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22|當KPI制訂得不K、不P、不I......

撰文: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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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1400名貧窮兒童提升正向思維,就能幫助他們擺脫跨代貧窮?特首在每個立法會會期出席至少四次答問大會,就能促進行政立法互動?在2022年內放寬非本地畢業生留港期限、取消人才年度配額、簡化人才續證安排,就能搶奪人才?在未來兩年增加內訪及外訪的次數、提高公開演說和接受訪問的頻率,就能說好香港故事?

特首李家超月中(10月19日)以「為市民謀幸福 為香港謀發展」為主題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嘗試擺脫傳統自由放任的管治路徑依賴,建構一個願意承擔、努力作為、加強治理的特區政府。當中一大突破,是為不同決策機構制訂110項「關鍵績效指標」(KPI),用以掌握工作進度,藉此改革問責文化。不過,綜觀KPI細項,有的不是關鍵(不K)、有的不達績效(不P)、有的不算指標(不I),難免令人擔心有部門誤把「產出」當作「成果」,恐會造成扭曲施政的「後果」。

李家超首份《施政報告》一大突破,是為不同決策機構制訂110項「關鍵績效指標」(KPI),用以掌握工作進度,藉此改革問責文化。(李澤彤攝)

制訂KPI改革政府文化值得肯定

一段時間以來,香港曾被視為「失治之城」,市民苦於無法直接撤換官員,官員也甘於懶政怠政,結果一些失職官員往往不被追究,市民只能不斷累積怨氣和怒氣。作為倡議型媒體,《香港01》自2018年開始提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進行治理改革,為行政長官及整個管治隊伍設定自我監察的「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重建一套有擔當、有目標、有成果的管治文化,從而整飭吏治、掃除庸才、提升效能。

時至今日,新任特首李家超終於帶領17萬公務員踏出重要一步。繼《競選政綱》之後,他正式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提出,為落實「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已就指定項目訂立約110個不同指標,並要求各個部門制訂更多指標,以便監督進度、檢視成效、適時改進。結合他同時提出的「優化公務員管理制度」,尤其是更新《公務員守則》和強化賞罰制度,可見前所未有的改革決心,有望重新激發特區政府動能。

不過,細看《施政報告》附件中那110個「指定項目指標」,有的不是關鍵(不K)、有的不達績效(不P)、有的不算指標(不I),難免令人擔心——政令未能上行下效。無論這些指標是源於政務官團隊對於改變陋習的「軟抵制」,還是基於決策核心及執行部門對於績效管理的「不認識」,足可見李家超推進治理改革的困難重重,也可說這些有意無意的「難配合」,正正就是亟待破除的利益固化藩籬和必須破解的深層結構矛盾。

細看《施政報告》附件所列110個「指定項目指標」,有的不是關鍵(不K)、有的不達績效(不P)、有的不算指標(不I),難免令人擔心——政令未能上行下效。(資料圖片)

不K不P不I折射政令未能上行下效

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通常用以衡量一個組織的工作成效,透過對組織的使命、願景、目標進行層層推演,從而設定具體可行的量化指標。它源自企業管治「績效管理」概念,本是改善員工表現、提高業務能力的工具,在過去20年也被廣泛應用於先進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管治,藉此鞭策施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然而,政府應該制訂怎樣的KPI,才能選定關鍵目標(key)、找出達到目標的績效衡量方式(Performance)、設定與目標直接相關的量化指標(Indicator),從來並非易事。

「不K」意指不是關鍵目標的例行事項。例如第26項關於「人才」的KPI當中,頭六個分項竟是在2022年內推出「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成立「人才服務窗口」、放寬「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安排、放寬「非本地畢業生留港 / 回港就業安排」的逗留期限、取消「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年度配額、簡化各個輸入人才計劃的續證安排。事實上,這些都是李家超在《施政報告》提出的「招攬人才」政策,本就應該執行,但如果「落實計劃」也能成為一項「關鍵目標」,整份《施政報告》的所有建議也就都是「關鍵目標」,那麽所謂的「關鍵目標」就會變得不太「關鍵」了。

「不P」是指與關鍵目標完全脫鉤、甚或邏輯不通的績效。例如第1項「弱勢社群學生擺脫跨代貧窮行動小組」,所設定的績效是在完成為期一年的「共創明『Teen』計劃」的學員中,不少於 70% 在提升個人發展和正向思維方面取得進步;然而,「跨代貧窮」源自「父母在職貧窮」,本質上是「結構性貧窮問題」,是基於「分配結構不均」和「產業結構單一」等層面的矛盾所導致的貧者越貧,但政府績效卻沒有針對「貧窮」本身,而是從「人力資本」方面進行修補,明顯「只見樹木不見樹林」。

「不I」是指投機取巧、要求太低、根本不能稱為指標的目標。例如第74項「提升職業安全和健康」,目標是「將五年平均每千名建造業工人的工業意外率由2021年的29.8減低至少10%,降至2026年的26.8」;這乍看之下似是有望提高對工人安全保障,但實際上卻有玩弄數字遊戲之嫌,因為所謂「減低至少10%」也不過是「減少3個百分點」,而且香港未來五年有大量基建及發展工程,建造業工人數量將會激增,當工人基數增加,即使意外比率有所下調,但仍然會有數以千計的工業意外發生。

「KPI」本身只是手段,透過KPI的制訂和執行從而激勵各個部門積極「為市民謀幸福,為香港謀發展」才是目的,如果KPI制訂得不K、不P、不I,談何令市民幸福、令香港發展,又如何向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負責?(聯合採訪/美聯社)

保守風險取態+官僚思維困境=扭曲KPI

諸如此類「不是關鍵」、「不達績效」、「不算指標」的所謂KPI,難免令人質疑有關官員在完成李家超提出「制訂KPI」的這項工作要求時,到底是否明白KPI對於提升特區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須知道,「KPI」本身只是手段,透過KPI的制訂和執行從而激勵各個部門積極「為市民謀幸福,為香港謀發展」才是目的,如果KPI制訂得不K、不P、不I,談何令市民幸福、令香港發展,又如何向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負責?

