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官地|連續三年有逾千幅官地「曬太陽」 談何解決房屋問題?

撰文:劉彥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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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經常以「土地短缺」為由,解釋為何遲遲無法提供足夠土地供應,甚至因而動了開發綠化地帶及濕地緩衝區的念頭;然而,即使撇除當局本可向地產商徵收的農地和預留作鄉村式發展的丁地不計,單是在2018年至2020年間,每年分別就有1616幅、1606幅、1283幅由地政總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土地,但期間當局只是透過短期租約批出343幅地,而且最長需要6.5年處理。這不禁令人質疑,土地問題如此嚴峻,但特區政府似乎仍然慢條斯理,甚至是大模廝樣地浪費土地資源?

香港房屋土地問題困擾港人。(李澤彤攝)

為未有的供應而沾沾

土地問題到底有多嚴峻?規劃署《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推算由2019年至2048年間,包括房屋、經濟發展、公共服務、運輸基建在內合共需約5,800至6,200公頃。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於去年10月聲稱已開展項目可供應3,200公頃,而中長期的潛在土地供應更達到4,100公頃——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它們大多數來自「明日大嶼」交椅洲人工島計劃及「北部都會區」的土地,而政府目前既未展開填海工程,更未有「北部都會區」的確實時間表,也不知道那4,100公頃要等到何年何月。

可是,政府竟在為那遙遠的、無形的4,100公頃土地「沾沾自喜」,而且置很多當下的、有形的土地於不顧,未有善用有關土地應付不同需求。除了全是山林草地、未被開發的土地外,政府一直把一種土地選項「藏起來」——臨時使用及閒置多時的官地。

相對於社會近年比較關注的農地和棕地,政府較少公開這些閒置官地的資訊,更鮮有全面檢視它們改變土地用途的可能性。對於這類官地資源,當局主要以「短期租約」(Short-term Tenancy)及「臨時政府撥地」(Temporary Government Land Allocation)處理——「短期租約」是當政府部門對相關土地沒有殷切需求時,地政總署便會將有關用地推作為期1年至5年不等的短期租約,讓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提交申請,其後定期續租或重新招標;「臨時政府撥地」則是將這些土地撥給政策局或部門作臨時用途——至於未獲批租或撥出的,就會稱之為「空置官地」。

在2019/20至2021/22年度,地政總署只批出12幅空置校舍用地的短期租約。(梁銘康攝)

置已有的用地於不顧

政府到底漠視了多少閒置官地?發展局上周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有關空置官地的書面提問時指出,在2018年至2020年間,政府合共只透過短期租約批出343幅地,但每年未獲批租的分別多達1616幅、1606幅、1283幅,涉及297公頃、391公頃、322公頃。局方透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629幅空置政府用地可供申請。

這200多300公頃的土地,到底是個什麼概念?舉個例子,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10月公布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曾經召開記者會闡述具體房策措施,期間透露當局已經覓得350公頃土地,足以在未來10年興建33萬個公營房屋單位——不難想像,如果當局能夠把部份土地用於興建公營房屋單位,相信必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紓緩房屋供應的短缺;當然,當中大部分土地可能基於地勢、環境、基建、設備等等基本條件的侷限而未必適合長期用作房屋供應,但如果要從中撥出部份土地改建成為當局近年大力推行的臨時性過渡性房屋,或者一些能夠改善市民日常生活質素的公共服務場所,相信也絕對不是完全不可行——上述文件便顯示,在2019/2020至2021/2022年間,地政總署合共批出26份短期租約,當中有兩幅用於過渡性房屋。

例如,《香港01》向來提倡,應該全面檢視、規劃、善用空置校舍用地,而規劃署也於去年5月更新經中央調配機制檢視空置校舍用地報告,當中涵蓋全港192幅政府土地或即將交還的私人土地。不過截至2020年12月底,這些空置校舍用地仍有超過一半的97幅土地未能確定長遠用途,更有接近兩成並未收到任何短期租約申請而需要繼續閒置,另外只有23幅獲建議全部或部分改作「住宅用途」,但當時僅僅9幅是已計劃、正在進行或完成發展公營房屋的土地。而事隔一年,截至2021年12月底,那192幅全部或部分坐落於政府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有149幅由地政總署管理,當中75幅用地可供短期用途,但只有37幅申請正在審批申請。這種速度與進度,實在難言理想。

政府直至現時都未有「北部都會區」的確實時間表,而「明日大嶼」的填海工程亦未開展,所以黃偉綸所提出的4,100公頃中長期土地依然是遙遙無期。(余俊亮攝)

必須展現物盡其用的決心

又如,本土研究社曾於2018年發表研究報告《隱藏選項:香港臨時使用及閒置官地研究》,當時被政府批租的官地有108.15公頃,當中有74.71公頃被用作臨時停車場、3.41公頃被用作臨時露天貯物;臨時政府撥地則有47%用作露天貯物場、41%用作臨時停車場。無可否認,停車場及貯物場是有一定需求,但隨著航運物流行業的式微,當局理應就有關閒置官地作出更積極和完善的規劃,以解社會燃眉之急。

另一方面,特別財委會的答覆亦指出在2019/20至2021/22年度,地政總署收到48宗使用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作為宗教、體育、文化藝術用途的短期租約申請。與上述所提及的申請個案數字一樣,獲批的申請只有少數,合共16宗,而當局指申請未能獲批的原因是所提供的資料不足、欠缺相關決策局的政策支持、未達到相關部門的要求等。不過,這些理由似乎未能服眾——第一,就申請人提供資料不足的問題,去年社區發展陣線的研究指出,有不少民間團體反映申請需要穩定的人力資源及財務支援前期考察,缺乏相關土地知識、設計意見及經驗的團體,會因申請程序繁複而對計劃卻步;第二,有關決策局的政策支持及相關部門要求的問題,根據地政總署的申請指引,內容並無清楚列明部門或決策局的要求為何,只是簡單地指出當局接獲申請後,如被視為有效申請,會諮詢有關的決策局和政府部門。在這個情況下,如申請人無法提前了解政府部門的要求,他們的申請只會一直「碰釘子」,而這些土地也只會繼續「曬太陽」。

更令人感詫異的是,當局處理這些申請時間極長,根據資料顯示,九龍城區康樂體育促進會有限公司申請一幅位於律倫街的用地,需時79個月,即超過6.5年。此外,有4個獲批團體申請的處理時數超過4年。事實上,短期租約的申請已無須像發展程序一樣通過城規程序等繁複的步驟,申請要處理數年實在不合理。再者,短期租約的作用是讓團體可更快地使用該些土地改建成市民所需的設施,例如過渡性房屋、社區中心等,如處理申請時間過久,便失去用地意義,既無法滿足市民所需,更會造成寶貴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