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消弭歧視的最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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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團體若以爭取立法為終極目標,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想法,因為「合法化」不能消弭歧視;反同人士若想以道德判斷來抵抗立法風潮,恐怕也只是自欺欺人…唯有真誠的溝通、抱着「去議題化」的心態易地而處、以感受和理解對方的處境為展開對話的起點,才能帶來真正的包容接納。
趙爾諾
這種對小眾的保護、對公義和多元的追求,立法反對歧視似乎成了全球趨勢,但同時亦引起很大爭議。(資料圖片)

文:趙爾諾

剛過去的星期六(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台灣逾 25 萬群眾集會,高舉彩虹旗幟支持同性婚姻立法;同日,香港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教會舉辦了有關同性戀的講座——「同性總講座系列:立法的矛盾」。這講座一共七講,嘗試透過不同的切入點探討同性戀議題,包括生理、心理、中西文化、釋經、神學等等。值得欣賞的是,大會以一個女同志的故事和一位同志母親的經歷分享開始第一講(6月25日),希望將同性戀「去議題化」,即拒絕以討論議題、處理問題的角度切入,而強調同志是一群有血有淚、有經歷有故事的人。

當天應邀出席的講員有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和現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兩位均是讀法律出身,也是基督徒,但他們提出的觀點並非一面倒。就講者的講解和筆者的分析,對性小眾的歧視可以分為兩類:由大眾而來的歧視和制度而來的歧視。

大眾的目光:多元聲音的弔詭

《性傾向歧視條例》主要針對由社會大眾而來的歧視。但對何謂「歧視」坊間亦有過不少討論,有人說是「差別對待」,但亦有人提出不同群組的需要都不同,單單「差別對待」不足以定義「歧視」。但不論我們如何定義,相信絕大部分的人都同意「歧視」這行為是不能接受的。因着這種對小眾的保護、對公義和多元的追求,立法反對歧視似乎成了全球趨勢,但同時亦引起很大爭議,尤其是「逆向歧視」以及從外國例子看到對教育、宗教、言論自由上的限制。

相信讀者都聽過這些案例,例如牧師在講道時提到「同性戀是罪」的《聖經》教導被起訴、老師公開批評有關同性戀教材誤導而被吊銷教師牌照,這些都令不少宗教、教育團體和家長憂心忡忡。或許,我們要問:究竟「歧視行為」應該留在教育及個人道德判斷的範圍,還是需升格至立法規範並刑事層面?

擁抱民主、多元無可否認是全球走向,除了性多元,政治光譜的多元亦可見一斑。但同時,「多元」意味着在這百花齊放的社會裡,大家都必須學會聆聽和包容「異己」的聲音。可是,反歧視法本質上牽涉私人領域,例如上述場景的個人信念或意見表達,因此某程度上限制了個人的道德判斷,變相推動社會擁抱某種價值。這個希望保護小眾的原意,到底是有利多元,還是在扼殺多元?以罰則推動社會大眾接受某種價值,是否讓社會能達致和而不同的有效方法?又,是否能夠不偏不倚、平衡不同群體的發言和選擇自由?

同運團體經常強調的「愛是人權」,而這裏「愛」所指的不單是情感上的連繫,也包括關係上的忠貞、人生大小決定上的參與和支持。(Getty Images)

制度的歧視:被迫缺席的親人

談到性多元,另一個焦點必定落在「婚姻/伴侶關係」上。婚姻關係除了是確定彼此的感情和委身外,亦涉及兩個個人法定身分及關係的轉變,觸及多項人權保障和福利、資源的分配。最多談到的大概是家庭倫理、領養、房屋分配等問題,但較少受到關注的例如醫療權利。在現行制度下,在病人垂危或緊急情況下未能自行作出決定時,親屬有權為病人作醫療決定,先是配偶,後是子女。同樣,若病人不幸離世,遺體/骨灰認領等身後事都需由親屬處理。可是,同性伴侶卻沒有法定地位,因此沒有權利參與所愛的人關乎生死的醫療決定或身後事。

這是制度上,基於社會大眾對「婚姻」的定義,對同樣分享親密關係的同性伴侶的差別對待,造成的可以是身、心、靈上很大的痛苦和遺憾。同運團體經常強調的「愛是人權」,而這裏「愛」所指的不單是情感上的連繫,也包括關係上的忠貞、人生大小決定上的參與和支持。在醫護界,病人及其家屬在醫療過程的參與漸漸成為服務質素的焦點,因為這些參與和決定往往關係到健康生死。同性伴侶因為沒有合法身分和關係,而在這些愛人的人生重大時刻被迫缺席,實在是極大的遺憾。

同運團體若以爭取立法為終極目標,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想法,因為「合法化」不能消弭歧視。(美聯社)

「去議題化」的對話

雖然爭議不斷,但平機會 2016 年的調查報告指出,由 2005 至 2015 年間,支持政府引入法例禁止性傾向歧視的人,由 2005 年的 28.7% 增至 2015 年的 55.7%。隨着人權、平等這些普世價值的廣傳,相信立法進程或快或慢都是無可避免的趨勢。綜觀各國的例子,由同性戀非刑事化開始,接着是通過反歧視法,然後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法律、制度的改革暗示着社會需要重新定義和討論有關「性別」、「婚姻」等觀念,刑法只能用消極的手段令社會「接受」某種價值。

同運團體若以爭取立法為終極目標,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想法,因為「合法化」不能消弭歧視;反同人士若想以道德判斷來抵抗立法風潮,恐怕也只是自欺欺人。外國很多的案例都反映,立法雖然讓小眾對歧視行為有渠道申訴,但同時亦引發更多對人權和自由保障的爭論,而這些爭論都是由各自自身的利益角度出發。在平權和道德判斷的喧鬧聲中,唯有真誠的溝通、抱着「去議題化」的心態易地而處、以感受和理解對方的處境為展開對話的起點,才能帶來真正的包容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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