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壓力.五】不敢投訴怕飯碗不保 誰知教師的辛酸史?

撰文: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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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不可能啊,我不信制度,更不想為此而丟飯碗。」在整個採訪過程中,不少於一位老師曾向記者這樣說。即使他們對校長和管理層的無理要求感到不滿,即使對自己過多的工作量有怨言,也只是吞下一口氣,低頭繼續做事。「星期一至五,每天5點起床,7點多下班,六丶日?也是一早起來工作。」其中一個剛任中學教師的受訪者反問記者,「假日在家工作,算不算上班?」(此為老師壓力系列之五)

相對同齡朋友,他的工資算是相當優厚,他的職級是學位教師(俗稱GM位)。對剛剛大學畢業、毫無教學經驗的新鮮人來說,要覓得一個教席已十分困難,尤其是大多數獲聘的都只得到一個合約制的文憑教席(俗稱CM位),能獲聘為學位教師十分難得。

教席難求 保住飯碗要緊

根據2019年教育局教師薪酬表,一般中學學位教師的起薪點為30,165元。但學校並沒有依照薪酬表訂立他的工資,反而較標準低了「兩三個point(薪級點)」,少說也相差三丶四千元,他身邊的朋友也有同樣經歷。

這種情況在教育界是常態嗎?原來,教育界除了有GM位與CM位之分,也有合約教師與常額教師之分。他屬合約制的學位教師,由於合約教師不受《資助則例》所限,故薪酬是由學校規定,不一定要跟從教育局的教師薪酬表。

對剛大學畢業的新鮮人來說,要覓得一個教席已十分困難。(歐嘉樂攝)

「為何不投訴?」是聽畢他的經歷後第一個疑問。「間間學校都是這樣,他們並不愁請不到人。新薯(新鮮人)沒有人會請。」他坦白答道。如果投訴,最後還是會由校長處理,自己作為投訴人的身份會曝光,日後或會被針對,事業也會受阻,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保住飯碗要緊。

縱然在《教育條例》及《資助則例》之下,人事管理大權掌握在校董會手上,而非全在校長一人手中,就像若要升職或解僱老師,必須經過校董會的同意。然而,正如前文所言,校董會成員未必都對校政有一定認識,學校的實際運作仍然是由校長主導。校董會內唯一一位教師校董終究是校長的「下屬」,怕影響自己的仕途而對校長在校董會的講話或決定選擇退後一步,也是可理解的事。

天水園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墮樓一事,讓外間再次關注教師的工作壓力問題。(蔡正邦攝)

校政專家雷其昌除了做校董外,也曾在不同學校任職校長,對目下教師的窘況也理解:「以前你不喜歡一間學校便走去另一間,因為有得走。現在是牽涉到人無工做,無路走,真的很難轉(工)。」說穿了,老師的難是難在教育界一直有供過於求的情況,絕非是「東家不打,打西家」這句俗話般說得容易,現實是教席難求,老師一旦放棄,很難再找到有同樣待遇的工。

即便拿出勇氣投訴,最後結果又會如何呢?

投訴制自己人查自己人? 權力差異阻礙教師暢所欲言

有媒體報道,林老師墮樓前一天曾到東華三院總部教育科投訴,有指當時與她會面的職員接到投訴後,直接找涉事校長查詢。

教育局於2013年推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要求學校自擬文件列明投訴程序,並載於學校網頁。翻查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的學校處理投訴指引,當投訴對象涉及校長時,由東華三院的學務主任或學校校董會調查小組負責調查,並另設上訴機制,負責上訴階段人員的職級會較調查階段的高。

雷其昌明白當下教師面對難找教席的問題,即便受壓,也不敢貿然離職。(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投訴制度的文件是完整的,不過,寫文件容易,落實就困難。
公開大學教育及語文學院院長張國華

層層機制寫得清晰,看似互相制衡、互有監管。但就如曾任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現時為公開大學教育及語文學院院長的張國華所言,「投訴制度的文件是完整的,不過,寫文件容易,落實就困難。」他解釋,困難在於校董不是天天在學校,校董會也是隔幾個月才開一次會,而且不是每個校董均熟知校政,不一定知道如何處理學校事務。

