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危機﹒二|市民知而不行 「環保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撰文:劉彥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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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環保政策參差,不時釀成「生態災難」,龍尾灘事件便是典型例子,也充份折射普羅大眾對生態保育的不理解。有趣的是,香港市民的環保意識並不算薄弱,有逾九成人都認同「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但不少人都是知而不行,不願為環境保育付諸實行。歸根究柢,仍然是我們的環保教育出了問題。

從「環境保護」昇華至「環境保育」

龍尾灘之所以會被規劃成為泳灘,事源大埔、沙田及北區區議會對計劃的支持及推動,認為該區生態敏感度較低,較適宜改造成人工泳灘,而特區政府聽取有關建議,將其納入《施政報告》當中。另外,大埔區居民亦表支持,即使開灘後發生一連串「不幸」事件,仍然維持原判。不過,開灘後的各種問題,卻正正反映興建人工泳灘並非一個適合的決定。

香港教育大學課程與教學講座教授李子建,以及科學與環境學系主任、綠色力量主席曾寶強教授接受《香港01》 訪問時都稱,現時整個「環保教育」的定位已改變,因為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育永遠要同時存在,而可持續發展則是一個機制令城市發展能夠與自然環境保育取得平衡。然而,要令發展與保育平衡,除了全球各地政府政策配合外,也需要市民大眾的配合。從龍尾灘一事看來,似乎區議會及居民對於「發展」十分有概念,但對「保育」便是態度缺缺,因此出現「飛海星」等對自然環境極度不敬的行為。

曾寶祥表示,自1987年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立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但各方對此卻有不同的演繹。在政府的角度而言,這是可以令城市繼續發展,而又可以讓下一代也享受到自然環境帶來好處的唯一方法;對環保團體而言,「可持續發展」只是一個容許政府大肆發展的「藉口」。確實,社會發展是一種必然,城市必須與時並進,但「犧牲」生態環境是否一種「必然」?龍尾灘這類型事件,是否因為大眾普遍對環境保育沒有意識?曾寶祥回應,其實香港有很多有關土地發展及保育的議題都存在爭議,不同持份者永遠都各執一詞,如果要定義市民的「環境保育意識」是否薄弱,應先解釋何謂「環保意識」。

李子建表示,他留意到訪問問題中有數個與環境、保育及教育相關的字眼,並先就這些字眼作解釋,可更清晰了解何謂對大眾的環保教育。首先,是「環保教育」這個字眼的前身為「環境保護」。李子建指出,上世紀七十年代或以前,地球出現了不少環境問題,而當中工業化所帶來的空氣污染為最明顯的環境問題。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廣泛,包括當時空氣淨化技術未成熟、未有足夠法規等。因為當時大眾未有意識到這種環境問題會造成長遠的影響,所以最早期的意識只是一種「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保護」這個字就是有「保存」的意味,不作任何的改動,只是盡量保持現況,令情況不再惡化。上文所提及的「環保教育」的全寫便是「環境保護教育」,只是教育大眾如何保護環境,不作破壞。

但是,「環境保護」已不足以面對地球的環境危機。李子建稱,七十年代中期或以後,學界對於環境問題的研究增加,各國政府亦意識到解決環境問題需要更宏觀的視野,便出現「並存」(co-exist)的概念,「『並存』這個概念有兩種思維,第一種是不發展,但這是不可能的,一個地方、社會是不可能不發展;另外一個是,無論如何都要發展,但希望盡快從技術上解決環境問題。」因此,全球對於「環境保護」的意識,便昇華至兩個概念——「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環境保育」(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李子建表示,現時會較多使用到「可持續發展教育」,意指大眾的意識應該在於限制發展,令社會有「可持續」的概念;至於「環境保育教育」,則是教育大眾應如何保育瀕危物種,防止生態受到破壞。

「環境保育教育」是教育大眾應如何保育瀕危物種,防止生態受到破壞。(李澤彤攝)

「知、情、意、行」確立環保價值

「有不少人認為,環境意識是大眾知道有某些行為是不應該做,其實並非如此簡單。知識只是其中一項因素,由知識轉化至態度,最後到行為,是教育的最終目標,但很有機會這個過程會在中間停頓。」曾寶祥重申,大眾會否保育環境,甚至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由多種因素影響。

李子建補充,社會都可以看到如龍尾灘事件、垃圾徵費議案、遠足時亂扔垃圾等行為,但行為背後並非絕對因環境意識不足,有人可能有一定的意識,但因其他原因而沒有付諸行動,「當然有些人是沒有意識而又做不到,那他們就真的需要教育。」

不過,當一個人具有環境意識,卻又無法為保育環境而付諸行動,這種說法似乎過於抽象:假若市民知道自己應保護生態環境,何解會出現「飛海星」、支持政府在一個充滿生態價值的位置興建人工泳灘呢?

曾寶強解釋,可持續發展有三個目標,其中一個是社會需要,「事實上大埔真的沒有游泳設施,他們需要的時候便會提出。但是,市民會有這樣的表現,有很多方面的影響,很難一概而論是否意識不足,『知』是不一定要『做』的。」他續稱,就環保而言,社會上有四種不同類型的人,第一種是「相信者」,他們的態度與行為是一致的;第二種,是「得把口」的人,他們平常會提出相關的理念,但並不會有所行動;第三種,是「不相信者」,他們沒有相關理念,自然也不會行;最後一種,他們沒有理念,但也會一些行動,例如有些長者會重用膠袋,是經濟誘因所致。有了以上的解釋,便更能明白為何市民或從政者會做某些決定,當某些決定更能滿足市民的需要時,即使知道該決定會對環境造成影響,也會毫不猶豫地支持。

