洲哪個戰區不是採用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
現在,大家真的想為了證明自己不是順民,就不惜拿有缺陷但仍對大多數人有保護作用的司法制度陪葬嗎?
嘿嘿,真正義!了不起!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