假如老師繞過學校,直接向教育局投訴,又會如何處理?根據教育局的《學校處理投訴指引》,涉及校長的投訴須由校監或法團校董會直接處理,只有與《教育條例》有關或教育政策才由教育局處理。

教育局在回覆查詢時表示,去年7月及近期共接獲三宗涉及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的匿名投訴。去年7月那宗與2018/19學年上課時間表的安排有關,教育局已按既定機制要求學校法團校董會跟進;近期收到的兩宗投訴則涉及校長管理及學校日常運作,教育局亦正跟進,包括到校了解相關情況。

張國華說投訴制度的文件是完整的,不過,寫文件容易,落實就困難。(鄧倩螢攝)
你以為教育局是最後守門口的,老師把『波』(對校長的投訴)踢給你,你又把『波』踢回給校長。
前中學教師許漢榮

曾在中學任教、現為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講師的許漢榮以過來人的身份道出投訴制度的最大弊病,話中聽來似是淡然,卻又隱隱流露不忿,「校本自主的目的是不希望以同一把尺量度所有學校,所以把行政管理權下放予學校,但又令校長的權力膨脹。」投訴制度本來是必要且重要的一環,卻如同校本管理制度般出現異化。「你以為教育局是最後守門口的,老師把『波』(對校長的投訴)踢給你,你又把『波』踢回給校長。」

許漢榮坦言,教師校董是校長下屬,很難完全中立。(鄧倩螢攝)

重設諮議制度 讓教師多一個申訴路徑

教統會應教育局邀請,於2017年成立「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就資助學校推行校本管理政策提供改善建議。最終報告本來預料於上月尾發表,但似乎受林老師墮樓事件影響,至今報告仍未出爐。成員之一的教協會長馮偉華沒有直接評價為時一年多的小組工作進度,反而相當婉轉地說:「有些(意見)我在我們(教協)的建議書有講,但他們(其他小組成員)很少討論那些。」

馮偉華口中的意見,正正是自林老師墮樓後,要求改善教師投訴制度的聲音。翻查報道,早在小組剛成立時,馮偉華已提出希望在小組討論投訴制度,可惜的是,不論在去年小組發表的諮詢文件,甚至從馮偉華口中所說的整個討論過程,均未有在投訴制度上着墨,更多的是圍繞改善校董培訓,以及紓緩教師行政工作的建議措施。

教協馮偉華說起小組的討論過程,從他的語氣還是可感受到他對小組的討論帶點失落。(羅國輝攝)

教協在建議書中提出要「重建校內諮議制度」,讓教育局可從老師口中對學校校政有深入了解。這種制度其實並不是新鮮事物,早於1979年,教育署已有指示全港資助中小學在校內設立諮議組織,讓教師與校董丶教師與教育司署(即現時的教育局)有平台商討校政事宜,只是在2004年《教育條例》修訂後,諮議制度隨之消失,由校董會加入教師代表代替,本來教師與有關教育當局的恆常諮商會面亦不見蹤影。

馮偉華強調,諮議制度是希望教師「恰如其分」參與校政,拉近教師與校長之間的權力差距,並加強直接溝通的渠道。定期安排校董會與全體老師直接對話,以及教育局與教師直接見面,讓老師能在校長不在場的情況下暢所欲言,向教育局或校董會表達對校政的意見。

我有在會上提,但得不到他們(其他成員)支持。(為什麼呢?)小組比較多的是辦學團體的代表,這令他們做多了工作,亦多了個渠道去管管理層。
馮偉華談到小組的討論時這樣回答

在小組中有提過這些種種嗎?馮偉華無奈答道,「我有在會上提,但得不到他們(其他成員)支持。(為什麼呢?)小組比較多的是辦學團體的代表,這令他們做多了工作,亦多了個渠道去管管理層。」

當年教育司署發給中小學設立諮議制度的通告中,形容設立與教師之間的諮商制度「使教育司署與資助學校教師間有額外溝通途徑」。今天的教育局應思考的是,還有沒有抱持如往日般希望理解教師工作的心態?

上文節錄自第158期《香港01》周報(2019年4月15日)《教育走上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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