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放下政治盤算 讓陳同佳入台自首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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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反修例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2019年10月23日因「處理犯罪得益罪」(俗稱「洗黑錢罪」)刑滿出獄並表明願意赴台自首後,至今仍然未有成行。兩年來,每逢陳同佳出冊周年之際,懷疑被他殺害的女友潘曉穎之母親都會前往特區政府總部,聲淚俱下呼籲對方投案,同時請求港府提供支援,好讓女兒沉冤昭雪。直到上周三(10月20日),潘母再次到政總門外請願,但有別於以往的是,言語間不只帶著沉重哀傷,甚至扯著嗓門怒斥陳同佳未有履行自首承諾,又批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等人不敢應約對質。無可否認,在這場曠日彌久的「投案之爭」中,他們或多或少都有責任給潘母一個交代,但真正令事件陷入僵局的,卻是台灣方面為迫使特區政府變相承認對方的「主權地位」而出爾反爾。

潘母日前在政總外召開記者會,怒斥陳同佳未有履行自首承諾,又批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等人不敢應約對質。(資料圖片)

說著「感同身受」
想著「政治盤算」

早在上周一(10月18日),潘曉穎母親已透過網台「MIHK.tv」發放錄音,邀請上述人士於周三到政總門外,讓她「當面問清楚」為何即使陳同佳已經離開警方「安全屋」,至今仍未前往台灣自首。她更就此為陳同佳安排「特別電話」,讓他在管浩鳴的陪同下,當場致電台灣當局自首。

不過,當天除了一眾傳媒之外,並沒有任何受邀對象赴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透過《香港01》專訪表示,育有女兒的他對事件感同身受,唯望「中國台灣當局憐憫一下潘媽媽」,好讓陳同佳入境自首;管浩鳴回應傳媒查詢時也說「對得住良心」;李慧琼和周浩鼎同樣強調已經盡力提供協助,但關鍵在於台灣當局的政治操作。台灣陸委會同日發表聲明,聲稱對被害人家屬「之悲痛心情感同身受,也有決心實現司法正義,還給他們公道」,又「懇切呼籲港府儘快與我溝通,進行相關司法互助,使犯嫌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並且不點名批評鄧炳強「以『中國台灣』矮化我方」,反指是港府「政治操作」。

台方法務部曾於前年建議,港台雙方可參考16年石棺案的做法,移交陳同佳,惟台方並非以當年的「檯底渠道」與香港協調。圖為法務部長蔡清祥(左)。(聯合報)

這個「政治操作」的「羅生門」已經糾纏逾兩年,不少人乍聽之下,都會簡單地以為是特區政府不願意和台灣當局溝通,才會導致事件陷入膠著,但實情並非如此。事實上,由於兩岸四地關係複雜,以往為免觸及「一個中國」的主權問題,特區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從來沒有任何正式的官方交往,而是互有默契地利用檯面下的渠道解決有關問題,例如在逃犯引渡方面,2016年荃灣石棺案三名疑犯潛逃台灣,港台雙方代表經非政府和非正式層面的協調後,是由台灣警方將其送往桃園機場,再由香港警員陪同他們乘坐飛機回港,一落機後隨即被捕。但自民進黨蔡英文上台執政之後,這種默契便被打破——在「反修例風波」沸沸揚揚之際,台灣當局屢屢揚言希望促成引渡,但當陳同佳出獄後,當局卻拒絕發出「入台證」,並且把事件上升至「政府對政府」的層面,意圖迫使特區政府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

然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又怎麼可能與所謂的「中華民國」進行任何正式的官方交往?但台灣始終不願讓步,而是希望藉此彰顯根本不存在的「台灣獨立政治地位」。事隔兩年,仍然如是。例如,近日管浩鳴向傳媒公開一份陳同佳代表律師提供的「刑事陳報狀」,當中顯示去年10月陳同佳曾委託三名辯護律師與台方內政部刑事警察局鄭富禛股長聯繫,清楚表明「自首投案」的決心;而在7次電話聯繫中,雙方一度談及乘坐航班、警詢程序等細則。但當陳方以為赴台在望,並由陳同佳親自致電台方查詢時,對方卻以「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為由,要求陳同佳「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局窗口聯繫」,導致事件再無寸進 。

