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識會議|「審議式民主」有望為青年議政論政參政破局?

撰文:李淑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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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乃眾人之事。」然而,2019年反修例風波過後政治氣氛繃緊,作為風波主要推手的年輕人議政士氣低落,「公民社會」發展前景令人擔憂。為探討更加理性務實的「公民參與」模式,智庫MWYO青年辦公室與立法會新界北議員張欣宇,參考「審議式民主」(又稱「深思熟慮的民主」)的「公民共識會議」概念,將於下月初合辦「港鐵票價青年傾」論壇,冀為年輕人的政治參與帶來一些啟發和想像。

智庫MWYO青年辦公室與立法會新界北議員張欣宇,參考「審議式民主」的「公民共識會議」概念,將於下月初合辦「港鐵票價青年傾」論壇,冀為年輕人的政治參與帶來一些啟發和想像。(李淑瑤攝)

重視理性思辨
尋找各方共識

香港人或對「審議式民主」感到陌生,但事實上,它是近年備受推崇的民主新範式,又被稱為「協商民主」。有別於傳統「代議民主」依賴「少數服從多數」進行表決的方式,「審議式民主」旨在促進公眾因應某項政策或議題進行理性溝通,期間雙方經過深思熟慮的思辨,有望糾正自己的盲點或錯誤,從而放下成見、找出共識。

是次由MWYO聯同張欣宇合辦的論壇,適逢政府正與港鐵就票價調整機制進行五年一次的檢討,故嘗試以此為主題凝聚青年參與。論壇主要招募30名18至40歲青年,進行一連兩日的討論,期間需要細閱主辦方提供的背景資料、了解議題的來龍去脈及爭議、與相關專家進行交流,再就如何優化港鐵票價調整機制尋求共識。主辦方會在不同時段統計參加者的立場有否出現轉變,從而衡量充份而理性的辯論是否更能達成合理決策。

張欣宇則希望透過活動為青年提供一個了解、討論和分析公共行政的平台,並承諾會向立法會反映青年討論結果;他又不排除日後將會持續就其他社會議題舉辦類似會議,冀用不同方式促進青年建設社會。這場「社會實驗」能否為青年的政治參與帶來更多啟發和想像,仍要拭目以待,但當下也許有不少人質疑——香港還需要蓬勃的公民社會嗎?經過相當激進和吵吵鬧鬧的「暴力政治」,香港市民還能夠回歸務實、繼續關心社會嗎?這一切,還得由「審議式民主」和「公民共識會議」的「前世今生」說起。

2019年反修例風波過後政治氣氛繃緊,作為風波主要推手的年輕人議政士氣低落,「公民社會」發展前景令人擔憂。(資料圖片)

起源古希臘雅典
打破「多數決」壟斷

「審議式民主」涉及「公民審議」和「民主決策」兩大元素,最早可追溯到西元前五世紀的古雅典。當時,古希臘城邦雅典執政官梭倫(Solon)為打破世襲貴族專權的局面,重新設計城邦的政治、法律、經濟和公民等級,允許擁有政治權利的公民進入「公民大會」(Ecclesia),討論如戰爭、制訂法律、糧食供應、高級官吏選舉、終審法庭訴訟等國家重大問題,再經過至少6,000人投票決策。而「公民大會」下設「四百人議會」作為常設機關,後來再改組成為「五百人會議」,每天在雅典城中亞哥拉市集(Ancient Agora)中的大會堂內召開會議,負責安排公民大會議程、接受公民提案。

儘管並非所有城邦居民都享有「公民」資格,例如女性和奴隸皆被排除在外,但這種模式總算開啟公民參與公共行政的先河,並且鼓勵公民自由發言、展開理性辯論、有序參與決策。後來歷經發展和演變,在現代化下,不同國家和地區因應各地國情和土壤,衍生「代議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直接民主」 (Direct democracy)等形形色色的民主制度,容許公民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國家決策,並依循多數統治模式。