李子建稱,價值觀教育中要令一個人將他相信的理念付諸行動,需要經歷四個步驟——「知」、「情」、「意」、「行」。「知」所指的是知識,有些人可能未擁有環保的知識,未能發展到擁有「意識」的層面,當他們知道相關知識時,其想法可能有所改變;「情」,是情意,當他們對環境保育擁有足夠的知識時,他們可能會對這件事產生一種情感,可以是憐憫,也可以是悔疚,讓人會想到:如果不這樣做,我會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意」,是意志力,這個層次比「知」及「情」更難推廣,因為要去維持一種習慣,並非單知識及一時的情感便可做到,而是需要強烈的決斷力。這一步是最容易受外力影響,人們可能會因為經濟誘因,或未能適應而止步於此;「行」,便是最後一步,人們有足夠的知識、情感及意志力,便會有所行動。

李子建強調,價值觀教育中,要令一個人將他相信的理念付諸行動,需要經歷「知」、「情」、「意」、「行」。(黃寶瑩攝)

在一切的理論背後,環境教育工作者如何去實行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根據2010年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市民對環境保護意見調查》,儘管有96%受訪者同意環保是每一個人的責任,但只有23%的人認為自己為環保做得足夠。雖然這已是十年前的數據,但從近年的新聞亦可觀察到,市民對於環境的保護還是極度不足。「其實政府也有不少行動,包括與環境保育團體合作,進行教育工作。」不過,曾寶祥坦言,大眾教育重要但「難做」,即使向大眾推廣環境保育的理念,他們也未必會行動,「我們剛開始落屋邨(推廣)的經驗是有點困難,因為他們不認為可以得到什麼,所以未必會做。因此,我們需要一些誘因,但如果我們提供任何好處,便是違反了環保的意思,我沒有理由送任何物品給他們再製造廢物。」李子建亦表示,有環境教育工作者會認為一個人去進行環保行動,應是由內在動機推動,而非由外在誘因推動。

另一個困難點是,環境保育的行為亦與社會文化思路相關,李子建指出,如果一個地方或國家的社區意識較強,會較容易凝聚力量進行廢物管理或社會公益的環保活動。不過,因每個地方的歷史不一,所推展的文化也有所不同。以香港而言,由於曾受英國殖民政府統治,其自由放任政策凝成了一種投機主義,減低市民會為集體利益而行動的機率。曾寶祥認為,不同持份者會對環境保育有不同的看法,從地產商的角度,是不可能有「不起樓」的一天,而市民可能認為只要有更多房屋供應,樓價便會下降,所以不會過於在乎發展商在綠化地或有機會影響生態的地方建屋。

不少環保團體推行非正規劃教育,例如舉辦海灘清潔活動。(資料圖片 / 洪嘉徽攝)

長遠教育才能影響大眾意識

不過,教育也是一個可以影響社會文化的工具,長遠而言,教育甚至能夠協助社會發展,與保育作平衡。因此,一個「多管齊下」的教育策略便顯得重要。李子建認為香港在環境教育上應專注於三方面:第一,正規教育,由幼稚園開始至中學,甚至大學,慢慢向年輕一代灌輸環境保育的知識及理念,讓他們從小培養習慣。現時中小學的可持續發展教育正在進步中,主要透過不同學科滲透,例如常識科,向學生教授相關資訊,甚至會有學校嘗試推行校本課程,加強教育的力度。至於大專教育,李子建指出,環境教育中有一個科目為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環境公民教育),牽涉的議題廣泛,探討本地以至全球議題。曾寶祥則希望,透過正規教育,能讓中小學生及大學生擁有良好的公民責任心。

第二,在技術方面推行非正規劃教育——有不少環保團體或大學教授會從事相關的研究或發展工作,並在學校或社區舉辦活動,令公眾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曾寶祥表示,除了正規教育外,校外興趣小組也十分重要,例如由非牟利團體舉辦一些野外考察活動或講座,並與正規教育互相配合,令理念更深入民心。再者,若公眾對於環境保育有更多了解,他們可在一些影響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及政策上表達意見,「政府的決定或許會有些改變,我們將這個情況稱作empowerment(充權),讓市民明白多一點理論、有邏輯的爭論點,與政府商討。」曾寶祥對公眾教育抱有這種期望。雖然,對於政府會否聆聽市民的意見,非市民或學者能夠預計,但至少可以減少市民對某些破壞環境規劃的支持率,也可減少市民做出「飛海星」此劣行。

曾寶強希望,透過正規教育,能讓中小學生及大學生擁有良好的公民責任心。(黃寶瑩攝)

第三,李子建指出,有些國家或城市會推行環境教育法,要求不同的行業定期接受環保培訓。他認為香港政府也可以要求或定立指引,請某些行業接受培訓,擴大範圍或令其變得更有系統,李子建認為:「政府可從一些新引入的行業開始普及化,尤其是可持續發展的教育是更應該普及的。」

事實上,環境局早已於2001年成立「可持續發展科」,專責「可持續發展基金」的政策事宜、可持續發展的宣傳和教育等。除此之外,政府為更全面落實可持續發展,亦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職權範圍除了為香港可持續發展策略提供意見外,也負責透過不同渠道鼓勵公眾參與及增進認識。該委員會擁有頗高的地位,因為所有委員會的成員是由特首委任,但曾寶強和李子建同樣認為委員會未能發揮其最大效能,甚至不是太多人認識這個委員會的存在。他們表示,委員會掌管一切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事務,包括政策及教育,理應可讓環保局及教育互相協調,所以未來應加強推動可持續發展的教育,「如果政府不主動推行政策的話,怎能鼓勵社會上其他群體去做呢?我想這是政府的角色,教育方面是要制定政策,而落實做就是教育工作者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