台灣早於2009年實施KPI,但由於設計不良,行政機關一度制訂726項KPI,當中絕大部份不K、不P、不I,不但導致公務人員疲於奔命,而且造成施政與民意的落差加劇,幾經檢討和「瘦身」,終於減掉近九成荒腔走板、濫竽充數的所謂KPI。台灣公共行政學者胡龍騰則於2017年發表論文《政府績效管理指標設計:如何既K、且P、又I》,透過研究台灣當局經驗剖析政府官員設定KPI的思維困境,有三點發現值得特區政府警惕——

首先,設定KPI本身就是一種「風險情境」,會受決策者的認知和態度所影響:如果決策者本身也不相信政策有望達到理想效果,甚或質疑方案內容尚未完全成熟、難以量化數字突顯施政成效、擔心公眾不易接受創新模式、不願承受全新指標來帶的負擔和壓力,那麼他們就會消極地選擇規避風險,KPI也會設得相對保守。

其次,除了風險取態之外,行政機關普遍存在五種迷思,都會扭曲KPI的設定:(1)為免有部門誤以為沒被制訂KPI就意味其不重要,所以通常都會採用「人人有份」的KPI分配模式,難免稀釋KPI的代表性;(2)以為KPI達成率越高越好,盡可能挑選容易量化和達成的「軟指標」,例如活動場次、參與人次等等,但數字達標不等同政策有效;(3)以為制訂了KPI的政策才需努力達標,其餘大可忽略,產生目標錯置的誤導結果;(4)忽略政府施政面對生態週期趨勢,採取機械性方式逐年分配KPI,而沒有思考推廣期、擴散期、高原期、衰退期的影響;(5)習慣以「萬能Key」模式設計KPI,例如在衡量服務導向的政策時傾向採用普及率、涵蓋率、成長率,但對於其他領域,並不適用。

最後,由於風險取態和普遍迷思,KPI從設定到執行就會衍生八大問題:(1)KPI設定欠缺策略性思考,失卻施政初衷;(2)欠缺因果效度,無法明確測量指標所欲達成的核心宗旨;(3)未能切中核心,旨在堆砌漂亮數字;(4)誤把業務內容視為KPI,使得指標內容不具成果或效益的意涵,造成「為設KPI而設KPI」的負面觀感;(5)KPI與PI層次混淆,但前者必然指涉政府最重視的施政重點,而後者則是為達成這些重點的程序工作;(6)民眾未必在意有關KPI,但各個部門則要奔波勞碌以彰顯所謂政績;(7)沿用所謂「行之有效」的指標以維持優勢條件,形成「用之無效、棄之可惜」 的雞肋指標,無法帶來新的激勵動能;(8)為顧及部門顏面設定低目標,無法激發鬥志和士氣。

在回歸初期,每逢發表《施政報告》前夕,政府都會主動交代過去一年的工作進度。(政府網站截圖)

慎防「做咗」等於「好咗」懶政心態

台灣情況當然不可直接對照香港,但無論是保守的風險取態、官僚的思維困境、以及扭曲的KPI設定,或多或少都存在於由李家超政府提出的110項KPI當中,著實有待完善。

為免KPI淪為「跑數」,胡龍騰建議引入「SMART原則」,即Specific(夠具體)、Measurable(能衡量)、Attainable(可達標)、Relevant(具關連)、Time-bound(有時限)。除此之外,台灣當局已著手研究另一套目標管理制度:OKR(目標與關鍵結果,Objectives and Key Results),更加重視創新和挑戰,確保政府能夠隨機應變。香港集思會前項目研究主任曾廣海則於2011年的《香港管治綜合研究報告》總結英美經驗,認為政府績效管理應該包括衡平(Equity)、節約(Economy)、效率(Efficiency)、產出(Outputs)、成效(Effectiveness)及成果(Outcomes)等元素。

值得一提的是,早年每逢《施政報告》公佈前夕,當局都會發布《施政方針》及《工作進度報告》(兩者於1999年合併為《施政方針》),鉅細無遺地輯錄政府工作目標、過去一年施行進度、未來一年擬達成效——可謂政府績效的雛形。但到2003年,《施政方針》被精簡成《施政綱領》,只記錄未來18個月的主要政策、立法項目和檢討重點。

翻查新聞報道,事源有傳媒在2002年底覆核《工作進度報告——施政方針2001》,發現在時任特首董建華承諾的1,368項承諾中,原本有11.6%屬延遲、工作落後或正在檢討的項目,但當局把「檢討項目」計算在「如期落實項目」之內,得出96%的達標率,惹來「濫竽充數」疑雲。傳媒還揭發,單看部門提出的工作目標,往往無法了解問題全貌,甚或無助解決問題,例如水務署曾把「與廣東當局至少舉行一次高層工作會議」列為解決東江水及水價問題的目標,又如教育署為提升新移民的英語能力,訂定「在內地兒童來港前,向他們的父母派發英語基礎自學套」的目標,以為人人都可自學成材。

兜兜轉轉,事隔將近20年,但願特區政府千萬別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