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罕有反駁審計報告 為港府敲響警鐘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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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內部早前發生一場小風波,事源上周三(4月28日)深夜,入境事務處一改慣例,罕有地以「不懂刑事調查」、「胡亂批評」、「破壞入境處專業形象」等嚴厲措辭公開駁斥審計署當日發表的新一份《審計報告》,其中批評入境處有多宗懷疑假結婚個案長期未完案,建議處方加強追查疑犯下落。事件掀起公眾熱議,有人認為這反映在反修例風波後,政府內部出現「武官壓過文官」的情況——擁有執法權的紀律部隊可以拒絕聆聽「文官」的批評。若然如此,這場不顧政治倫理和組織綱常的「官場內鬥」實為政府的施政權威的「脫軌」,為正在重塑政治秩序、需要加強「行政主導」的特區政府敲響警鐘。

不顧組織綱常 是為內部「失序」

所謂「綱常」,是「三綱五常」的簡稱,指君臣、父子、夫婦等三種基本人倫關係,以及仁、義、禮、智、信等五種德性;在現代政府當中,可以理解為不同公營部門、持分者之間「有序」關係,並且各司其職,達至政制上的「和諧」,避免互相僭越和「失序」。

在特區政府當中,審計署的權責就是對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衡工量值,以提升其服務表現、問責性和效能,打擊官僚怠惰作風。為此,署方需要每年定期向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提供獨立而專業的審計報告,待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因應報告內容決定是否進行公開聆訊。而在審計報告交到立法會至公開聆訊的期間,部門各持分者需避免公開反駁報告書所載的審計結果,以確保政府帳目委員會能夠公平進行聆訊。

在特區政府當中,審計署的權責就是對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衡工量值,以提升其服務表現、問責性和效能,打擊官僚怠惰作風。(資料圖片)

在這種職權架構和規定之下,審計署審查入境處可謂最正常不過,過去亦有七次審查入境處的紀錄,而審查執法人員更是有先例可循。比如,是次惹起爭議的假結婚調查問題,其實署方早在十年前的《入境事務處︰執法科的運作》審計報告中經已提及;其時,入境處積壓大量未完結假結婚調查個案——2006年的72宗增至2010年的3454宗,審計署因此建議處方從四方面改善問題:評估長遠的人手需求;調派更多人手處理案件;建議處長透過正式途徑,把未能成功撿控的個案中汲取的重要教訓告知有關人員;訂定具體指標衡量執法科(現為執法部)的效率及效益,加強調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當時入境處同意審計署建議,但事隔十年,審計署「翻叮」入境處未有改善的假結婚調查個宗積壓問題,甚至揭發部分案件最長積壓11年之久。入境處的表態卻極為突兀,一方面在審計報告中回覆指同意相關建議,但又不顧「避免公開反駁」的「程序」,將本應留待帳委會作詳細回應的異議,改為深夜出稿公開批評審計署「不懂刑事調查」而「胡亂批評」執法部門的個案處理手法。可以說,入境處的做法,不合常規,也有違綱常,更是自毀專業形象。

歸根究底,問題在於特區政府早已喪失施政權威,顯得軟弱無能,導致整個政府就像一個無主孤魂,任由各方「趁火打劫」。(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施政威信喪失 各方趁火打劫

可是,為什麼入境處可以一反常態地違反綱常?處方以執法部門的「專業性」和專業形象來反駁審計報告,難免令人質疑在反修例風波後,擁有執法權的紀律部隊可以拒絕聆聽「文官」批評。事實上,紀律部隊的確不是首次違反綱常,例如在反修例風波期間,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元朗襲擊事件時,曾經表示警方執法表現與市民期望有所落差,他願意就此道歉,結果惹起多個警察協會不滿,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更質疑若能力不足應「退位讓賢」。

如今,入境處同樣違反綱常,藉以維護其「專業形象」。歸根究底,問題在於特區政府早已喪失施政權威,顯得軟弱無能,導致整個政府就像一個無主孤魂,任由各方「趁火打劫」。對於施政權威的喪失,不少人會理解是反修例風波導致特區政府認受性急挫,更有人會把矛頭指向「香港沒有普選」;然而,這種「無能」的形象,其實源自深層次矛盾的日積月累,導致資源分配不公、產業發展不前,市民無法真正安居樂業,自然不會信服特區政府。

紀律部隊的確不是首次違反綱常,例如在反修例風波期間,警隊亦曾出現類似情況。(資料圖片)

如果特區政府再不洗心革面,透過社會改革改善經濟民生、重建施政威信,無論中央怎樣強化「行政主導」的政體制度——即在現有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相互協作而制衡的基礎上,突出行政權的強勢地位,特區政府只會被各方勢力挾持,市民的負面印象也會加深。

過去,由於審計署沒有執法權力,坊間普遍認為被審計的政府部門在大致同意審計報告的建議後,往往只會「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可見審計報告所提供的阻嚇力有限,即使它只對行政長官負責,也經常被掫揄為「無牙老虎」。如果特區政府是個有為政府,願意賦予審計署更大阻嚇力,並有足夠的管治威信確保行政、司法、立法各個部門各司其職,達至政制上的「和諧」,還會出現違反綱常的鬧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