直到1970年代初期,政治哲學家開始批判傳統民主理論,例如「代議士」可能因意識形態或財團壓力而漠視公共利益,而以「多數決」則容易忽略少數族群的聲音和利益,甚至出現「多數暴力」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的問題。「審議式民主」的概念應運而生,最早於1980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家約瑟夫·畢塞特(Joseph M. Bessette)在《協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數原則》一書首次提出,他認為「協商」是對公共政策的優點和價值進行討論,而這正正就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有助表明某些價值高於其他價值。

這是雅典城中亞哥拉市集(Ancient Agora),Agora即英文的market,有「市場」或「市集」的意思。在古希臘羅馬時代,這不只是購物場所,更是政經、文化中心之地。(網上圖片)

互動公開包容
公共利益最重要

不過,「審議」和「協商」並非自說自話;相反,參與者被寄予更高期望。一般認為,「審議式民主」比較強調理性交往和公民參與,並以公共利益作為共同價值訴求,能夠通過平等而公開的協商,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賦予立法和決策的合法性。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古德曼(Amy Gutmann)與湯普森(Dennis Thompson)便指出,「審議式民主」需要達成受理性驅動的共識,尋找更能說服整體的理由,因此具備「互相性」(Reciprocal)、「公開性」(Accessible)、「包容性」(Provisional)等三大原則。

「互相性」是指成員要放下成見傾聽他者想法,而不是只著力表達己見。由於各人的出生背景、文化教育、生活方式都大有不同,彼此的價值觀、說話方式、理解事情的方式也不同,而「審議式民主」的目標就是希望透過公開討論來凝聚各方觀點,因此要拋開偏見、理解對方觀點,才能從歧見中找到共識。

「公開性」則指成員所提出的資訊和理由都必須公開透明,可供沒有參與會議的大眾自由檢視,這樣有助驅使成員討論時謹慎思考,減少盲目或倉促下判斷。

「包容性」指審議過程中盡可能納入社會上不同的觀點和利益,因為不是所有公民都親身參與政策的審議,更不是每一個階層都有適當的代表,而「包容性」則能避免現有權力結構劃分對審議結果的影響。正如美國政治理論家艾里斯·楊(Iris Marion Young)所認為,只有當公共政策涉及的所有利益、意見和觀點都得到平等的表達機會,該審議程序才具備正當性。因此,「審議式民主」必須為長期遭忽視或壓迫的群體,提供更多社會支持和政治平等措施,避免讓擁有較多權力和財富者主導討論過程、排擠弱勢聲音。

2016年全民退休保障公眾諮詢期間,數名支持全民退保人士不滿政府方向,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掟溪錢。(江智騫攝)

「假諮詢」無助決策
反損耗管治威信

在「審議式民主」開始萌芽的1980年代,香港也展開了「急速民主化」的進程,但核心只在於提高民主的「量」,即糾纏於如何建構透過選舉分配政治權力的政治制度,而非致力提升民主的「質」,結果導致議會長期陷入二元對立、互不相讓的僵局。

時至今日,以「達成共識」為前提的「審議式民主」,無疑值得幾經紛亂的香港借鑑。不過,如上所述,若要有效實踐「審議式民主」,除了要求參與者保持客觀理性,更少不了當權者的開放、接納和包容——既要主動提供平台,鼓勵市民參與討論,更要積極吸收有利於整體公眾利益的建議,才能在市民的認受下建立更具說服力的管治威信。

與「審議式民主」形成另一強烈反差的,是被指「做戲」的「諮詢式政治」。教育大學香港社會研究講座教授呂大樂曾批評「諮詢式政治」從來都不是營造政治共識的渠道,而是借助參與諮詢的意見領袖、專業人士於民間或所屬界別的聲望、信譽或專業地位,為政治諮詢提供合理化的基礎。事實上,從港英年代至今,無論是最低工資立法討論、全民退休保障諮詢、俗稱「土地大辯論」的土地供應諮詢,當局都被詬病不但未能向公眾提供全面資訊,而且不願遵循公眾共識執行有關決策,結果總令公眾大失所望。