所謂「聯繫窗口」
早已「拒絕再談」

事實上,如果翻查台灣監察院委員蔡崇義、王幼玲撰寫的調查報告,再對照特區政府和台灣當局的新聞稿,不難看後者如何出爾反爾。陳同佳涉嫌於2018年2月17日在台北殺害潘曉穎並將其棄屍公園草叢後潛逃回港,命案至同年3月13日才被揭發,陳同佳則於同日因盜用潘曉穎提款卡提款被香港警方拘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殺人及棄屍。事後,台灣法務部曾透過專責處理兩岸事務的陸委會於同年3月、5月和12月,向港府提出3次官方司法互助請求。

可是,如上所屬,由於港台之間從來沒有建立任何正式官方交往,而香港原有的《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俗稱《逃犯條例》)亦未有涵蓋台灣,根本無法循台方所言按官方司法互助途徑處理引渡。因此,港府一方面尋求非官法渠道解決問題,另一方面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冀把台灣納入移交目的地時,一併堵塞與澳門和內地相關的司法漏洞。

港府透過「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多次與台灣士林地檢署溝通,惟台方要求建立正式的官方接洽。(網絡圖片)

所謂的「非官方渠道」,是指港府透過「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分別於2018年6月19日,2019年3月1日、3月27日、4月29日與台灣士林地檢署溝通,期間多次建議由「策進會」(台方成立的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協進會」(港方成立的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商討議題,因為兩者都是「對口」的「非官方機構」,並不涉及主權爭議。然而,台方多次回函,都要求雙方首先建立正式的官方接洽,再進行司法互助層面的協定。

「非官方渠道」無奈受阻,《逃犯條例》的修訂更是一波三折。在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官員的強硬主導之下,修例顯得粗暴而傲慢,結果引發港府延綿數月的管治危機和警民衝突。而台灣當時正值「總統大選」衝擊階段,藍綠兩黨紛紛高舉「政治正確」,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便多次強調不會基於修例而與港府商討移交事宜,更質疑修例「彷彿披著羊皮的狼,居心叵測」,或令台灣人民陷入隨時被移送大陸的危險。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多次強調,不會基於修例而與港府商討移交事宜。(資料圖片)

為討「政治便宜」
漠視「司法公義」

直到2019年10月,時值「反修例風波」高潮,同時也是陳同佳因「洗黑錢罪」服刑29個月後即將刑滿出獄之際,港台政府再就移交問題隔空角力。例如,當陳同佳出獄前公開表明願意赴台自首後,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便質疑投案是「非常詭異」、「一中圈套」;及後,台灣法務部於10月17日發表新聞稿,表明要「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臺相關證據」、「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不久後,台灣移民署更於10月21日拒絕就管浩鳴和陳同佳的入台申請發出登記證。面對台方的政治留難,原本揚言會為潘曉穎「尋求公義」的特區政府只能放棄,無法再循任何渠道促使陳同佳赴台投案。

有人或會疑惑,台方當時曾經建議港府參考上述荃灣石棺案的「警務合作模式」處理引渡,為何港府拒絕配合?關鍵問題在於,台灣並非以石棺案時的「檯底渠道」與香港協調,而是由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正式致函香港警務處——也即仍然是以一種「政府對政府」的溝通方式操作事件,結果遭港府駁回,並批評其意圖「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便指出,台方的做法「是想討政治便宜,給港府難堪。」

事至今日,潘曉穎之死真相未明,陳同佳亦正逍遙法外。台灣當局始終糾纏所謂「主權」問題,要求特區政府與之進行官方層面的「司法互助」。而昔日曾陪同潘曉穎母親舉行記者會的民建聯、以及曾經言之鑿鑿要為潘曉穎主持公道的特區政府,則一再表明無能為力。然而,如果雙方真心希望彰顯司法公義,實在不能再讓這種「政治膠著」無日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