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擬立法限制示威集會 民眾抗爭近一年要求撤回法案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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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英國警民衝突有愈演愈烈之勢。英國政府稱現有的公共秩序法規已無法應付如今示威者的衝擊行動,因此在去年3月推出《警察、犯罪、量刑和法院法案》(Police, Crime, Sentencing and Courts Bill,下簡稱《法案》),擬加強警察執法權力,提高刑罰的力度和範圍,增強對遊行示威活動的威懾力。不過,法案甫一推出,民間反對聲音四起,全國各地的請願、示威活動此起彼落,爭議擾攘了近一年。目前,法案仍在國會審議當中。

這份去年3月推出的法案顯然旨在限制示威活動。法例草案提出,警方可決定任何集會開始及結束的時間和地點,限制集會最高噪音分貝。此外,法案將擴大警察攔截及搜查示威者的權力;對於出現「嚴重滋擾和騷亂」,讓普通民眾感到驚恐不安的暴力行為,警方有權介入制止。法案同時加強了刑罰的力度:示威者若襲擊警察、護士或護理人員等緊急救援人員,其最高刑罰從監禁12個月加至兩年;若破壞雕像等公共財物,最高可被判囚十年。

1月15日,英國民眾在布里斯托街頭展示標語和展板,其中一幅寫着「沒有遊行等於沒有民主」。(Getty Images)

自法案推出以來,超過80萬人和350個英國公民團體以聯合簽名、上書議會,或給當地議員寫信的形式,公開表達了他們對法案的強烈反對和質疑。英國人權組織Liberty發言人Emmanuelle Andrews對《衛報》說:「法案是對每一個英國公民的威脅,尤其對被邊緣化群體而言,因為走上街頭通常是邊緣群體唯一的發聲之路。」

環保組織,比如綠色和平(Greenpeace)還歸納了法案的三處糟點。首當其衝就是「任意盤查」,在該組織看來,如果警察被賦予了任意盤查的權力,那麼離權力濫用就不遠了。歷史上,黑人和有色人種遭到警察盤查的平均次數是白人的六倍。而且你還不能說不,因為說「不」的代價是51周監禁,一年的時光就化為泡影了。

其二是「增添新罪」——這一點最令「反抗滅絕」(Extinction Rebellion)炸肺。作為成員相對年輕化、時常義憤填膺的英國環保組織,反抗滅絕自組建以來,便開展了一系列火爆的街頭運動,其中包括裸身塗滿標語潛入下議院頂座,在唐寧街以及各個城市的繁華路段靜坐等等。在執政黨眼裏,這些年輕人早就是圖釘了,如果能在法案中添加一些新的罪名,比如「蓄意堵塞交通」、「干涉公共設施運行」之類,何樂不為?

其三,也是綠色和平視為最恐懼的一點,是法案試圖用「反社會行為令」(Anti-Social Behaviour Order)為和平抗爭者扣上「反社會」的帽子。這樣一來,即使你什麼都沒做,就是站在那裏,都可能涉嫌反社會。綠色和平認為,這樣的法案冒犯了一個民主社會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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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請閱讀第304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2年2月14日)《自由是一把雙刃劍》。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